摘 要:政府对作为自然垄断代表的电信行业进行规制。但是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大环境不再与之前一样,那么政府是否应该重新定义垄断的概念以及需要重新审视垄断的积极作用,从而放松对电信行业的规制,而是重点关注扩大电信行业在国际社会中的规模,支持能够在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上,有实力去竞争实现国际化。
关键词:电信行业;规制;垄断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9-0012-02
一、 研究背景
电信行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信行业历经数次重组和改革,基本形成了三家国有综合电信运营商竞争的市场格局,不过因电信行业本身的特点,分别为服务基础性、网络完整性、固定资产沉没性及电信运营规模经济性,这些属性决定了该行业的自然垄断,但是对于该行业的反垄断问题随着技术发展以及应用广泛而颇受关注。
不过随着以信息通信技术(ICT)为推动力的产业革命、经济全球一体化、各国电信管制逐渐放松、WTO规则下的世界电信市场日益开放等条件,所以逐渐构成了新时期电信服务发展的基本环境。因而,电信行业作为一国重要的战略性基础产业,电信服务业发展水平不仅与国家综合信息化能力,同时也与国家综合竞争力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随着国内综合经济的增长,已经有很多领域的行业逐渐踏入国际市场,在国内电信运营企业已经基本完成基础性发展,特别是近几年,4G技术发展成熟,5G技术也在试点中,中国的电信业正高速发展。因而国内电信业应积极进入国际市场,增大市场占有率。而国内也应减少对电信行业垄断的规制,应积极鼓励其发展。
二、 政府应该放松对电信行业规制的原因
之前可能将某些行业定义为垄断行业,但是经过一系列因素的变化,行业的垄断性质都需要重新判断,所以从下述几个方面的分析,从而得到政府在对待电信行业时,应该放松对其的规制。
(一)过去考察垄断是否形成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相关市场范围的确定,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近几年蓬勃发展,所以对于过去判断的方法需要重新审视,对于出现的互联网运营商的相关市场与传统相关市场范围的区别。
从地理市场概念看,现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极大缩小了地理市场的概念。在过去讨论时可能会重点从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角度考虑,政府也会从地理市场份额进行衡量垄断程度,所以在引进互联网技术之后,各国都会面临竞争市场边界模糊,市场中的投资者、用户消费数量大大增多的新局面。因此,市场集中程度就会明显下降,之前判定为垄断的结果也要重新审视。
从产品概念的市场角度看,互联网技术将产品创新速度大大提高,同时这也为产品间的替代认定难度带来挑战。从功能替代性的角度出发,互联网新产品通过技术实现的某些功能也可以在传统产品上进行实现,但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之后,成本等便利性都得到很大的改善。所以这一特点使得政府应该考虑互联网反垄断市场在横向与纵向上,互联网行业内具有竞争性的企业以及其生产产品的替代可能,因而垄断性质应该重新判定,这也为国内电信业走出国门,放松对其规制,鼓励其能更好适应现在更多不确定因素的环境,增强在国际社会上的发展。
可见,跨国竞争条件下相关产品市场上垄断企业的着眼点更集中了,尤其当互联网技术将行业之间的联系加强,所以不同企业的产品在紧密连接的相关市场中,各个企业就会更加注重产品的多样性,从而求得差异化。当这种差异性逐渐达到一定程度时,则会形成多个产业或者市场,这也就为后续相关市场界定带来困难,因为一旦判断错误,就会对产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比如从市场范围的角度看,垄断行业的边界与范围难以确定,并且一不小心就会加大本国企业受到国际其他企业的竞争压力,同时损害本国企业走出去的国家战略。
(二)从全球化的大环境的角度看,政府对于垄断行业是否应该有一个更深的思考:在国际市场上,买方市场因地域环境的变大,差异性也会增大。当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扩大买方市场的规模,以及在改善该产业的成本结构,使得产业成本、沉没成本下降。那么政府是否应该对国内电信企业放松规制。
(三)从时间的角度看,根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这期间除了要对产品市场进行界定以及地理市场进行界定外,还要考虑时间性,因为有些产品的生产周期、使用期限以及所适用的季节等因素都已经变得不容忽视。同时,当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掌握先进技术进行创新生产出新型产品,对于进入行业并占据重要有利地位是非常关键的,另外创新也使得行业市场进入壁垒降低,加大现有市场中的企业的竞争压力。可见,具有潜在竞争性的市场垄断并不排除竞争,相反,在竞争者的约束、追赶、超越中,这种垄断很难保持。
(四)经济学者在研究不同的经济结构时发现,垄断的市场结构对于某些产业市场来说,可能垄断结构更容易具有创新效率以及对消费者也是有一定好处的。而政府最初规制垄断企业只是考虑到该行业只有一家企业会垄断高额利润,对消费者以及社会的整体福利可能造成损害。
三、 政府放松对电信行业规制的意义
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相关市场的规模比过去变化很大,面临的竞争对手也明显增多,另外在跨国竞争中,规模经济本身的维护也变得非常艰难。在这种背景下,想要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增强自身实力,企业的兼并重组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世界范围内,是不是考虑在世界市场上在某些行业形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比如电信行业,通过上述的大环境的改变,垄断性都需要重新定义;因此从国际竞争力的角度出发,也应该考虑放松对电信行业的规制。在全球化的视角下,环顾其他各大电信运营商公司都在积极开展跨国竞争。
