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工伤保险的挑战与机遇
——记工伤保险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召开

2018-12-21 03:31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18年12期
关键词:专委会工伤保险工伤

文·图/本刊记者 包冬冬

2017年9月,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工伤保险专业委员会成立。成立至今,专委会在课题调查研究、召开学术研讨、专业论文征集等方面做了许多务实工作。下一步,专委会将围绕新时代工伤保险制度的难点、焦点问题开展新的课题研究等。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工伤保险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暨工伤保险研讨会现场

10月26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工伤保险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暨工伤保险研讨会在重庆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160余名活跃在工伤保险战线上的工作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工伤保险有关热点、难点问题。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会长陈刚、吴光,副秘书长李静湖,工伤保险专委会主任委员黄卫来等出席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郑玄波、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等应邀出席并在研讨会上做主旨演讲。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平到会致辞。

专委会调研有进展

理事会首先听取了专委会秘书长赵玉军同志2017-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自2017年9月成立至今,专委会主要开展了以下4项重点工作:一是围绕工伤保险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项目研究,目前已启动的研究课题有:《全国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调查》《完善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待遇工伤保险政策研究》等4个课题。二是就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政策完善和工作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调研、研讨。组织召开了《中德工伤保险制度创新研讨会》等各类学术研讨会十余次。先后到北京、上海、广东等十余省市开展了工伤保险调研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工伤保险学术论文征集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得到全国工伤保险领域有关人士的积极响应。共征集参选论文280篇,评选出一等奖论文2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50篇。上海市、江苏省、黑龙江省和广东省人社厅(局)工伤保险处荣获优秀组织奖。本次会上,对上述获奖单位及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获奖证书。四是加强了秘书处队伍建设。

2019年专委会将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基础上,继续做好既有项目的研究工作,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助力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围绕新时代工伤保险制度的难点、焦点问题开展新的课题研究;创新科研组织形式,探索以专业组的方式开展专题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编辑出版工伤保险书籍;加强队伍建设。

着力破解关键问题

在以“新时代工伤保险新征程”为主题的工伤保险研讨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郑玄波作了《推进新时代工伤保险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演讲。他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过去40年,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工伤保险站在了新的起点,应抓住机遇,打基础、立长远,抓紧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为做大做强工伤保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当下,要着力破解阻碍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探索试点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统一工伤认定的政策尺度,加快提升工伤保险信息化水平等。要对标十九大提出的要求,敢于担当,为实现“全覆盖、多层次、法治化、广协同”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懈奋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巡视员徐延君介绍,目前,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正面临着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以及新经济、新业态劳动关系深刻变革等多重挑战,要借此时代契机,以信息化为引领,以省级统筹“六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标准、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统一)为抓手,着力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一体化、信息化、人性化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加快建成集认定鉴定、经办为一体的业务平台和工伤医疗审核结算平台,实现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均衡发展。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陈刚从长远和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新时代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思考。他认为,未来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个包括职工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的多层次意外伤害社会保险制度。在各类劳动者和公民遭遇职业的和非职业意外伤害时,给受害人提供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互联网+”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建立涵盖灵活就业人员与新业态劳动者的补充工伤保险,将所有的职业劳动者覆盖到社会保障安全网下,符合工伤保险设立的初衷。

陈刚设想,未来可以考虑设立全民意外伤害社会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将惠及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建立财政资金、社保基金、个人等多渠道缴费机制,以支定收,以专项基金保障,用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医疗、死亡等费用支出。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可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社会保险部门制定法规政策,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与商业保险公司定价、协调、监督。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将有利于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保障受害者家庭生活,减少社会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们应加强研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为建设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军认为,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颁布,时至今日,已经8年多,社会环境、体制机制、参保人群的需求都发生了变化,加之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尚存不匹配的情况,皆使得修法变得更加紧迫。张军提出了《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工伤保险内容的修改建议。如《社会保险法》原条款没有列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待遇补差是遗漏,应在第40条中明确。对于这一条款,在实操中对此确实存在疑问。且从立法技术考虑,既然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的怎么办?她建议:在第40条中增加“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并建议在该条款中增加一款:“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

另外,一直以来,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问题争议很大。目前,先行支付政策由于参保扩面、基金安全、职务违纪的三大风险等,导致先行支付工作进展缓慢,张军建议将先行支付中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缩小,仅限于医疗费用;明确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追偿;明确工伤事故不包括职业病。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邹琦荣、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副主任欧阳亚涛分别就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工伤康复服务体系标准建设构想及探索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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