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信托路径研究

2018-12-22 01:20管延芳
金融与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信托业信托公司信托

■管延芳

“乡村衰落是现代化的必然代价”是全世界各国难以避免的“现代化陷阱”(王亚华和苏毅清,2017),面对乡村衰落困境,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创新性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2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从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具体措施等多方面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标志着我国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迈向了一个新时代(张强等,2018)。此后乡村振兴战略开始转化为全社会具体实践的方向和目标,结合实际进行路径选择及路径创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在学术界掀起了热潮。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坎坷,旧中国时期,从日本引入(曹芳,2004)到初期繁荣,再到“信交风潮”,新中国成立后,试办社会主义信托业,到计划经济时期的停办,改革开放后的重新起步,历经六次清理整顿,在“一法三规”①“一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即:《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背景下,中国信托业进入了发展的新时代。2013年,中国信托业资产总规模达到10.91万亿元人民币,信托业资产规模占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总量的65.56%,成为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服务业。此后,中国信托业在经济下行和竞争加剧的双重挑战之下,同比增速略有放缓,步入转型发展阶段,但总体上资产规模依旧保持了增长势头。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数据显示,2016年,信托业跨入“20万亿”时代,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元,达26.25万亿元,同比增长29.81%。信托业的资产管理规模从2003年的1635亿元增加到2017年末的26.25万亿元,15年增长了160倍。中国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分支,促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责任也是义务,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信托业的转型升级。

一、乡村振兴的信托路径发展现状

(一)乡村振兴信托制度供给处于萌芽阶段

中国信托业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停办阶段,自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后,不乏各种信托制度,2001年以前,大多以清理整顿为主要内容,2001年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后,中国信托业的制度供给开始大大增加,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列出了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两项与信托制度供给相关的内容,截至目前,法律法规包括信托类(112条)和信托相关类(613条);行业自律包括自律公约(5条)、业务备案和自律管理,业务备案和自律管理两项内容均为空白。从具体内容看,目前中国的信托制度主要是围绕实体经济和信托公司的持续发展而建立和规范的,乡村振兴只是连带提及的一小部分,十九大之后,与乡村振兴关联的“地方政府”“小微企业”和“多县一行”等词汇出现频率有增大趋势,乡村振兴信托制度供给整体上处于萌芽阶段,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振兴的信托制度供给将不断增加。

(二)乡村振兴信托产品传统而有限

信托公司通过无形的信托产品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信托产品的种类及发展状况决定了信托公司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水平。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它是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信托业界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综合实力领先的信托公司,其产品专区中包括家族信托、证券投资信托、房地产信托、矿产能源信托、金融机构信托、工商企业信托、基础设施信托、另类投资信托、公益信托、QDII投资信托共十类信托产品,涉及乡村振兴的信托产品一般为证券投资信托、基础设施信托中的极个别的信托业务,仅限为乡村振兴提供传统的融资服务,而且需要提供抵押担保。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信托”)为例,作为吉林省唯一的信托公司,并没有真正立足于农业大省的发展需要,在其公司网站上所显现的信托产品一栏中,不仅没有直接与乡村振兴挂钩的信托产品,而且也只是通过个别产品间接为乡村振兴提供少许的融资服务,范围有限。另外,中信信托在2013年推出名为“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的国内首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①该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12年,试点地为安徽宿州埇桥区,土地流转面积达5400亩。在2013年之前已有“绍兴模式”“益阳模式”和“沙县模式”等“土地信托”,但这些“土地信托”虽名为信托,但实际充当信托受托人的多为地方政府单独成立的运营机构,而中信信托推出的这个土地流转信托是国内首次真正由商业信托公司主导运作的,因此具有破冰意义。,2018年1月中信信托成功注册国内首单扶贫概念资产支持票据,吉林信托在2018年4月27日推出了为期三年的“吉信·融通257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振兴信托产品创新的空间非常大。

