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燕芳
今年7月-9月,我随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大数据共享与安全”专题调研组参加了去市高院及贵州省的调研活动。直观感受是不同组织不同行业对大数据的关注点截然不同。
例如,政府更关心政府数据打通和共享的实现方式、大数据平台的管理模式以及在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需求;企业更关心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和应用价值;而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既乐于享受大数据共享后所带来的政府和企业服务的便利性,也担忧数据安全缺乏保障可能造成的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这说明这个课题涉及面广泛且复杂,多方各有期盼。对此我有如下思考:
一是实现大数据共享需要行政力量和利益机制的共同作用。大数据共享往往依靠行政推动从打通、整合各部门各系统数据开始,然后由不断丰富而深入的数据应用需求决定数据采集的来源和内容。长期要确保共享数据的质量和应用的深化,必须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点,解决数据大户开放数据后的顾虑,明确数据使用方和数据提供者的权责关系。
二是要清晰界定数据所有者、管理者以及数据应用边界。数据作为重要资产被广泛认知,然而数据的实际应用中往往由于数据所有权和应用边界的不清晰,引起争议和矛盾。数据资产要发挥作用必须建立相匹配的制度和规则,从用户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确保数据安全,让各方在透明公开的平台上进行数据共享和应用。
三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和副作用永恒并存。大数据应用在政府部门已经看到了很多成功的示范案例,如上海市高院运用大数据解决执行难中的查人找物难问题,贵州省运用大数据解决精准扶贫中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问题……然而,大数据共享应用的价值应远远不限于解决单个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问题,而要从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拓展更多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