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
完善考核制度,提高考核质量,把各单位从做考核资料、工作留痕等应付考核的工作状态中解放出来
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资料轻实绩、基层迎考负担重的问题,是一些地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一定程度影响了考核作用的发挥。近年来城固县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使目标责任考核这一重要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城固县委、县政府先后于2016年、2017年两次修订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从工作机构、指标设置、考核方式、评价方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果运用等方面,建立起了科学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无用考核的问题。
一个机构承担。县委统一领导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县上成立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县仅此机构有权实行全县范围内综合性考核,从源头上杜绝了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一个模式运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位一体”考核模式,年终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坚持一个方案、一个考核组、一次会议、党政班子一个工作报告、一次进行测评、考核组与干部一次谈话,把过于分散、频繁、繁琐的年度考核减下来,让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按照考少、考精、考重点的原则,建立导向正确、措施科学、考准考实、简便管用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迎评迎考负担。
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各镇办考核指标设置体现区位和产业差别,部门考核指标设置体现职能差别,最大限度地激发各个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缩减共性指标,对只涉及部分单位的考核指标不再作为共性指标,列入个性指标进行考评。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及质量安全、依法行政、政务服务、依法治理等共性指标设置为扣分指标,发生问题的予以减分,没有问题的不扣分,减轻被考核单位迎考负担。
完善考核指标准入和退出,凡需新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县级有关责任部门须于每年年初向县考核办申报,县考委会研究决定,坚决取消没有实际意义、复杂繁琐的考核项目。
在差异设标的基础上,推行差异化考核,鼓励被考核单位特色化发展,充分释放活力、挖掘潜力、激发动力。
整合各类考核项目,减少单项考核,可综合考核的,不再单项考核,必须单项考核的,尽量减少考核的频次。优化考核指标,着力解决同一指标多头考核、标准不一的问题,对一些不应该考核或可考可不考的一律免考,把一些程序复杂、指标繁琐的考核压缩精简,力求达到科学规范、有效管用。
减少考核频次,除年终考核和半年考核点评外,不再组织大规模集中考核。强化平时考核,建好做实平时考核台账,把过程考核记录真实、运用扎实,引导各级各部门重心前移,凡平时考核能够掌握指标完成情况的,年底不再组织考核。
严格清理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对省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未明确要求县级以下开展的、面向村(社区)自治组织且缺乏法律依据的、可通过调研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的、对工作推动意义不大或明显加重基层负担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项目坚决撤销。
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工作外,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单项检查考评,各部门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不得在年终逐一开展检查考评,工作考核采取其他方式或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确定,确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的,要提前说明依据、事由、范围和方式方法等,经县考核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统一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检查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和不按批准方案开展考核检查活动的,以及因考核检查活动导致加重基层负担、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把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打通考核结果共享共用的通道,建立起考核结果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将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专项督查的结果充分应用到年度综合考核中。
实行“一表式”反馈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社会评价结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等内容,充分发挥考核传递压力、提供动力、激发活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