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返乡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与路径选择

2018-12-22 01:20■许
金融与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信贷创业者贷款

■许 琪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融资难问题。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第四季度对2000个村返乡农民工监测反映,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能带动4名新的就业,表明返乡创业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金融是支持返乡创业不可或缺的参与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缓解当前返乡创业融资难问题,有效发挥返乡创业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与活跃农村经济中的作用,2018年3月,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对辖内11县(市)330名返乡创业者开展问卷调查,并实地走访遂川县、永新县全国返乡创业试点县20家返乡创业企业开展两个专题调查。截至2017年12月末,吉安市银行机构返乡创业贷款余额10.39亿元。

一、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基本情况

(一)返乡创业贷款融资边缘化

一方面,返乡创业贷款增幅持续下降。调查反映,2013~2017年吉安市返乡创业贷款增幅分别为9.25%、8.71%、4.81%、2.14%和3.69%,呈现逐年总体下降态势。同时,2013~2017年间各项贷款增幅分别为25.96%、22.68%、20.36%、20.64%和22.57%,返乡创业贷款增幅分别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16.71、13.97、15.55、18.50、18.88个百分点,显示返乡创业贷款增幅较各项贷款增幅差距逐年扩大。另一方面,返乡创业贷款占比持续下滑。调查反映,2013~2017年吉安市返乡创业贷款余额分别为8.61亿元、9.36亿元、9.81亿元、10.02亿元和10.39亿元,占各项贷款比例分别为1.21%、1.07%、0.93%、0.79%和0.67%,返乡创业贷款占比呈现逐年明显下滑态势。

(二)创业行业领域趋于集中化

一方面,行业区间分布集中趋向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问卷调查显示,返乡创业者从事行业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占比分别为47.88%、21.82%和13.64%,而从事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行业等行业占比6.89%、6.02和1.51%。另一方面,产业领域集中趋向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问卷调查显示,91.69%的返乡创业者主要集中于种养殖、来料加工、货物运输及商品批发零售等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领域,而从事新技术、新材料等高附加值的领域,占比仅为8.31%。

(三)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单一化

一方面,信贷支持机构单一。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市返乡创业贷款余额10.39亿元,其中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机构返乡创业贷款余额8.32亿元,占返乡创业贷款余额的80.08%,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返乡创业贷款余额为2.07亿元,占返乡创业贷款余额的19.92%。受承办银行机构单一性影响,造成返乡创业贷款渠道受阻。另一方面,金融服务方式单一。出于成本核算考虑,银行机构普遍撤销城乡偏远网点,机构网点减少导致返乡创业者得不到有效的信贷支持,且创业者除传统信贷需求外,还需要支付结算、资金汇兑、金融知识宣传、理财产品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返乡创业者多方位金融需求。

二、影响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因素分析

(一)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缺陷,资金供需调节功能失位

一是信贷额度小额化与客户需求大额化不对称。返乡创业主体以返乡农民工、大专院校毕业生为主,信贷需求金额普遍在10~50万元,而返乡创业贷款发放额度为5~10万元以内,虽然最高贷款额度达到200万元,但考虑到抵押担保不足、市场规模有限等因素,银行机构无法有效满足各类返乡创业主体融资需求,影响了返乡创业发展。据对遂川县、永新县20家返乡创业企业的调查反映,银行机构对返乡创业者信贷额度满足率为35%。二是审批流程繁琐与资金获取时效不同步。根据返乡创业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返乡人员在申请贷款时要先到所在当地社保局领取《返乡创业贷款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或创业经营所在地的居委会审查推荐,并经乡镇政府、社保局及财政局层层审批备案后,由主办银行机构完成贷前调查、审批和发放工作,整个贷款申请流程繁琐,耗时较长。据对返乡创业企业调查反映,银行机构对返乡创业者信贷审批流程期限比其他信贷审批流程时长15~20天。三是贷款期限与需求时限不合拍。银行机构未根据返乡创业资金流动周期合理确定期限,银行机构放贷与创业者求贷意向明显错位。据对返乡创业者的问卷调查反映,30.91%的返乡创业者资金需求在2~5年,55.22%的返乡创业者资金需求是5年以上,而实际上,吉安市银行机构对90%以上返乡创业者贷款通常是一年以内流动资金贷款。

