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付海
前文介绍了与新砦二期遗存密切相关的六处重要遗址,这里我们来看一下中原地区龙山文化向二里头文化过渡的情况。
关于中原地区从龙山文化晚期到二里头文化时期的过渡情况,赵春青先生的三种演变模式观点[1]、许宏先生的“文化岛屿群”观点[2]、张海先生的“新砦现象”观点[3],大体上是一致的,是对中原地区龙山文化晚期向二里头文化过渡的考古学文化的客观情况的基本认识。但是,似乎并不能较为合理地阐释这一过渡产生的机制,其实没能正确认识这一过渡的过程。
在《新砦期年代与性质管见》[4]一文中,作者根据陶器特征的相似因素即认为新砦遗址和洛阳盆地龙山文化的结束是同时的,新砦二期遗存、花地嘴遗存与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是同时出现的,但是并无法解释这三种遗存是怎么同时出现的。这种认识的前提是存在问题的,两者相近的陶器特征表现出相同的时代性,只能表示平稳时代一个中心聚落所能控制的区域内各聚落遗存大体的同时性,在表示文化变化——开始和结束时,则是不够合理的;在没有受到外来文化因素刺激时,会保持原来的状态,所以这种末期相近的陶器特征仅仅保持了被改变之前的状态,状态是一致的,但是被改变的时间是不同的。而且忽略了新砦二期遗存早段和二里头一期的时空演进情况。虽然如此,文章中提到了对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的前身是新砦遗存的中原地区考古学文化间转变的渐变模式的纵向和横向关系的疑问,是很有价值的。
根据前文顾万发先生关于“新砦期”相关研究的三个点、许宏先生的“文化岛屿群”观点、张海先生的“新砦现象”观点、赵春青先生的三种演变模式观点,结合张莉女士文章中提到的问题,利用“征服统治和人群迁徙产生考古学文化的变化”这一视角来观察和分析新砦二期遗存产生和中原地区龙山文化晚期向二里头文化转变的过程。
1.一支外来文化人群,征服了王城岗聚落、古城寨聚落、瓦店聚落,导致了三个中心聚落的衰落。三个聚落均位于嵩山东南部,呈三角形分布,相互间距离相近,各有小型聚落环绕,聚落群间似有空白地带间隔。
2.伴随着迁徙和征服,原有中心聚落衰落的同时,进行着考古学文化的融合;中心聚落的被征服和文化的融合,使得新砦二期遗存被分为早晚两段。因此,这一支外来人群经过和征服过的聚落,或只有早段,或只有晚段,或两段均有;而且存在部分遗址聚落有疑似新砦期遗存和非典型新砦期遗存的情况。
3.征服古城寨聚落,并在附近的新砦遗址修建中心聚落,伴随着征服王城岗聚落、瓦店聚落和与这些中心聚落的文化融合,在新砦遗址中心聚落进行环壕和大型建筑的修建。
4.同时,沿嵩山东部向北至花地嘴遗址,如果附近没有重要的王湾三期文化聚落,因花地嘴遗址多重环壕聚落邻近黄河与伊洛河的交汇处,且发现有高规格的玉器和神秘的彩绘陶瓮,花地嘴遗址聚落出现和短暂存在的原因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5.同时,沿嵩山南部向西至偃师灰嘴遗址聚落。从花地嘴遗址聚落和偃师灰嘴遗址聚落均可以进入洛阳盆地,征服位于偃师商城位置可能存在的王湾三期文化中心聚落。
6.随后,进入二里头文化一期,开始在距离偃师商城较近的二里头遗址位置进行聚落修建,伴随着与洛阳盆地的王湾三期文化的融合和继续向西的扩张,二里头遗址聚落的修建随即升级为中心聚落的修建。
7.淅川下王岗遗址的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一期的遗存,可能是原洛阳盆地的王湾三期文化中心聚落的人群逃亡迁徙至此地并征服当地原有的人群,融合产生的文化遗存,与二里头文化一期的遗存必然存在共有的文化因素。
8.进入二里头文化一期,伴随着中心聚落的修建,继续着向西和向南的扩张和征服,完成了中心聚落从新砦遗址迁移至二里头遗址。
9.从洛阳盆地向东扩展,再次扩张到新砦遗址和王城岗遗址的时候,已是二里头文化一期晚段及以后的文化了。
10.伴随着扩张、征服和文化的融合,形成稳定的二里头文化,进入二里头文化二期。
11.进入二里头文化二期,为了控制重要的资源,继续进行着各个方向的扩张和征服,产生了周边的二里头文化各类型,部分类型晚至二里头文化三期时才被扩张和征服。