(三)乡村振兴信托经营集中在城市的信托机构中

信托产品的推广和运营是由信托机构作为主体来承担的,中国目前采用核准颁发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形式来规范信托业务的经营。截至目前,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重新登记获发新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有68家。这68家信托公司分布在28个省市区,北、上、广、浙一带为信托公司的密集区,其中北京10家、上海7家、广东5家、浙江4家,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只有1家信托公司,新疆、广西、宁夏和海南没有信托公司。从信托公司的经营地点来看,大多都设置在省会城市,如吉林信托位于吉林省省会长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省会大连市。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的信托机构完全集中在城市。此外,各个信托机构经营规模不一,尤以北、上、广、浙一带的信托公司经营规模位居前列。这些集中在城市的信托机构,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受城市基础设施较完备影响,其业务经营一直以服务于城市经济发展为核心,少许信托业务涉及乡村振兴,且不具规模。

(四)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有所萌动

在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指导下,信托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了信托行业发展,特别是“一体三翼”②“一体三翼”,“一体”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三翼”即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架构的建成,为信托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编制的《2016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国信托业围绕“中国信托,诚信托付”形成了包括党建责任、法律责任、民生责任、环境责任、责任管理、人本责任、公益责任、受托责任、经济责任九方面的信托业社会责任模型。在分化的责任体系中能看到一些乡村振兴的影子,如:经济责任中信托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6年信托业投向农、林、牧、渔业的资产金额为1193.34亿元,同比增长22%;信托公司和社会慈善组织紧密合作积极实践《慈善法》,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构建结对长效帮扶机制;安信信托推动海南高端水果产业园发展、山西信托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万向信托发起茶产业基金、中诚信托推动土地复垦等。由此都可以看出信托机构的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有所萌动,但动力不足。

二、乡村振兴的信托路径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振兴信托制度供给不足

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增长率位居世界前列、对世界经济贡献率超过30%的发展中大国,其信托制度供给的整体情况与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形成了极大反差,这些发达国家信托历史悠久,信托制度完善,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拥有堪称世界最健全的信托制度,而中国信托制度的供给远远没有跟上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远远落后于中国快速经济增长的需求。在这个宏观信托制度环境下,纵向解析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上罗列的中国信托制度供给的名称、数量、具体内容,可以得出结论:至今中国没有任何信托制度直接围绕乡村振兴、三农,仅有个别条款的内容零星涉及与乡村振兴联系并不太紧密的地区经济发展,这有悖于中国信托业位居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一位的形象,与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可以说中国乡村振兴信托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亟待完善与推新。

(二)乡村振兴信托产品创新缺失

从中国现有的信托产品来看,乡村振兴信托产品发展不够深入,产品类型严重缺失,亟待创新。中国信托业目前主要服务于集中于城市的高净值客户,没有专职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产品,仅有证券投资信托、基础设施信托等极个别产品涉入乡村。虽然近些年出现土地流转信托、扶贫资产支持票据等专职服务于乡村的信托创新产品,但其发展的广泛性和深入性还远远不足,有的仅仅是信托公司发展的一个噱头,发展可持续性令人堪忧。如在前文提及的中信信托2013年推出的国内首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受融资与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影响,其发展极其缓慢。特别是在大资管时代,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不断扩展,金融同业在激烈的资管竞争中纷纷开展类信托业务,创新产品先发优势日益弱化,同业的同质化竞争日益加剧,信托公司的乡村振兴信托产品创新更显缺失,如果不积极推动产品创新将错失广阔的乡村金融市场。

(三)乡村振兴信托机构主体匮乏

从目前中国信托机构的具体分布城市来看,信托业没有像银行那样将分支机构遍布各个乡村,而是分布在省会城市或较大城市,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均没有信托公司。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中国信托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人口中的高净值客户。与日本相对,日本信托业的经营店铺多达9702家,分布在日本各个角落,中国的差距显而易见。综合来看,不仅城市的信托机构经营主体处于不饱和状态,亟待拓展,专门围绕乡村振兴的信托机构更显匮乏。与之相对应的是信托人才的缺失,中国目前有银行、保险、基金等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而且成为热门考试,2012年,虽然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出版发行了中国首套信托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但一直没有推出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这也使择业人员更多地选择了信托以外的金融同业。