四、 对国内三大运营商的分析
由于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并且市场份额渐趋饱和,国内电信运营商应该早在海外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我国电信运营商的经济规模、经营管理、效益水平、技术业务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并不具备和国际巨头相抗衡的实力,所以政府是否考虑放松对其规制。
(一)三大基础运营商的垄断地位并不像其他行业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的,而是有很多历史以及政治相关的因素造成的,另外該行业的立法也不是公平的,因为很大程度上是受涉及政策者的政治意愿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所形成的。
(二)中国电信运营企业很少经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重组及并购,现有的结构基本都是由于体制的改革所作用的结果,资本运营在其中占有比重非常少。因此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减少对电信行业的规制。而是让其充分利用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飞速发展的经济为电信企业提供最好的发展环境,然后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增强自己的实力。
(三)中国国内通信市场目前还处于成长阶段,国内市场在世界上目前是一个非常好的市场。随着国内经济实力的增强,消费者更多地迈向国际社会,这使得国内用户对国际业务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所以仅仅依靠改善以往的业务已经不能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国内的运营商应更多地迈向国际市场,拓展新的业务形式,为用户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同时增强国内自身运营商的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四)通过虚拟运营。虚拟电信运营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指那些不拥有基础网络资源,但是可以通过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来提供电信服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由于虚拟运营商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相比,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相似,并且针对相同的用户,但是却不需要大肆投资铺建网络。所以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可以考虑通过租用当地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电信资源和设施,来抢占全球化市场,扩大在国外的市场份额。
五、 放松对电信行业规制的启示
如今在国际市场上,很多行业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大企业所垄断,并且该垄断程度也比过去变得更强。因此国内企业在面对如此艰难的局势,应该更加重视培育我国类似企业,增强竞争实力,从而能够形成与国际垄断产业相抗衡的支柱力量。
(一)随着市场的扩展,国内的产业竞争必然会走上行业垄断的阶段,但是在国内形成垄断地位的行业,才能更好地去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反过来也会有助于促进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所以在科技进步以及地域范围逐渐扩大的情形下,行业的垄断也会带来更高层次的竞争,进而提高行业效率。
垄断与竞争的两重性决定了跨国竞争条件下反垄断的结果也具有两重性:它在维护国内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也有可能削弱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在新形势下,面对相关市场、产品市场以及时间性所带来产业的变化,发展中国家应该重新审视垄断,积极应对挑战,认识其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同时重点关注在不同的时点、行业发展阶段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下,如何把握规模优先与竞争优先之间的主次关系。
(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前提下,国内的行业发展已经不能单单放在国内考虑,同时也要将视野放到国际市场中。政府也应在该背景下,有侧重地鼓励国内行业走出国门,加强其国际竞争力。
总之,国内垄断企业的出现虽然会减少国内的竞争者,但是并不一定会破坏竞争的机制。因为对垄断规制应该规制的是破坏竞争的行为,而不是竞争的成功者。那么在全球化的环境下,政府应对国内电信企业放松规制,着重于培养一家电信企业,使其具有走出去的国际竞争力,并使其成为能与国际垄断势力相抗衡的支柱力量。
参考文献:
[1]陈俊.我国电信行业的反垄断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2.
作者简介:
霍叙娟,山东潍坊人,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