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广州紧紧围绕“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创”的评估宗旨,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全国首创常态申报、分级评审、联合评估、委托评估、关联评估、独立评估等工作机制,形成等级评估广州模式,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效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广州市民政局率先在全国实行常态申报,即准备好评估材料,社会组织随时可以向民政部门申报评估,并将社会团体等级评估申报材料由20项减为4项,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申报材料由19项减为3项,切实减轻评估负担,深受社会组织欢迎,大大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热情。截至2017年底,广州市已完成对931个(市级223个)社会组织评估。
1.广州市民政局率先在全国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联合评估工作机制,主动协调教育、人社、体育、科协、文联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制定教育、培训、体育、科技、文化、社工等类型社会组织联合评估工作方案,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聘任专业化评估专家,开展个性化实地考察,联合举办特色颁牌仪式,充分发挥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熟悉所属社会组织业务、了解社会组织运作的职能优势,共建联合评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类型社会组织评估。
2.广州市民政局率先在全国建立上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委托评估工作机制,接受各区民政部门委托辖内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既解决部分区无评估机构、无工作人员的评估困境,又通过传帮带形式传授评估工作经验、引导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还满足区级社会组织获得市级评估牌匾(证书)、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地位的需求。
广州市民政局率先在全国实行社会组织评估分级评审,简化评估程序,降低等级评估行政成本。
1.对初评为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先组织评委到现场检查指导,再召开评估委员会议进行票决;
2.对申报3A以上评估等级的,实行单位自评、专家初评与评委终评方式,及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方法进行综合评审;
3.对申报1A、2A评估等级的,结合申报单位年度报告及业务活动情况,审查申报单位在自评基础上提交的参评资料及佐证材料后,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票决,无需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切实降低等级评估行政成本。
1.发挥等级评估和年度报告双向关联作用。以年度报告推动等级评估,出台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内容,激发社会组织申报等级评估积极性。
2.等级评估结果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才具备申请品牌社会组织资格,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才具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资助、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奖励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
1.组建1支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广州市民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组建了由第三方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实地考察前,随机从专家库抽取5名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并选定组长一名,全程由组长统筹,根据专家专长分工考评并实名打分,实行“谁考评、谁签名、谁负责”个人责任和组长负总责的追究制。
2.举办2次评估培训班。举办评估专家培训班,向评估专家解读评估政策、评估指标、评审细则和工作纪律;举办社会组织评估培训班,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认识,掌握评估政策、评审要求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评估工作。
3.建立3个监督机制。建立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监督评价制度、社会组织实地考察监督评估专家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评估等级公示制度,确保等级评估公开、公正、公平。
4.规范4项实地考察程序。首先,听取参评单位自评汇报,了解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及工作特色亮点;其次,按专业分工实地查看资料、电话调查、个别交流、深入访谈,全面综合社会组织决策层、执行层及服务对象意见,逐项进行实名打分;接着,召开现场专家组闭门会议,民主评议参评单位并形成初步评估意见;最后,召开现场交流反馈座谈会,将存疑问题、工作建议与参评单位交换意见。严谨透明的评估规程,确保等级评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自开展评估工作以来零投诉零复核。
1.发挥评估指标导向作用。广州从“规范内部治理、引导健康发展、积极发挥作用、塑造行业品牌”出发,制定了12类社会团体、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19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设置评估指标注重在全面考评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评估指标激励引导作用。如设置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发挥作用等评估指标,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设置党建保障、工青妇建设、诚信自律、公益慈善、引资融资、项目合作、参政议政等评估指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据统计,2015年以来通过评估工作推动成立了21个社会组织党组织。
2.发挥评估专家专业引导作用。在实地考察阶段,设置反馈交流、电话调查、深度访谈等环节,加强评估专家与社会组织交流沟通,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提供专业建议,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认识,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与创新。
3.设置一票否决和加分事项。5A评估等级是最高级别,具有标杆、示范、带动意义,凡未成立党组织的,一律一票否决。并探索将社会团体举办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代表本行业参与国际性集体谈判,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予以加分鼓励。
1.扩大评估专家覆盖领域。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个人自荐、公开征集等方式,将评估专家覆盖领域由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扩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专业人员,探索纳入新闻媒体、社工督导、外籍(含港澳台)专家等代表。
2.明确评估专家职责。明确赋予评估专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被评估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文件及证明材料等权利,同时要求承担信息保密、利益回避、签名评分等法律责任,建立“谁评分、谁签名、谁负责”的问责追究制度。
3.实行动态考量管理。评估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将根据聘期内被抽取使用情况、承担评估工作绩效、执行职业操守状况等履职综合考量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凡无正当理由3次受邀请未能参加评估工作、未及时报告更新个人信息、评估行为有失公允等情形的,一律予以解聘。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