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发展对策研究

2018-12-28 03:34韦一玉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
安徽科技 2018年12期
关键词:孵化器安徽省科技

◎文/韦一玉(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

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历程

1987年,我国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武汉诞生,经过30年的发展,到201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069家,数量居世界第一[1]。1992年,安徽省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合肥高新区成立,到201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152家,其中国家级25家,占总数的16.45%;省级59家,占总数的38.82%;地市级68家,占总数的44.74%。安徽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位居全国第13位。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初创试验阶段(1992—1999年)

1992年,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发起设立的合肥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是安徽省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随后几年,软件园、留学生园、生物医药园等孵化载体陆续投入使用,形成了区域孵化器群落。1996年,蚌埠高新区成立蚌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999年,芜湖市科技局成立芜湖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这一时期的孵化器处于初创试验阶段,集中在合芜蚌地区,呈现出政府主导、经验摸索、先行先试的特点,在全省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2.第二阶段:示范推广阶段(1999—2009年)

1999年,合肥市启动民营科技园建设,省政府启动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揭开了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示范推广的新篇章。这一时期,以政府、高校、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体建设了3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如安徽大学科技园、合肥市原创动漫园、铜陵高创、黄山科创等。其中有12家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至今仍占安徽省国家级孵化器总数的近一半。孵化器建设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体,沿江和皖南地区先行,高校、大型国有企业跟进为特点。运营管理以事业体制为主,国有企业为辅,服务形式以物业、咨询、培训等基础服务为主。

3.第三阶段:多元发展阶段(2010—2015年)

2010年以后,由于老牌孵化器的示范引领,地方政府加大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始从经济较发达地市向全省辐射。全省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41家,代表性的有芜湖大学科技园,马鞍山创意软件园、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创业中心和安徽时代文化创业园等。这一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民营资本开始介入孵化器行业,呈现事业管理、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委托授权管理、民营管理等多种运行机制并存发展的局面。二是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创业苗圃和加速器两端延伸,与高校开展战略合作,带动大学生以科技创业促进就业,与地方主导产业、优势资源有机衔接,形成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新模式。

4.第四阶段:迅速扩张阶段(2015年至今)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推进,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其他孵化载体出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孵化器市场,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等空间,2015年以来,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69家,新办众创空间260家,孵化器数量增长了近1倍。以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院为代表的新型研发机构诞生,形成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成果转移、技术转化、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新的孵化器组织形式。中国声谷、IE果园、新鼎明等一批以上市企业、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专业孵化器成立,丰富了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内涵,提升了全省孵化器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存在的问题

1.地区发展不平衡

安徽省不同地市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差异较大。省内大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集中在合肥、芜湖、蚌埠等少数经济较发达城市。在全省15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合芜蚌71家,占46.71%;国家级15家,占全省的60%。此外,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集中在高新区或经开区,地区内区县间发展也呈现不平衡状态。

由图1可以看出,皖北地区共2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只有1家国家级,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9.08%和4%。全省16个地市中,阜阳、宣城、淮南、淮北、宿州、亳州6个地市无国家级孵化器,亳州市至今没有省级孵化器。

合肥市共有42家,国家级12家,分别占全省的27.63%和48%。合肥高新区共有16家,国家级9家,分别占合肥市的38.1%和75%。全省近三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集中在合肥市,合肥市近四成的孵化器位于合肥高新区。区域发展不平衡,严重制约了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整体协调发展。

2.专业孵化器数量少

图1 安徽省各地市孵化器数量分布

全省15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中,专业孵化器仅18家,占总数的11.84%,低于全国近50%的平均水平。安徽省专业孵化器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产业集中度不高,地方经济特色不明显。二是专业孵化器的技术平台投入大,孵化器自身难以承担。三是缺乏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人才。专业化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方向与趋势,现有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将逐渐走向细分领域,形成与产业园区对接、与技术创新高地互补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未来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内部整合资源,拓展专业服务领域,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生存空间可能会被严重压缩。

3.市场化程度低

在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中,事业单位31家,占比20.39%;企业118家,占比77.63%,其中国有企业38家,占总比25%;民间组织1家,占比0.66%。超过45%的运营主体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存在隶属关系复杂、责权不清、政企不分、治理结构层级不明等问题。

