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业缴费视角的社区成员公共意识的分析

2018-12-24 09:58侯欣然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1期
关键词:物业服务公共物品城市群

摘 要 当代中国城市群的建设推进了城市社区与农村的融合,大量新型社区的出现带来了众多社区物业问题。社区物业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准公共物品,部分社区成员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影响到物业质量,也影响到其他已交物业费的社区成员的利益。通过大量实地走访和分析调查问卷,探究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与物业费缴纳问题的关系。

关键词 公共意识 城市群 物业服务 公共物品

作者简介:侯欣然,扬州大学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70

纵观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对公共意识的研究的现实价值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从我国现代社会生活角度分析公共意识。陈付龙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角度,探究当前我国公共意识的生长动因、生长趋势以及生长中的困惑。 潘胜楠指出我国公共精神的培育面临系列困境,严重缺乏公共精神,并在各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法。 王水平从我国公共意识现代重构的根据、原则和路径层面出发,力图依照结构主义方法探究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重构是否可能与何以可能。 其二,从我国社区建设的角度分析公共意识。倪凌将社区定义为培养公民公共意识的战略性空间, 从多个方面探索公民公共意识的培养途径具有可行性。 王永益认为当前社区治理陷入“德性困境”,而社区和谐善治必须是以德性化为指向的需要公共精神提供道德支撑。 刘厚金定义社区公共意识为社会群体及个人对“社区”这一与人们生活关系日益密切的事物在心理上的自觉感受与认同。 其三,从我国物业管理的角度分析公共意识。于军峰针对佳木斯市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存在物业管理意识缺乏的问题,提出解决业主物业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研究者们的表述各异,观点纷呈。学术同仁较多从宏观的现代社会和社区建设的角度研究公共意识,而从微观的物业管理角度较少,并且可以认识到公共意识不仅体现在了以上方面,物业管理费作为准公共物品,社区成员缴纳与否影响着自身的个人利益和其他社区成员的公共利益。因此,当公共意识的作用以更大效能发挥出来的时候,社会面貌将会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目前我国公民严重缺乏公共意识,正确认识公共意识的现实价值并且结合现实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应是相当特殊而且重要的。

一、 研究背景与数据分析

在商品房化的今天,住房小区的业主既是自己私有房屋的产权人,同时又是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共有人和管理人。《物权法》在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中明确:“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在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意识是指社会共同体成员对公共领域内的准则、规范等的主观认可和客观遵守,是孕育于公共领域之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物,改善公共生活,建构公共秩序,塑造以民众利益和社会需求为归依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的深层意识。因此,为了通过社区成员物业费缴纳状况探究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发展现狀,选取江苏省扬州市新盛街道大刘社区的社区成员作为调查对象,进行实地走访与问卷调查。样本计划发放 700份,实际发放670份,收回661份,回收率达 98.66%。其构成状况:(1)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样本为65份,占10%;中学学历(含中专)201份,占31%;大学学历(含专科)345份,占52%;研究生以上60份,占7%。(2)户源状况:安置房样本197份,占30%;自购房样本463份,占70%。结果显示,扬州市新盛街道大刘社区的社区成员在自身物业管理缴费情况与周围物业费缴纳情况的认知上差异较小(见表1、表2)。究其原因,与多年来政府政策的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公司业务水平的逐步提高、社区成员公共意识的持续发展有较大关系。其他数据虽不完全相同,却差别不大。调查样本数量适中,年龄、教育程度以及户源状况分布合理,对两城市居民总体有较强的代表性,因而调查结果数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二、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现状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消费者倾向于“用脚投票”。调查对象自身大部分都是每次都交,少部分平时交,当权利受损时不交,反映出调查对象物业管理费缴纳情况良好(表1)。与此同时,调查对象周围的物业费缴纳情况相符(表2),几乎全部都交与不了解基本持平,近半数的人认为大多数都交,极少人认为一半业主交或很少人交。总体看来,社区成员对物业管理较为满意,能够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身公共意识也较强,但是小部分社区成员对周边人的公共意识状况缺乏认识,需要进一步培养。

表1:居民个人物业管理缴费情况

表2:居民周边物业管理缴费情况

在假设情景社区成员面对其他业主拒交物业费中,社区成员选择集中的选项暗含公共意识,而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类选项的人也占据了小部分,说明社区成员的权力与义务意识已经初步具备,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有效避免了“搭便车”现象的产生,但仍有小部分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需要深入培养。

表3:其他业主拒交物业费时居民对自己是否交的态度(可多选)

