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股权激励的成效和建议

2018-12-28 03:3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科技 2018年12期
关键词:科技人员科研院所科研人员

◎文/陈 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近年来,安徽省科技厅开展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从制度改革上全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修订完善《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的改革激励,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激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递延至股权转让时一并缴纳;允许具有行政级别和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按规定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2018年修订的《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也已将上述政策纳入其中,进一步提升政策的权威性。

二是推进股权分红权激励。进一步落实企业将近3年利润形成净资产的部分股权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的政策,将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到全省。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500多家企业列入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133家企业完成试点,共激励科研及管理人员2259人,激励股权1.35亿股,激励金额达5.67亿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11.99元/股的价格向603名科研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发行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有效提升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2016年,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大力落实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的数据,2017年以来,10家上市公司为2464名员工和3家非上市公司为18名员工办理了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备案。

三是深化科研人员“三权”管理改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是列入财政部、科技部开展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管理改革试点单位。经过长期探索和准备,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准,2016年两校试点“三权”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合肥工大处置科技成果14项,处置收入近1000万元,其中奖励科研人员和团队700万元(包括股权),受奖人员60余人。中国科大实现成果转化10项,总金额约1.7亿元。这项改革举措,在两个试点单位的科研人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围绕转化开展科研的观点进一步树立。在两校试点示范带动下,省内其他高校院所也主动实施科研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安徽大学研发的光电感测科技成果,估值5022万元,通过作价入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企业,将科技成果股权的80%奖励给科研团队,创下安徽省属高校转化科技成果金额的最高纪录,开创校级领导干部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先例。

二、存在不足和建议

一是政策知晓度不高。一些税务部门对国家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递延纳税)掌握程度不够,有的不知道有这项政策,有的知道了政策也不知道怎么操作,开展股权激励的企业对政策知晓程度也不高,未能充分发挥政策的红利。建议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科技人员享受税收优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政策优惠面不宽。在实际操作中,享受股权激励的科技人员往往是本人与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科技成果在第三方入股所带来的股权。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个人就意味着科技人员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要为得到的第三方股权缴税,这就为高校、科研院所增加了负担,客观上阻碍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议国税总局、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对政策进行修订,扩大优惠面,将科技人员所在的高校、科研院所一同纳入享受递延纳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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