思考这一过程,我们注意到,这一支外来文化的人群是这一变化过程产生的主体,从新砦二期遗存(或者可能是新砦一期晚段)产生到二里头文化一期、二期、三期至四期,基本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新砦二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是一个变化和融合的过程,尤其是两次和中心聚落考古学文化的融合,最终形成稳定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头文化二期和三期,是一个稳定扩张、吸收融合的过程,二期和三期之间产生变化的原因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二里头文化四期,则是一个新的变化和融合的过程,与新砦二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的过程是有不同的,虽然都是征服统治和人群迁徙产生考古学文化的变化过程,但是新砦二期是强对弱,而二里头文化四期是弱对强。
通过对王湾三期文化、新砦二期文化、二里头文化一期、二里头文化二期陶器及陶器群的演变过程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到从王湾三期文化到二里头文化该区域在陶器发展上的渐变和连续。同时也注意到,“二里头文化不是河南龙山文化的自然延续,河南龙山文化也不是形成二里头文化的全部来源”[5]。新的文化因素的加入导致了变化的产生,始自新砦期,终于二里头文化一期;新的文化稳定于二里头文化二期。
新砦二期的文化因素以王湾三期传统文化因素为主,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类型、山东龙山文化的文化因素次之,少量的石家河文化因素。需要说明的是,王湾三期文化本就包含有后两部分的文化因素,如此看来,新砦二期的文化因素实质上就是传统的王湾三期文化和后岗二期、造律台类型、山东龙山文化因素。至此,我们就会发现,导致王湾三期文化产生变化形成新砦二期的新的文化因素,就是后岗二期、造律台类型、山东龙山文化的文化因素。
通过对陶器和陶器群的演变过程以及文化因素的分析,关于新砦二期的性质与重要古族史的关联,学界有几种观点:(1)“新砦期”与禹启对应[6];(2)“新砦期”与禹时晚段至仲康前一阶段对应[7];(3)“新砦期”与启对应[8];(4)“新砦二期早段”与后羿、寒浞相关联[9]。
这里特别要提一下第四种观点,因为新砦二期早段出现了东方因素,和文献记载的后羿、寒浞事件对应;“新砦二期晚段原有的东方因素大多进一步增多,鲁西及造律台类型的龙山文化元素增加得尤为明显,并且又新增了这两个地方的一些元素”,基于这一种情况,认为“新砦二期晚段应与少康复国事件相关”[10]。
纵观这些与古族史相关联的几种观点,这些观点都认为“新砦二期”应是早期至中期前的夏文化,这种认识的基础是:(1)二里头文化是晚期夏文化,比之较早且关系密切的新砦二期也应为夏文化,早期夏文化或中期前夏文化;(2)新砦二期的主要文化因素是王湾三期文化,因碳十四测年的关系,因文献记载早期夏王朝的历史的时间和地理范围的关系,新砦二期并不是最早的夏文化,最早的夏文化应包含在王湾三期文化中;(3)新砦二期文化因素中包含有重要的东方文化因素,与文献记载的夏代初期的 “太康失国、后羿代夏”事件刚好对应。与这一认识系统相关的还有夏代初期前后禹和启的都城的认识的其他观点。
基于同样的王湾三期文化、新砦二期文化、二里头文化的考古学材料,上述对其变迁的过程进行了稍有不同的解读;综合对新砦二期文化因素的分析,笔者在这里提出新的观点:新砦二期文化是夏王朝统治集团带领部分族群西迁至王湾三期文化区域征服和融合形成的考古学文化。
为了便于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下文提到原有观点,统称为“旧论”,笔者的观点,简称为“新论”。接下来,我们先来看一下旧论存在的几个疑问。
1.文献记载了大禹治水、太康失国、后羿代夏、少康复国,至中期迁都、夏桀灭国等夏代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以及禹征三苗、禹划九州等,记载的相关地理信息系统和现今的地理位置信息究竟是如何对应的,学界有不同的研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禹和启的活动范围未必就是在嵩山周围区域。
