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艳萍
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文/董艳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个人所得税作为与企业员工收入最密切相关的税种,其缴纳对于国家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而企业肩负着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代扣代缴的重要责任。因此,在实际代扣代缴工作中,企业必须在明确自身责任的前提下,正确对待和分析代扣代缴中存在的现象及问题,加强纳税宣传及教育,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及税收政策进行开展缴纳工作,促进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不断完善。
个人所得税;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并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部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企业作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担负着税法所授予的不能够随意推卸的代扣代缴责任。
企业往往只能对员工在本企业的劳动所得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对于员工个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如其他兼职收入、房租收入等其他收入,很难甚至几乎无法掌控。即使企业无需申报对员工因其他收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但对税务机关而言,也会造成申报不完整的弊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征收主要采取扣缴义务人支付时直接扣缴税及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办法”。由于企业无法全面掌握员工的实际所有收入,而员工个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对外来收入未进行自行申报,这就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
一般来说,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为特定行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对于个税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企业来说,人员的频繁变动也成为企业个税年底汇算的问题。这些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若在一个年度期间内,有人员调入或者调离,那么企业只能计算其在职期间的税款,再平均到其在岗月份,无法对调入或调离人员全年12个月所有收入进行平均计算。这样从纳税机关的角度来看,也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的不精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是2005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于2007年开始在我国各省市实行。企业不仅是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责任人,也是产生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数据的第一道环节,决定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质量。电子表格式的信息管理已不能满足大企业大集团的税务管理需要,许多企业已经开始使用薪酬系统计算工资薪金并自动计算个税,但财务人员拿到的工资表往往与网上个税申报的格式标准不同。代扣代缴明细里除了收入、税额与税率外,还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的登记号、注册类别、征收项目、课税数量、计税金额、税率或单位税额、代征税额等。所以企业一定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员工个人所得的基本信息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仍然需要进行大量的手工变更、调整及计算。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每次向纳税人支付应税收入时,均应与其本月所有收入后计算本次应扣税款。个人所得税项目众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言不仅计算税额,而且容易混淆有些所得税的归属。仅仅依靠人力手工逐笔统计计算纳税人当月工资,以及在工资基础上的发放的奖金和其当月其他收入,无法准确计算当次应扣税款。
因此,按月申报的工作量大、手工计算复杂,扣缴义务人将大量的时间耗费在数据整理以及手工计算上,使得个税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分析和利用。
领导的重视是企业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关键前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亦是如此。要使企业员工从上至下整体增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观念,充分认识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与作用,必须要有企业管理人员带头,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
同时,要加强对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加强日常的咨询工作,使其不断增强税法观念,提高代扣代缴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保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应当以信息化手段的支持,才能适应工作量大的特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安全快捷地处理和运用有关数据。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系统,生成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然后再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通过网络或者介质方式把这些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不仅为扣缴义务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计税报税工具,更为税务机关提供全面准确地基础数据资料,大大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我国大部门企业关于个人所得税宣传的重点仅仅是一味空洞地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的义务,导致很多人对纳税宣传不感兴趣,纳税态度消极,使员工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得到缴纳是企业、甚至是财务部门的事,与个人无关。
提高员工的纳税意识,通过企业提出的一系列纳税筹划方案,可以让员工合法享受降低税负的权利,以可见的收益鼓励员工重视纳税行为、重视自主纳税,从而让每一位员工积极配合个税缴纳工作。事实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虽然是企业的义务,但企业的员工作为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要承担起依法纳税、及时纳税、不偷税漏税的责任,不能忽视了自己才是真正的纳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