(二)风险抵御能力低下,信贷风险化解功能较弱

一是信贷风险与信贷成本不平衡。风险与成本是影响信贷资源配置的关键,由于金融市场特别是信贷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价格机制与信贷配给机制同时发挥作用。据调查反映,在信贷支持返乡创业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银行机构优先给资信度高的借款者贷款,而对吸引力不强且刚进入信贷市场的返乡创业者,受信誉不高且资信较低等因素制约,要获取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支持,须付出更高的借贷成本才能获得银行贷款。据对返乡创业企业的调查反映,返乡创业贷款利率普遍比当地银行机构执行的利率标准高15%~30%。而返乡创业者多数从事较低附加值且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获取利润率普遍低于同行业企业,造成银行机构信贷风险与返乡企业借贷成本不平衡。二是返乡创业自身条件与信贷审批门槛不匹配。一方面,抵押物少。据调查反映,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占80%,受评估配套措施、司法环境等因素影响,目前银行机构普遍认可的抵押形式主要还是土地和房产,而返乡创业企业生产厂房或经营店面多数为租赁,难以提供符合银行信贷审批条件的抵押资产。另一方面,信用度低。信用等级在3B或3B以下的企业占比高于85%,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仅占企业总数的10%,难以达到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硬性要求。三是返乡创业管理风险与信贷考核机制不契合。一方面,稳定性不足。主导产品平均2.6个,平均经营期限只有3.5年。受返乡创业企业技术资源匮乏,产品缺乏独特优势,以及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缺乏竞争力,低水平重复投资等因素影响,导致相关市场过度饱和,很难获得额外利润。另一方面,管理不规范。一般而言,返乡创业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弱、未来风险隐患较高,整体高风险性使部分银行机构望而却步,加上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与经营管理机制,且银企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造成返乡创业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机构难以掌握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和发展前景的有效资料。据调查反映,75%返乡创业企业属于家族式企业,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仅有20%的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金融创新驱动机制滞缓,创新内源动力不足

一是金融创新意愿不足。出于信贷风险控制考虑,目前,银行机构信贷产品多集中于成熟期企业,针对返乡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等不同创业者的创业特点推出的信贷产品比较缺乏,种子期企业的信贷产品则更少。部分信贷产品在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仍延续传统模式,不适应返乡创业的金融需求。如返乡农民工联保贷款产品设计缺陷,容易造成联而不保、多头担保、异地担保、连环担保,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借名贷款、垒大户的情况发生。调查反映,某县涉农机构开办返乡农民工联保贷款不到2年时,发现存在联而不保、多头担保等现象即停办,不良率达12%。二是创新产品层次不高。调查反映,返乡创业者在创业过程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如返乡创业初期,创业者需要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返乡创业中期,需要银行机构为其提供金额较大的流动资金贷款;创业发展后期,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除传统信贷需求外,还需要结算、汇兑、理财、汇率等一系列的深层次金融服务。而实际上,银行机构结合返乡创业不同时期的运行特点、金融需求的信贷品种较少,其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三是信贷管理机制不活。其中65%的返乡创业来自于农民工,亟需银行机构对乡镇地区信贷管理机制有所侧重或倾斜,但实际操作上涉农机构普遍实行与城乡一体化的考核管理机制,没有有效区分城镇与农村差异性,未考虑农村产业平均利润率、农村基础建设、农村信用建设环境等因素。涉农银行机构信贷管理体系中,普遍按照对乡镇农村不良贷款保持零增长或很低比例的方式实行控制,制约了其对返乡创业者支持作用的发挥。如某银行机构反映,发放返乡创业小额信贷贷款时,一旦出现逾期金额超过小额信贷总额2‰限度,信贷管理系统则不再受理小额信贷业务审批;某涉农机构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惠农卡发放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5%,超过该比例则停牌;某县支行因发放惠农卡贷款产生不良贷款率达3%,被吉安市分行停牌;某县农商行因返乡创业贷款不良率达到15%,高于该行其他类别贷款7.5个百分点,返乡创业贷款也被上级行紧急叫停。