2.以禹和启的活动范围在嵩山周围区域为前提,如果新砦二期早段与后羿、寒浞相关,晚段与少康复国相关,那么以仲康、帝相、少康为代表的夏王朝统治者代表的是王湾三期文化,失国后,是怎么跨越后羿、寒浞的东夷势力逃亡至更东方的鲁西及造律台类型的龙山文化区域内,后者似乎应该和后羿、寒浞的东夷势力更为亲近,又怎么利用东方的龙山文化势力回到嵩山周围区域,少康复国的过程是怎样的,这些疑问都值得我们思考。
3.大禹治水和禹划九州。从宏观上看,禹划的九州,禹能有效地管辖吗?九州的范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考古学文化面貌。学术界主流认识的大禹治水的范围和九州的范围很显然是不合理的,范围太大且不具备基本一致的考古学文化面貌,是到近2000年以后战国时期才达到的标准。从微观上看,如果禹和启的活动范围在嵩山周围区域,统治中心小范围区域内的考古学文化面貌应该基本一致吧,并不是:王湾三期文化范围分各种类型;新砦二期文化中心聚落新砦遗址周围略早的王城岗、古城寨、瓦店三个王湾三期文化中心聚落的文化面貌各不相同、互相隔离、互不统属;嵩山周围区域并没有发现更高级别的王湾三期文化大型中心聚落。
4.囿于文献记载和前人研究五帝传说时代早期夏文化在中原的观点,而且无法充分合理解释中原周边区域仰韶至龙山时代各高度发展的考古学文化是如何走向衰亡的,尤其是关系相对紧密的山东龙山文化过渡到岳石文化呈现出衰落迹象的机制,因为新砦二期大型中心聚落的出现并发展为二里头文化,就无视龙山时代王湾三期文化的发展程度和东方的海岱龙山文化以及南方的石家河文化的巨大差距。
5.在《礼制遗存与礼乐文化的起源》[11]一文中,许宏先生注意到,二里头文化承自王湾三期文化的要素,集中于层次较低的日用陶器和小型墓的埋葬习俗等方面,与礼制相关的主体文化因素,则主要源自海岱区的大汶口—龙山文化。虽然注意到了这种考古学文化现象,但是并没有对其产生的机理进行阐释。
以上提到的五点疑问,归根结底就是:文献上记载丰富的禹、启等早期夏文化究竟是不是在中原嵩山周围地区?旧论认为是,而上述的疑问却无法充分合理解释;新论认为不是,则很好地规避了上述的疑问,而且更加符合新砦二期遗存中表现出来的一些现象:
1.新砦二期早段即增加的东方因素,正是夏王朝统治集团西迁族群所携带的传统文化因素。
2.进军路线上疑似新砦期遗存,则是征服路过,导致原有文化的衰落,并未留下足够多的东方因素。
3.局限于单个遗址上的“新砦现象”,则是夏王朝统治集团西迁族群征服了王城岗、古城寨、瓦店三个当地中心聚落以后,另择地修建的中心聚落。
4.顾万发先生文章中提到的“新砦期的文化面貌不具有地理平面均质化特征,其本身尚可划分类型”,应该是该区域在新砦二期之前的基础文化面貌即是如此;另外,新砦二期晚段与二里头文化一期早段可能是同时的或者部分同时的,可能也与此有关。
5.夏王朝统治集团族群的西迁,征服了当地的原有聚落,原有聚落族群生产生活使用的陶器还在继续使用,新来的统治集团族群根据自身的文化因素对原有的当地的陶器等日用品进行了少许改变,对自身的文化因素也是一种整合,这些就是层次较低的文化因素方面的渐进性和连续性。
6.在西迁和征服的过程中,可能并未表现出有足够多礼制方面的高等级遗存,但是,伴随着征服、更多族群西迁和继续征服,自身携带的礼制方面的文化因素的高等级遗存逐渐增多。这样也可以比较合理地回答上述许宏先生提到的问题。
上述基本清楚了新砦二期遗存是夏王朝统治集团带领部分族群西迁至王湾三期文化区域征服和融合形成的考古学文化这一情况,关于这一情况发生的时期,还是一个问题。
文献记载,夏朝自禹至桀有十五代(世)、十七王(太康与中康,帝不降与帝扃两代都是兄终弟继),共计471年。王震中先生以“少康中兴”作为夏代早期与中期的分界,以帝不降为夏代晚期的开始,把夏代历史分为早、中、晚期[12]。许顺湛先生依据《古本竹书纪年》和《路史》的记载,算出夏代早期的大禹、夏启、太康、仲康、帝相五王,共计149年;夏代中期的少康、帝杼、帝芬、帝芒、帝泄五王,共计165年;夏代晚期的帝不降、帝扃、帝廑(一名胤甲)、帝孔甲、帝昊(一曰皋)、帝发、帝癸(即夏桀)七王,共计145年[13]。两者是一致的,如此划分的早、中、晚三期在时间上是比较均衡的。
《左传》中记载的“相夺予享”的故事,虽然尚不能从科学上解释做梦这件事情,但是这则故事足以表明当时的人们知道卫国的都城帝丘就是夏后相的都城。关于帝丘的具体位置,西晋史学家杜预在给《左传》做注时,认为是在汉代东郡濮阳县;《水经·瓠子河注》也说,东郡濮阳县就是卫都帝丘。2005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濮阳县五星乡高城村的高城遗址发现一处面积达916万平方米的春秋战国城址,通过权威专家的研究论证,一致认为它就是卫国都城帝丘;而且,在这座城址下面还发现有仰韶、龙山、二里头、殷墟等各个时期的文化遗存,其中的龙山文化遗存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是河南同时期面积最大的遗存,也是后岗二期文化的一处中心遗址,应该与夏后相之都帝丘有关[14]。
