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楚分干净最关键

2018-12-27 00:47文/孙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12期
关键词:药渣细化委员

文/孙 鑫

“中药渣是什么类型的垃圾?”“生活垃圾是不是包含液体?”“农村秸秆的处理是否应加入条例附则里面?”“废弃的电子产品是否归类为有害垃圾?”……进入二审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关注度只增不减,11月20日下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揪住问题不放,越审越“细”。

精挑毛病

条例修改稿第四条分别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进行了列举表述,并在最后提出“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活垃圾特性予以细化调整”。不少组成人员对这条中的表述有不同见解。

“是不是把所有我们讨论的生活垃圾都涵盖了?条例所处理的对象是不是包含液体?”苏明委员直接指出生活垃圾中还有液体,“比如废油漆,还有被丢弃的含半罐油漆的容器怎么处理?目前的生活垃圾定义还可以再斟酌”。

而郑沈芳委员认为湿垃圾的标准定义还不明确,大家的认识不够。“湿垃圾就是我们自己产生的,我们每个家庭都会产生湿垃圾。”她还“盯”上了餐厨垃圾,她认为分类标准中没有点名餐饮业产生的厨余垃圾,相关概念没有凸显出来,希望通过一个专门条款让大家认识它。“对于餐饮业产生的湿垃圾需要承担什么义务,人们对身边的厨余垃圾需要如何做?这两个方面内容需要明确。”

吴健生委员和孙雷委员都提到关于有害垃圾的表述,认为“但单位集中产生的除外”容易产生歧义,建议删除,“单位集中产生的就不是有害垃圾”?林晶委员则建议有害垃圾的定义表述要和国办26号文的描述相一致。废弃的电子产品,比如手机电池是否归类为有害垃圾?刘民钢代表建议直接引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归类。

李碧影委员提出,百姓不能从法规上完全看明白。比如,中药渣是什么类型的垃圾?有些老百姓确实不太清楚。吴健生委员也建议明确中药渣、宠物排泄物属于哪一类垃圾。

钱耀忠委员建议将干垃圾改为其他垃圾,易于全社会理解和执行。高燕峰代表则建议要有农村垃圾分类的描述,认为农村秸秆的处理应加入条例附则里面。

想法出新

有的组成人员对条例修改稿中使用的垃圾四分类法和具体列举内容有不同想法。

沙海林副主任提出,垃圾处理技术上是可以有所创新的,干垃圾、湿垃圾的分类是否有必要再斟酌?根据变废为宝的原则,应按照可利用和不可利用来进行分类处理。

考虑到可回收利用技术的不断发展,施超委员和许丽萍代表不建议采用列举种类的方式。施超委员认为,可回收物的种类应是动态调整的,建议建立定期发布目录机制。许丽萍代表则建议由相关部门另行公布分类标准,或在技术标准中表述,便于随时调整。

吴健生委员则提出,如果保留“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活垃圾的特性予以细化调整”,就需要明确谁是主体。

细化实施

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疑问,莫负春副主任在审议中作出了回应:“一审以后,城建环保委、法制委法工委都认真地投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专门到福建厦门和广东进行了调研。”

莫负春副主任介绍说,细化垃圾分类是这次研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分歧”。这次修改对排序稍微作了一点变化,把有害垃圾放在了第一类,第二是可回收垃圾,第三是把干湿垃圾分开。“但就可回收垃圾的争论很多,有写可回收派和不写可回收派,广州的街头写的是其他垃圾,并对其他垃圾下面的类别分得很细。后来我们还是写了可回收垃圾,因为基本上上海市民已经习惯了这样四类分法。”至于药渣怎么处理、宠物排泄怎么处理,“这些政府还可以在实施中进一步细化”,莫负春副主任说。

而吴冲锋委员认为,要根据不同类型垃圾产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要研究它的发生频次和处理实效,“要抓准这四类垃圾的不同特点,提升处理效率,节省人力”。

肖贵玉副主任认为,条例颁布实施对上海的精细化管理是一大检验。“要让老百姓分干净,在资源利用上最彻底,最后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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