(四)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淡薄

虽然信托机构的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有所萌动,但从信托机构的整体来看,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亟待提高。信托机构的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的萌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振兴,但仅表现为个别信托公司的个别业务带来的效果,不具有普遍性和规模性,特别是对乡村投入的资产金额占比非常少,虽然近些年信托业支持实体经济对农、林、牧、渔业的资产金额大幅度增加,但2016年信托业对乡村的投入仅占信托业支持实体经济资产总金额的0.7%,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淡薄。信托公司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公司,乡村振兴与城市投入相比,乡村所能带来的利润极其有限,逐渐使信托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迷失了振兴乡村的社会责任。另外,在信托业社会责任模型中并没有凸显乡村振兴,相关部门的政策性引导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乡村振兴的信托路径发展建议

(一)促进乡村振兴信托制度供给

开辟信托路径助力乡村振兴,制度供给是最基本的前提。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信托业应乘快速发展之势,多渠道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振兴信托制度。

1.优化宏观信托制度环境

中国信托业应以中国新常态经济发展为制度供给背景,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信托制度,结合各个信托公司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障碍,以服务社会为目标,以信托业发展壮大为方向,注重协调分业经营下与金融同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信托业制度,保障中国信托业能够继续获得稳中求进的发展。如中国亟待推出信托业法,以此明确信托业的定位与业务范围,保障信托业整体稳定运行。

2.为乡村量体裁衣制定信托制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信托部应协同中国信托业协会,集结官、产、民、学多方力量,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深入乡村的田野调查,制定出具有广泛适用性的乡村振兴信托制度,采用行政指导和窗口指导等多种途径,以规范和引导信托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服务。同时也可允许地方信托机构在遵循国家乡村振兴信托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所属省市所辖乡村的具体情况制定独特的信托制度,并定期在信托机构之间开展乡村振兴信托制度制定与运行的交流讨论会,以使信托制度与乡村振兴共同优化升级。此外,对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信托机构,根据为乡村振兴服务的资产规模的大小等因素,可适当配以一定程度的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

在促进乡村振兴信托制度供给的过程中,应重点借鉴日本信托制度供给经验:一方面是因为日本拥有全世界公认的最完善的信托制度;另一方面中日信托业的发展背景和发展历程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同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制度的过程中都要解决英美法系下孕育的信托制度与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相融合的问题;信托业历史发展曲折,都经历了多次行业调整和转型发展。

(二)开发乡村振兴信托创新产品

为了拓展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积极抓住广阔的乡村金融市场,信托公司应积极主动开发乡村振兴信托创新产品,并有力扩大创新产品的发展范围和程度。

1.应注重乡村振兴信托产品研发

在信托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中专设乡村振兴信托产品研发部,专职研究促进乡村振兴的信托创新产品。在研发的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国外信托发达国家的创新产品架构及运作模式,明确该公司乡村振兴中的服务乡村地域范围,深入调研服务范围内乡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寻找共性与特性,调和乡村政府、信托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关系,结合本公司发展愿景和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开发出囊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创新产品,设计创新产品的具体运作模式,征求信托产品推广人员的意见,不断修正运作模式。如进一步开发适用于提高土地规模经济发展、种植多种农作物的土地信托模式和旨在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服务的农民养老信托等产品。

