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麒玮
新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出台为小区居民解决“急难愁”问题提供了依据和路径,是一个新的契机,本市房管部门将按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新形势、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要求、人民群众改善生活质量新期待,不断完善住宅物业管理。
市房管局将组织专业师资力量成立讲师团,在全市范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方式,对全市各区房管局业务科室、220个街镇房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培训;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对全市约4400个居民委员会、9000余个业主委员会开展普法教育。法规培训工作将于2019年2月底结束。
同时,市房管局还将采取张贴海报、播放电梯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全市业主、使用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市房管局将抓紧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研究出台业主自我管理、行业监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进一步完善业主自我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研究出台本市住宅小区宠物管理、停车管理、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等示范文本,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评估机制,引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定期会议、日常接待、工作记录、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矛盾协调等日常工作制度,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规范运作,提高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进一步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帮助。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细化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帮助业主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业主大会议事关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程序关,不断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和提高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率。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居民委员会下设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的比例,加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推进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组建率,加强党对社区治理和业主自我管理的组织覆盖和工作内容覆盖。
完善行业监管制度,构建综合评价机制。加快完善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的“1+X”政策体系,强化企业信用情况和项目管理实绩在物业项目招投标、物业项目评优等业务环节的应用,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履约、守信经营。同时,构建物业服务企业多维度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物业服务价格评估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尽快建立本市物业服务价格评估制度,出台《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住宅物业服务价格评估规范》,指导帮助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价格;指导督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完善物业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提高物业服务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为了进一步从操作层面细化新管理规定明确的与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的新制度,同时,考虑到本市“售后房”原三项维修资金已经合并为一项并按照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实际情况,本市房管部门将尽快研究制订《上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售后房、商品房的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统一规范。开展全市住宅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活动,针对市民群众关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公布、资金入账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