既然夏后相的都城帝丘在濮阳的高城遗址,且属于东方,那么新砦二期遗存所表现的夏王朝西迁当是帝相以后的事情,也就是说是夏代中期发生的事情,因此,新砦二期遗存最早只能算是夏文化中期。我们再来看一下,夏王朝中期各王的相关情况。
关于少康,《竹书纪年》说:“夏众灭浞,奉少康归于夏邑。十八年迁于原,二十一年陟。”从用词上看,此处的夏邑当是太康失国之前的夏邑;18年,自夏邑迁于原;在位21年,也就是迁于原以后三年就去世了。关于帝杼,《古本竹书纪年》说他先居原,后又从原迁到老丘;《帝王世纪》说他在位17年,功绩显著,能继承大禹的业绩,因此受到夏人的祭祀。此处且不论提到的夏邑、原、老丘三处都城的位置。
《竹书纪年》记载:少康,在位 21年;帝杼,在位17年;帝芬,在位44年;帝芒,在位58年;帝泄,在位25年。
前文分析,夏王朝西迁,征服了王湾三期文化的古城寨、王城岗、瓦店三个中心聚落,伴随着继续扩张,兴建了新砦二期的都城。帝杼先居原,后又从原迁到老丘,在位17年。帝杼之后诸帝,《竹书纪年》均未记其都地。文献记载了帝杼的迁都,却并未记载其再迁;成功西迁的过程需要王强有力的控制,相当长时间内当不存在王的更迭。因此,夏王朝的西迁当自帝芬始。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提到的少康自夏邑迁于原、帝杼又从原迁到老丘,可能就是夏王朝西迁的开始[15],可以说是夏王朝西迁的前半部分;本文讨论的是新砦二期文化遗存的性质,与之相关的自帝芬始的夏王朝远程西迁,当是夏王朝西迁的后半部分。
帝芬在位44年,帝芒在位58年。河南巩义市花地嘴遗址出土的玉璋 (T17H40:1),经考证当为瑞圭[16],联系到花地嘴遗址的位置和出土的黑色瑞圭,和《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的“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珪宾于河”的事件,可能是相符的。
如此,与新砦二期文化遗存性质相关的夏王朝的西迁应当是夏王朝中期帝芬在位时期发生的重要事件。可以推想,帝芬即位以后,在帝杼发展的基础上,经过了进一步的发展,稳定了权力以后,在某种原因下,开始了夏王朝的西迁,西迁至属于王湾三期文化区的嵩山东南部,征服了当地的古城寨、王城岗、瓦店三个中心聚落,伴随着融合和继续扩张,修建了新砦二期中心聚落,表现的就是新砦二期早段遗存 (可能包含新砦一期晚段遗存),应当已扩张至花地嘴遗址所在位置并建立了聚落;帝芒即位元年,在伊洛河入黄河交汇处的花地嘴聚落对黄河进行了祭祀,前文分析新砦二期晚段可能和二里头文化一期早段同时,那么,对嵩山西部洛阳盆地的征服和二里头中心聚落的修建当是在帝芒即位以后进行的。
以上根据新砦二期文化分布区域范围内前后相关的考古学遗存的分布和研究情况,从 “征服统治和人群迁徙产生考古学文化的变化”这一新的考古学文化性质认知角度,和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研究,对新砦二期文化遗存的性质提出新的论断:新砦二期文化遗存是夏王朝中期西迁的夏王朝征服和融合当地王湾三期文化所产生的新的考古学文化,属于中期夏文化,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夏王朝中期帝芬和帝芒在位时期的中期夏文化。
提出这一新的论断,虽然可以比较巧妙合理地解释新砦二期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一期相关研究中存在的疑惑,但仅仅是从后半段阐释了夏文化的相关问题,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关于碳十四年代测定的问题。若要更加充分论证这一新的论断,就需要圆满地阐释前半段夏文化的相关问题,与之相关的是庞杂的文献记载、海岱龙山文化与早期夏文化、文明与国家的起源等问题,笔者会在后续几篇文章中逐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