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慧萍
11月22日下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记者采访了六位来自不同行业的市人大代表,他们一致表达了对《决定》的支持和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他们立足大局,结合平时调研收集的信息,对如何实施好《决定》提出了建议。
严伟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上海海事大学副校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建议,第一,推动两个先行,实现规制衔接。一是高起点谋划长三角港口群战略定位,推进市场统一、政策统一。二是完善长三角港口协同治理机制,创新港口一体化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制度、议事规则、决议执行制度。第二,优化两个体系,打造绿色港航。一是要优化集疏运体系。二是要构建“长三角”船舶排放标准体系。第三,强化两个协同,完善服务网络。第四,推进两个共享,落实深度融合。一是建设长三角港口大数据平台,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数据标准体系。二是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和利益机制。
刘新宇代表(金山区科委主任、区信息委主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区科协主席):为了更好地推进科技城建设,加快长三角地区的融合发展,建议一是将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列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试验区或者市级重点项目。二是市级部门对城市规划加强指导并有一定突破。三是建设比较顺畅的交通环境。
蔡宁代表(嘉定区建设管理委主任、交通委主任):当前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过程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除了物理意义上的实体交通道路连接之外,还应在经济动力上着重思考,建议结合自贸区拓区要求成立新的经济发展试验区、功能错位互补的“飞地”区域,以及加大加快相邻区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部轮岗和交流,通过综合施策和价值共享来提高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融合度。
臧志军代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教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是事关三省一市乃至全国未来5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大计,在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思路上,包括集中和分散关系,做大和做小关系,上海究竟是做大还是做小,或者怎样做大,怎样做小等等,市人大层面、市政协层面在推进过程中的参与性还不够,社会其他方面的参与更少,应该强调在推进这项工作的时候更加注重广泛参与和务实推进。
胡建忠代表(上海申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长三角地区交通一体化发展中存在轨道交通主导作用没有体现的问题,显现“高铁不进城,城市轨交不出城”的两元分离现象。建议应确立轨道优先的战略思想,树立低碳交通和绿色出行的理念,加快规划引领,构建环核心城市的通行圈,重视交通枢纽的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另有关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空间统筹和产业统筹问题,2035总规批准了,但不是很详细,当前存在“上未有精神下未有做法”的状况,需要认真研究。
秦钠代表(上海大学期刊社社长,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社会教育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我在调研中综合了司法界专家建议,一是在现有司法体制下,建立跨省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协助机制。长三角区域内的三个省级行政区的高级法院,签订司法协助协议。协议规定凡是长三角区域内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跨省区的最终判决,另一个人民法院必须协助执行,即使该判决不利于本行政区经济利益。司法协助协议包括签署的主体(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协助事项,协助程序,协助效力等。二是长三角试点改变同级行政区对法院的“平行管理”模式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垂直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