物业本身是受业主委托,对于某区域业主的共同共有区域的管理,并对这些管理工作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当大部分业主出于让公共生活更好的目的为这个代理管理行为缴纳物业费用时,剩余的少部分不交物业费却同样享受服务的人,本质上是种搭便车的行为。对这个公共领域内的公共准则——缴纳物业费,没有一种认可意识和遵守意识,反而会因个人的部分私利,如私人物品被盗、家中出现漏水等需维修这些不在物业管理范畴内的情况,没有被物业管理人员妥善地替他们解决好的因素,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他们对物业管理的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交了钱,物业就该解决他个人的所有问题,习惯性依赖管理者,并未意识到自己才是社区管理者之一,而物业只是代为统一管理的一个机构。这些行为并未考虑公共利益,只顾个人私利,正是个人公共意识缺失的表现。

深入研究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在认识方面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了解并不完备,虽然认识到“搭便车”现象的产生会有负面影响,但是对这种负面影响缺乏具体的理解与分析。发现大多数成员认为小区是公共的,不交物业费是侵犯其他已经交费业主的权利,已产生对“搭便车”行为的初步认识,承认不交物业费是比较自私的搭便车行为,这种业主不应该住在这个小区。

三、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与物业费缴纳的关系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的保障,也是社区成员享有物业服务的基础。针对拒交物业管理费原因,绝大部分社区成员认为物业费过高且与提供的服务不匹配、家里的设施上门维修处理不及时、别人的行为影响到他自己的生活时物业处理不及时是主要原因,而次要原因为物业服务与物业管理费的非必要性、家庭财产被偷窃,其中部分社区成员认为其他业主看到其他人没有交物业费仍能享受物业管理的服务,也会不交物业管理费,这是一种典型“搭便车”现象的负面影响,从众心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搭便车”现象发生时,其他社区成员会出于个人的自利性与从众心理,从而拒缴物业管理费“看收物业管理费人员的态度,态度好就交,不好不交”选择的社区成员相对较少。

大多数社区成员对于物业的职能期待值很高,基本上只要是发生在小区里的事,人们通常情况下第一反应就是找物业,物业无法解决再去找警察,甚至部分业主家中发生失窃或者邻里之间产生矛盾都要找物业,归于物业的责任,最终成为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借口。社区成员对物业“无限义务”的盲目自信与物业“有限义务”的现实状况形成冲突,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难度与负担,不利于社区成员公域与私域的区分,更不利于其公共意识的成长。社区成员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认知有明显的偏差,潜意识中扩大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也导致社区成员对物业管理产生不满的可能性增加。社区成员普遍认为清洁卫生和绿化、小区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外墙体和屋顶漏水、公共设施与设备维护、协调邻里之间的矛盾、业主户内与外部相连的设施维修,如水管、电线、窗台漏水等都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表4),但是经资料搜集,发现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仅包含清洁卫生和绿化、小区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外墙体和屋顶漏水、公共设施与设备维护。

表4:社区成员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的认知(可多选)

在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方面,公域与私域相关联着存在,没有各自的独立就没有对方的存在。私域是人的充分自由空间,在这一空間中,人对其自身的身体、人格、财产和精神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这一空间的绝对性意味着排斥公共权力的不当干预,为人类的类生活提供具有人格尊严和选择自由的主体。公域是人作为公共生活一员的活动空间,在这一空间中为维护直接或间接关系到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而进行商谈,为社会生活立法,为公共事物的管理提供意见,公域的秩序是私域自由存在的保障。物业管理费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是私域;但是物业管理也影响社区公共领域的服务与管理,因此也包含了公共领域。超过一半的业主对待他人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持不满态度,认为侵犯了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的权力,这也暗含社区成员对待“搭便车”这一行为的谴责。但是,多数人都反映社区中存在各类公共意识薄弱的情况,也反映出社区成员对于公域与私域的界限不是很清楚,有时会对周围其他人产生不良影响。

四、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个体的主体意识日渐增强,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公共权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责任等意识也正成为公民社会中的主导意识,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愿望也被极大地激发出来。为了维护自己的直接利益和长远利益,人们行事重新回到合理、合法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轨道上来,因此,人们更加积极地关注公共生活, 参与公共事务,健康理性地生长出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公共意识。

注释:

陈付龙、陈富国.当前我国公共意识的生长:动因、趋势和困惑.理论与改革.2007(3).89-91.

潘胜楠、陈富国.我国公共精神的现状、培育困境及对策建议.岭南学刊.2017(5).38-42.

王水平、熊涛.论我国公共意识的现代重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65-70.

倪凌.论公民公共意识的培养——社区建设的路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247-248+265.

王永益.社区公共精神培育与社区和谐善治: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学海.2013(4).101-106.

刘厚金.社区公共意识的培育及路径选择——以上海某社区为例.理论探索.2007(1).131-133.

于军峰.如何提高业主的物业管理意识.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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