(四)配套支持机制粘性欠缺,各方合力发挥不够

一是部门协调机制不到位。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以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及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返乡创业扶持制度、创业信息反馈、创业人员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但实际上,涉及部门较多且沟通协调不足,容易形成分块断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二是资金扶持机制不到位。目前,吉安市返乡创业融资需求与外部融资供给之间存在错位,但现有政策扶持安排在改善信息不对称、提供风险补偿等方面难以弥合二者之间的差距。如返乡创业企业专项融资引导欠缺,除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外,返乡创业种子项目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公司及再担保机构等由政策性主导服务企业的融资机构均不同程度地缺失。三是中介平台服务机制不到位。中介配套服务是推动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特别是返乡创业金融产品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因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中介服务缺失,导致开发农村金融新产品面临较大风险。事实上,利益最大化无疑是涉农银行机构主要目标,而农业产业利润率相对不高且大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有效资产提供的贷款担保明显不足,有实力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很少。如农房抵押贷款中,涉及农房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建造风格、材料使用等诸多差异因素,没有参考对照物,同时缺乏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体系,银行机构对农房价值评估耗时又费力,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性价比不高,难以调动银行机构的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路径选择

(一)建立政策扶持机制

一是形成政策扶持合力。通过财政贴息、保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返乡创业财政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减税降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优惠政策支持。如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供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工业园区、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城镇社区的闲置用房,创办一批返乡创业社区(街区)。二是建立返乡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办理证照、抵押登记等业务提供服务,及时为返乡者提供创业信息与市场信息,引导返乡创业者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返乡创业主体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与发展实力的强化是推进金融支持的循环动力,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要引导创业企业以市场行情为导向,完善财务会计与经营管理制度,突出中心培训功能,加大对创业人才培养与教育,提升创业企业综合实力。三是建立返乡创业基金。各级政府集中部分财政性支农资金和开发性资金以及部分民间资金,成立返乡创业担保基金,专门为大额返乡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如对产业化企业贷款担保建议推行企业联保贷款的形式,一般要求寻找跨行业且效益好的企业3~5家作为联保,在缴存5%~10%的贷款风险保证金后,实行联保贷款,增加返乡创业产业化企业贷款额度,在贷款期限内实行限额管理,周转使用。

(二)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银行机构应根据返乡创业发展不同时期的特点,探索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适当上调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优惠贷款利率,有针对性地开发组合式贷款、产业链贷款、惠农卡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进一步开发返乡创业贷款品种,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创业主体提供资金来源,满足成长期企业资金需求扩大与周转速度加快等需求。如推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等信贷模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妇女、下岗再就业等群体投资创业。二是创新服务模式。银行机构对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工作流程、风险管理、合规内涵进行改造,使之更加符合以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管理理念,鼓励开发符合返乡人员创业需求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如充分利用网银、手机银行、ATM机、POS机、E终端等金融服务工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发挥“互联网+”产品优势,对返乡创业者进行初步筛选,对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意向的客户重点进行上门走访,确定目标跟进营销,扩大客户资源,实现优质返乡创业客户的有效拓展。三是建立会商机制。银行机构应建立对不同行业的返乡创业企业供应链、产业链和资金链的信息采集渠道,及时推荐客户及项目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返乡创业信贷客户或信贷项目会商会议,对返乡创业信贷项目在行业市场、政策合规、额度设定、产品配置、风险缓释措施及下一步营销目标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对存在的难点及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构建协同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在涉及返乡创业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政府与银行之间以及各银行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贷款客户基本资料、信贷需求、经营管理、行业前景等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同时,设立返乡创业贷款绿色通道,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工业园区、孵化园区的项目提供创业辅导、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二是推荐免担保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优先选择部分经济基础较好、行业产业前景看好、有一定从业经验的返乡创业者开展推荐免担保制度,由县乡两级财政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为基金,在建立社会信用较好的乡镇、或工业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进一步拓展返乡创业融资渠道。三是发展信贷保险产品。加大对返乡创业企业的保险产品开发与推广力度,鼓励探索特色农业保险,通过“信贷+保险”的模式,为创业贷款提供安全保障,满足银行机构对返乡创业人员风险防范需求,督促其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同时,可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在种养殖面临的农业产业高风险,采取扩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提高农业保障标准,增强创业者抵御风险能力。

(四)完善配套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返乡创业培训平台。加大对返乡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对返乡创业者开展金融基础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素养与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其创业能力。同时,借助创业能力较强的返乡创业成功者,对创业能力不足的返乡者进行带动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政府部门积极培育社会化、竞争化的中介机构,在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与银行机构衔接作用,降低确权、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成本,有效降低金融产品创新成本。三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政府建立以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体系,返乡创业企业以所需信贷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向风险补偿基金缴纳风险金,风险金的来源主要通过当地财政、担保机构、创业企业、银行机构分比例交纳。同时,担保机构按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返乡创业企业应交纳额度,可初步设定为注册资金0.2%或担保余额0.05%,形成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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