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莉芳
内容摘要: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特有金融业务模式,其本质与供应链金融相同,仍是金融,作用是服务实体经济。然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与传统供应链金融相比仍有差别,并不是简单地将线下业务延伸到线上,而是对传统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的一种改变,将信息流、物流、商流以及资金流通过互联网技术媒介融会贯通,实现“四流合一”目的,进而颠覆传统商业模式服务现代经济。由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众多,运营方式复杂,想要实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首要解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 供应链金融 美国模式 战略对策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不单单只是将供应链金融服务对象与服务方式由线下直接搬到线上进行,它是对原有的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从根本上进行了优化与突破。例如,供应链金融通过互联网网络的信息传输功能将原有供应链金融内各主体,包括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物流、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主体所有信息进行整合,从而使彼此孤立的资金流、物流、商流与信息流相互连结,即实现了“四流合一”目的(见图1),使得传统金融与实体经济更加高效融合,具有颠覆传统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的作用。此外,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可以使其内部参与主体细分领域,在各主体优势与擅长领域进行日常生产与经营,具有降低风险和提升风控能力的作用。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下,融资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同时金融机构可以有核心企业作为担保,资金安全得以保障,从而实现了三赢局面。但是,由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种类与商业模式众多,要想发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优势實现进一步发展,首先需要解决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问题。如果没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就不会存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因此探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的发展与变革具有较强现实意义。
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及发展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
基于互联网电商平台的B2B与B2C供应链金融模式。以互联网电商平台为核心开展B2B与B2C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势在于互联网电商平台具有强大的数据资源,沉淀了大量商家与个人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历史信息等优质且精准数据。同时,拥有海量消费数据的互联网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互联网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内在价值,并逐步形成互联网消费信用评价体系,以辅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提升了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辨识度,有利于协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具体商业模式如图2所示。如图2可知,B2B、B2C供应链金融模式不仅仅解决了企业或者个人融资问题,更解决了传统产业的销售体系,它将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整合,大大提升了供应链金融服务质量与运作效率。
基于P2P借贷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各大金融主体发展方向,而基于P2P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已经成为发展主流趋势。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企业融资成本低廉并且更加高效,在互联网技术的协助下,P2P平台供应链金融的资源整合能力更强,运作流程更加透明,风险可控性更高。第一,P2P借贷平台供应链金融与银行开展的传统供应链金融相比,其借贷审批流程更加简便,审批流程也从线下当面审批变为线上审批,企业融资时间缩短,效率得到极大提升;第二,P2P借贷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资金匹配方式采用点对点方式,即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协助下,P2P借贷平台会准确对接融资人与投资人资金,更加高效地利用互联网资源,提升资源利用率;第三,P2P借贷平台拥有强大的风险防范能力,可以对核心企业的信誉与竞争力进行准确评价并对其进行授信。同时,P2P借贷平台还会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方式,对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商流以及资金流进行监控,使经济运作更加透明与安全。具体商业模式如图3所示。
基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是互联网时代下供应链金融的最新商业模式,它是在我国支付技术与互联网交易业务不断成熟基础上而产生的,其实质是传统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变革与创新。由于传统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有限,面对越来越多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传统商业银行已经无法通过自身力量对整个供应链金融进行跟踪与推进,因此需要一个具有更强的互联网业务经营经验的企业来协助传统商业银行完成整个供应链金融运作流程,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就是最为合适的企业类型。基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重点是利用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核心,通过对融资企业的数据分析,以帮助银行是否进行贷款做出决策,从而达到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供应链内融资企业的资金需求。此外,第三方支付企业还可以解决传统商业银行借贷资金相对滞后问题,实现上下游企业借贷资金及时划拨,加快资金流动,提升资金运作与流转效率,具体商业模式如图4所示。
(二)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电商B2B、B2C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互联网电商供应链金融运营主体,在金融机构领域属于小贷机构。而根据银监会规定,小贷机构的放贷规模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表明互联网电商平台将受限于资金杠杆,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金融借贷业务,并且由于互联网电商平台缺乏长期固定资产致使其抵押物不足,也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因此,如果互联网电商平台仅靠自有资金维持供应链金融运营,将难以突破借贷规模的束缚。此外,互联网电商平台为了保证商品运输的时效性和提升平台服务质量,通常采取自建物流方式以满足客户运输需求,但是互联网电商平台自建物流费用往往使电商平台难以承受。例如,京东自建物流的成本与总投资比重为1比10,如果按照2011年京东开始自建物流体系时融资总额116亿元人民币来算,当时京东的物流投资就已经高达81.2亿元人民币,因此自建物流前期资金必不可少。同时,与自建物流相匹配的人员配置和技术配置也需要大量资金,同样会对电商平台造成较大资金压力。
P2P借贷平台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当前,我国P2P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主要是P2P企业自身风险控制状况和国家政策限制。P2P企业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重要新型业态之一,具有融资速度快和融资效率高的优势,因此许多民间小型借贷机构借此时机纷纷转型,试图披着P2P产业的合法性向公众吸收存款再行放贷行为。这些民间小型借贷机构无论是业务标准化程度还是技术水平都在P2P行业标准之下,有可能为自身平台或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此外,有关P2P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对P2P产业规模发展具有不利影响。例如,金融监管机构认为P2P产业应当发挥其普惠金融作用,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指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家P2P平台借贷规模不得超过20万元,在整个P2P产业内借贷规模不得超过100万元;而企业在同一家P2P平台借贷规模不得超过100万元,在整个P2P产业内借贷规模不得超过500万元。