安徽省大多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为主。根据2017年度季报统计结果,年收入为0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有10家,占统计总数的12.65%;年收入低于200万元的有47家,占统计总数的59.49%;年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有74家,占统计总数的93.67%。九成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营收能力低,自我造血功能严重不足,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房租和政府补贴。

4.投融资服务能力弱

安徽省事业单位和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普遍存在投资短板问题。国有孵化器在投资基金设立、基金投放、投资与退出机制上都受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很难实现投资功能。多数国有孵化器迫于考核要求设立的投资资金只是应付评估使用,名不副实。少数孵化器设立了投资基金,也是委托第三方管理,有的与投资机构合作间接实现投融资服务功能,但其自身的投融资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近年来,以中国声谷、IE果园等为代表的民营孵化器在投融资服务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但是仍存在投资项目少、投资金额小、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5.专业化服务能力弱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但总体服务还是以公益性、基础性、租房为主,创新性的增值服务较少,自我造血功能较差。孵化器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及能力普遍较低,无法提供精准的孵化服务。目前,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有从业人员约1万人,经过培训的人员为1605人,约占总从业人数的16%。从孵化器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上看,提供增值服务的孵化器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缺乏,制约了孵化器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三、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发展对策

1.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大力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鼓励更多民营资本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适合各地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孵化器。政府加大对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

支持落后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借鉴和推广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企业+孵化孵化器”的双孵模式,鼓励国有老牌孵化器通过品牌、管理、人才等资源输出带动落后地区发展专业孵化器。

鼓励孵化器管理体制创新。推动有实力的孵化器通过分园建设、孵化器链条延展,实现集团化发展。推动孵化器企业化运营,提升孵化器自我创新、自我成长、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能力。

改革孵化器绩效评价体系。从全省孵化器战略布局出发,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别建立新的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天使投资、人才培养、毕业率、高企培育等指标,进行目标导向效率评价。

2.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

推动事业性质孵化器转企,探索国有性质孵化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建设孵化器。鼓励地方政府以“政府搭建硬件平台、采购专业孵化服务”的模式,实现建设、管理、运营分开,提升孵化器建设水平和运营效益。

鼓励专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发展。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专业培训、绩效考核、市场淘汰等措施,实现孵化器管理运营实体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鼓励优秀的孵化器运营实体参与政府孵化器的运营管理。

提升孵化器服务性收入。鼓励孵化器通过专业化平台和人才,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为政府提供孵化器托管服务,拓展孵化器收入来源渠道。通过股权、债权形式分享在孵企业发展收益。

专业孵化器需要建设三个基础服务平台,即:技术平台+孵化平台+投资平台。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由首席科学家牵头,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相关研发力量,形成专业技术团队,围绕地方优势产业搭建专业技术平台。政府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的投入。

建立首席创业导师制度。依托省级以上孵化器搭建孵化平台,由首席创业导师牵头,整合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与税务策划、人力资源、法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人才,建立创业导师团队服务在孵企业。政府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认定、考核。

建立首席投资人(机构)制度。依托地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搭建投融资平台,由首席投资人(机构)牵头,整合投资机构、担保公司、银行、非盈利机构等,形成专业化的投融资平台。政府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4.提升孵化器投融资能力

政府应设立面向中小微科技企业的国有科技投资公司,以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的方式,按市场化原则参股在孵企业,支持有前景的初创期企业成长。设立面向孵化器的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参与孵化器发起设立的针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民营资本参与基金设立与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以自有资金建立初创期小微企业种子资金、天使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联动等多种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应建立面向孵化器种子资金、天使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出台国有资本参与设立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投资与退出管理体制,使国有孵化器种子基金投得出去、退得回来。

5.实施专业人才扶持计划

加强现有孵化器从业人员能力培训,政府应从经费、师资、课程、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等多个层面,加强孵化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整体提升孵化器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孵化器从发达地区引进高层次孵化器管理人才。通过推广实行创业导师年薪制、国有孵化器股权激励试点等制度措施,提高专业人才薪资水平,落实激励机制。鼓励专业人才挂职交流等,建立人才成长长效机制。落实相关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具备投资能力的知名企业家、上市公司高管等成为天使投资人。(基金来源:2014年度安徽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韦一玉产业研究。项目编号:0606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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