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垣郦
摘要:网络隐私权是指每一个人在网上享有的个人信息秘密保护的一种人格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里的拓展和延伸。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踏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时代背景下,网络隐私侵权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分析网络隐私权的含义,以及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历史与现状,从而指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建议
一、网络隐私权
(一)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与含义
隐私权,简单来说就是指每一个人的私人资料、私人生活都享有一定的秘密性,每一个人的隐私都享受不被他人干扰的权利。在这里需要我们指出的是,在经过自然人本人的同意之后,是可以公开其隐私的,但是其隐私范围以及程度,都是由自然人所决定的[1]。
网络时代背景下,使得信息的传递手段更加的迅速化。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形成了网络隐私权每一个公民的个人信息、资料等内容,都属于网络隐私的范畴。现阶段,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隐私问题已经得到了更多国家的重视,在这一过程当中,很多西方国家纷纷更建立了完善的隐私权法律规章制度,来确保每一个人的隐私权不被受到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与资料,主要包括家庭信息,婚姻状况、生活习惯以及职业生涯、财产等各个方面的信息[2]。
(二)网络隐私权的范围
1、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
用户在网上申请服务事项往往需要填写姓名,年龄,住址,单位,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服务商有义务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未经允许不得公开,不得利用用户个人信息牟利。任何个人及组织非法收集、持有、使用个人资料都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2、网络个人生活的保护
网络用户有选择个人生活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喜欢选择参与不同的网络活动。网络用户的网络个人生活受到保护,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和利用。
3、网络个人领域的保护
网络用户在网上的所有资料都受到保护。如IP地址,浏览记录,资料文件,网络财产等,都属于个人隐私,不能因网络非法入侵行为被显示,跟踪,公开,利用。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网络隐私权的历史发展
我国在制定关于公民隐私权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时间是比较晚的,并且较为宽泛,规定较为模糊。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已经有含有“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我国已经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加以保护。但可以看到的是,虽然我国在逐步建立保护网络隐私方面的体系,但是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其中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在很多问题的界定方面,较为模糊,并且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
从立法上看,我国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十分缺乏,只是在宪法、民法通则、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了对隐私权的保护。而作为隐私权之一的网络隐私权,更是没有专门的针对性立法。对我国来说,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还沒有正式提上日程,网络隐私权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制,只是在有关行政法规、规章中有一些笼统的限制。
现阶段,我国采取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措施,大多是靠自律来进行,相关的网站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网络隐私保护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进步。但是,这依然无法确保网络隐私权不会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也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的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明确网络隐私权保护范围。实现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
三、构建与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一)对网络隐私权进行单独立法
我国目前正开展民法典起草的工作,《民法总则》也已经出台,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该相应的将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未来还可以制定单独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从而彰显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另外可以构建一套完善的公民信息保护法。在该法律体系当中,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要明确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网络提供商的法律义务。针对一些网络隐私侵权的问题,及时的进行处罚,并明确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相关的补救措施。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建立相关监督机构
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应运用强制力对网络行业自律进行有效监管。政府可以设置相应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机构,充分的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通过在信息产业部门的框架当中,增设相应的网络隐私管理处,进而最大限度的保障我国公民网络隐私[3]。除此之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宣传的方式,提高公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促进人民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
(三)加强行业自律
上文中我们说到,现阶段我国在保护网络隐私的过程当中,大多是靠自律以及互联网协会来实现的,但是却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提高互联网协会的职能,并要求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参加该组织,提高其约束力。另外,我们还可以大力推行网络隐私认证制度,由相关信息产业部门和互联网协会携手成立网络隐私达标认证机构,定时定期的做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状况的审查,针对达标的,授予达标标记。
(四)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培养公民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用户自身应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拒绝访问未提供隐私声明或隐私声明不符合标准的网站。同时,也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权利,起好监督作用,发现侵害网络隐私权的网站时,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结语
我国目前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形势严峻,国家应尽快确立法规,设立相关机构,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做好监督和宣传,网络用户个人也应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工作。在多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网络用户的隐私权才能得到更加安全的保护,网络环境才会更加良好,网络事业才能更加迅猛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德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出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2]李迁.我国互联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阐述、分析及发展对策[J].科学教育家.2007.(10).
[3]章永进.网络隐私权的保护[J].法治与社会.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