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第三方支付产业是在我国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技术不断发展与普及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所以第三方支付企业更多意义上来看属于互联网技术企业而非金融企业,一旦由金融风险产生,对第三方企业将是极大考验。例如,在金融电子化浪潮中,第三方支付业务虽然给互联网金融交易带来了便捷,但同时也为洗钱、套现等金融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对经济稳定产生影响。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互联网技术属性,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将面临互联网技术风险。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硬件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满足市场交易,势必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第三方支付企业遭受黑客攻击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金融信息泄露,将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属于新兴产业,当前我国法律还没有针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立法,只有人民银行颁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其法律层级与效力较低,对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
美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
(一)美国互联网供应链管理路径演变
供应链金融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它是在美国工业经济全面赶超英、德等国的背景下所产生的特定商业运作模式,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则具有更深刻的社会背景与意义,它是在互联网时代下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尤其是在21世纪初,许多美国企业为了进行全球化发展与扩张并追寻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最小原则,纷纷将其组成业务进行全球化外包,此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得到全面发展机遇。然而,随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其商业模式也越来越复杂,过于松散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导致企业外包业务运输成本高、花费时间长,甚至部分业务因资金流转问题已经抵消了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此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逐渐受到重视。Ganeshan认为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应当从战略、策略、运营等方面开展。在战略管理方面,要注意企业的目标、设计以及竞争优势;在策略方面,要注意企业的一体化运营以及运输配送等环节;在运营层面,要注意企业的库存管理、内部协调以及日常计划与安排等方面。Mentzer认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是一个广义概念,它是为了协调企业内部部门之间运行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战略合作的过程,最终目的是提升整个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效率。Hvolby则根据互联网供应链实际发展现状提出了六个待解决的管理问题,具体包括供应链内部信息共享、协调、库存流转速率、不同管理层次下的联合运作计划、成本费用以及减少内部供应商数量。可以看出,此时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主要集中在优化管理、信息管理、战略管理以及成本管理等方面。
随着2007年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许多美国大型跨国企业受到严重打击与重创。此时,人们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管理又转向互联网供应链风险管理。Sandy Radoff对美国151个大型供应链金融进行研究发现,地缘政治不稳定、人才短缺、原材料与资金供应滞后、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等问题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来源,并且超过一半数量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认为突发事件所引起的风险最难应对与解决。Tang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所存在的風险划分为突发风险与运营风险两类,其中突发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蓄意事件,如地震、洪水、经济危机、恐怖袭击等;运营风险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内部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在总结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所存在的风险之后,众多学者开始将研究重点转向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方向,并确立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核心思想与主要目标,即增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系统内部主体运作的协同性,要从系统层面上降低供应链金融的脆弱性;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供应链持续运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防止金融风险在供应链系统内部的传染性,从整体上提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运作效率与质量。在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定性描述、实证分析、理论综述等形式;在研究内容上主要集中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产生过程,具体包括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识别、评估和持续管理方面。
(二)美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与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对比
鉴于中美两国的市场条件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时间长短的不同,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路径与美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路径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商业模式的主导机构、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以及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内容,具体不同点如表1所示。
加强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的策略
首先,加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匹配体系建设,提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内部资金运转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授信前调查强度,筑好第一道风险防线。建议对核心企业的近三年经营业绩、所在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交易状况与历史融资状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供应链中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赊销等指标是否合格;金融机构也可以对于不同类别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制定差别化授信政策,对于风险小的行业可以放宽授信条件,对于风险高的行业则要紧缩授信条件。二是要健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机制,全面实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全业务覆盖监管。加快建设并健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内部主体的准入制度,注重了解进入企业的财务状况与市场生存能力,提升供应链整体服务质量。同时,允许违规企业或者经营不善企业退出供应链,以保障整个供应链产业的信用等级,维护其它企业利益。三是要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信息公开平台,降低企业违规操作风险。可以由供应链行业自律机构统一各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信息,将企业的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信息进行搜集与整理,避免重复质押问题,并通过搭建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我国动产与权利融资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