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从2007年民政部下发《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率先对全国性基金会进行评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年时间。
作为最早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省市之一,广东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开展早、创新多、效果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广东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品牌效应逐步发挥,权威性不断加强。广东多年的评估实践,促进了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提升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改进了政府监管方式,提高了管理和科学化水平。
地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广东领改革风气之先,2009年省民政厅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截至2017年底,全省21个地市均已开展等级评估工作,逾4000家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近3000家获得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无论从数量、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还是评估方式方法的创新上,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并被学习借鉴或推广实行。
一是分类评估体系有效构建。2009年至2016年,广东逐步启动了各类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与此同时,广东各地根据本地社会组织发展情况,以全国性、全省性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指标为基准,构建地方性评估类别和评分标准。此后,全省社会组织分类评估体系从发展期走入成熟期,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动态调整年度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以专业化提升评估的科学性。
二是第三方评估机制稳步推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是社会组织评估可持续性的重要实现路径,是整个社会组织评估流程的关键一环。从2014年广东启动第三批等级评估开始,省民政厅公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中选。2018年为进一步开放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保持评估工作的连续性,省民政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社会选取第三方评估机构。
广东各地市在评估中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指定委托方式,一些地方选择了由专业人员较多、有过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承接等级评估工作,如2013年韶关市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实行首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另一种是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承接等级评估的第三方机构。目前绝大多数地市采取后一种方式。
与此同时,评估工作从一开始就建立各方专家、各部门负责人、包括社会组织负责人深度参与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进行实质性无记名投票决策,对评估起最终把关和终审的作用,保障了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是评估结果应用持续扩大。社会组织评估在“登记、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培育、评估、抽查、处罚”六位一体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中居于动态衔接位置,评估结果应用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延续。
随着社会组织评估的推进,其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得到较为一致的认可,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已经成为衡量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社会信用度的重要指标,社会组织对外开展活动的重要信誉标志,政府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各项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政策的重要信息来源。
评估结果应用的范围持续扩大,包括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评比表彰、信用信息管理等领域。此外,社会各界在参与慈善活动的过程中,也会自发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纳入考虑范围。
广东的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参照民政部的做法,分别于2009年、2010年和2014年开展了试点评估、第二批评估和第三批评估,此后每年评估一批。截至2017年底,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共开展了六批,559家各类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了评估。目前,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有488家,其中,3A以上等级的有363家(5A:124家,4A:119家,3A:120家)。
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十年实践中,各地亮点频出,形成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广州模式”和“深圳样本”;各类社会组织在评估中大胆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广州市自2011年起,先后制定了《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等19类评估指标体系,在全国首创常态申报、分级评估、联合评估、委托评估、关联评估等评估机制,到目前为止,已经评估了十七批次,评估3A以上社会组织473家。深圳市在2017年8月颁布《深圳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标志着我国第一部社会组织的地方标准的诞生,填补了社会组织评估与管理地方性标准领域的空白,具有创新性、前瞻性,进一步推动了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提高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估工作改进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方式,提高了对社会组织的科学管理水平。他同时强调,越是发展得好的社会组织,参评越积极,准备材料越积极。可见,经过十年的努力,“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已经成为广大社会组织工作者的共识。
总的来说,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社会组织数量多发展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就早,参评的社会组织数量多,质量也较好。
由于广东各地市经济社会和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的评估工作差异比较大,有的地市开展较早,有的市开展得较晚。如中山市2009年制定本市的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2010年首次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随后每年评估一批,截至2017年底,中山共开展了八批次,对330余家各类社会组织进行了评估;河源市2012年5月就出台了《河源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但由于经费问题,到2017年才开展第一批评估。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广东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评估指标不够完善,评估过程不够规范,评估结果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话语权不够,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不高,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工作需要加快评估指标体系修订工作,积极探索改革评估模式,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