2.选取乡村振兴信托产品推广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和推进深入发展

根据具体乡村经济发展需求,适当选取乡村振兴信托产品推广试点,寻求地方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倾斜,配备专职推广人员协调新产品运作架构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乡村振兴信托产品运作监管委员会对新产品运行中的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信托资金的流动、会计报表的编制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以试点树立典型,开展乡村振兴信托产品面对面讲座,利用乡村受众面较广泛的广播、电视、手机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发乡村振兴信托产品APP,多途径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信托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在试点的推广中,可借鉴日本乡村驿站①日本的乡村驿站是指为了给一般道路(非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环境,为了活化带动沿线地区发展,彰显沿线地区的特色经济而建立的多功能复合的路边休憩设施,成为所在区域特色展示、所在地区生产和生活活化的节点。的建立与运营经验,立足乡村振兴,以乡村为窗口、枢纽和平台,让更多的乡村民众认知乡村振兴信托产品,让更多的城市人口投资于乡村振兴信托产品。

(三)创建乡村振兴专职信托机构

信托业的发展壮大以信托机构的增加为前提和主要表现形式,开辟信托路径支持乡村振兴,必须有乡村振兴专职信托机构,这不仅涉及增加信托经营牌照和现有信托机构在乡村增设分支机构的问题,还涉及信托人才培养的问题。

1.适当增加信托经营牌照,在乡村增设分支机构

随着近些年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业已经和银行、保险、证券并称为中国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最为坎坷,一直被称为“坏孩子”,其分支机构也最少。随着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壮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倾斜性适当放宽信托经营牌照的发放标准,为了严格把控信托公司的经营质量,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可以研究升级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由现在的信托部单独设置中国信托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现有信托机构的基础上,开拓信托市场的乡村增设分支机构,专职服务于乡村振兴。

2.多渠道培养信托人才

在高校经济类专业特别是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中单设信托课程,用以提高在校大学生对信托的认识和对信托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从源头上增加信托人才。另外,可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牵头,联合信托机构,尽快建立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针对信托业发展前景、资格考试的重要性、信托的服务理念等方面,通过官网、网络信托课程、APP等途径加大信托宣传力度,吸引在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考取资格证书,增加信托机构从业人数,为增设乡村振兴专职信托机构提供信托人才储备。此外,要特别注重既懂乡村又懂信托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鼓励来自乡村的大学生学习信托专业知识后回报乡村,为振兴乡村经济贡献力量。

(四)培育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

意识引导人的行为,意识也会引导一个由众人组成的公司的行为,信托公司虽属于金融业,但其信任加委托的理念使其必然要有超越金融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无论是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产品开发,还是乡村振兴信托机构的建立,都需要以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作为前提和支撑条件,因此,为了寻求信托路径来促进乡村振兴,必须培育信托业界相关主体的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

1.政策引导和培育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

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多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培育乡村振兴信托责任意识。信托监督管理部对信托业协会和信托公司采用窗口指导,信托业协会对信托公司采用行政指导,政府税收部门对信托公司振兴乡村的业务及经营收入给予税收优惠,信托公司对信托从业人员开发、设计、实施乡村振兴信托产品给予资金支持和收入保障,这样信托监督管理部、信托业协会、信托公司、信托从业人员都将卷入乡村振兴信托关系网中,从引导性助力乡村振兴到自觉性投入乡村振兴中,信托人的工作理念实现由为自己而工作到为乡村经济发展而工作的升华,让他们意识到这不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形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支信托大部队。

2.提高乡村政府、企业和农民的乡村信托认识

单方面提高信托公司的乡村振兴责任意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提高乡村政府、企业和农民对信托的认知度,让他们产生对信托的需求,有问题时能够想到借用信托来解决问题,以需求促供给,这样才能促进信托公司增强乡村振兴责任意识。在乡村进行信托知识宣传时,要始终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要考虑到乡村民众整体的文化水平,适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讲座、宣传单等方式,也可树立典型乡村振兴信托示范点,用成功的实例吸引乡村民众关注信托。可以借鉴日本经验,通过成立信托宣讲团、出版信托期刊、设立信托研究奖励基金、召开信托大会等方式多管齐下,让信托融入民众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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