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坤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7-190-01
摘要 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中,重点提到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这不仅丰富了党风廉政工作,而且还使得其中的责任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改观,同时作为我党新形势理论基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也有了长足进步。站在国有企业角度,须得明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结合“两个责任”的实践基础,再对“两个责任”予以落实。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 辩证关系
一、主体与监督双则落实情况
(一)取得的成就
首先,企业党委领导的职责明确,落实狠抓党风廉政与反腐工作,其主体责任切实有效。有些企业党组织觉得党风廉政建设与己无关,思想意识较为淡薄,更有甚者还站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立面。主体责任是要企业党组织发挥凝聚力作用,明确领导职责所在,从而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性的有效提高。其次,两个责任需要确切落实。企业党组织领导必须切实履行责任人职责,组织成员明细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紧抓责任内的“一岗双责”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企业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异,而且通常具备较深的隐蔽性和潜伏性,此类问题的出现,也经常被党组织责任人所忽略,尤其是在当前的特殊时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势在必行,国有企业作为改革发展的关键点,问题就会较为突出,国企领导在主抓企业经营的同时,可能会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认真领会两个责任内涵所在
(一)党组织主体责任
企业党组织领导属于首要责任人,必须对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企业相关部门也要受其直接领导,对于相关工作一定要做到亲自部署、时时过问,对于突出问题还须亲自协调和督办。党组织相关部门成员须得分工明确,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同样不可忽视。
(二)纪委监督责任
国家赋予纪委监督责任,这个职责神圣不容侵犯,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构,其地位比较特殊,是由党章规定的“双重领导”机制来保障执行的。纪委要时时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与腐败问题,同时还要依据自身职责所在,对同级别党组织进行严格审查,并向上级纪委做出如实报告。
(三)“两个责任”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相互之间有着辩证关系,党组织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须得提供有效保障工作,双方属于相互依托关系,缺一不可。党组织必须强调自身主体责任,从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同时强化反腐工作重点,履行主体责任,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明正确方向。
三、“两个责任”在落实中的困难所在
(一)主体责任落实难点
首先,主体责任职责意识不强。国有企业很多领导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意识不强,主体责任的分工与落实存在差异。其次,责任无担当。国有企业存在一定特殊性,有些领导将自身职责转交纪委,自己却不闻不问,这就对自身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三是考核方式流于形式。责任考核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消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二)纪委监督责任难点
首先,少数国企领导存在认识问题,党风廉政工作全都交由纪委处理,无法对纪委监督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对于自身的主体责任实施转嫁,这也极大的影响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监督不到位。监督工作比较繁琐,须得相互配合,精诚合作,企业无法为纪委监督工作提供足够的支援,而且对于党员和社会力量的运用也不够充分。
四、“两个责任”实践工作落实情况
(一)遵循基本原则
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务必要依托基本原则。首先是围护党委统一领导原则,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紀委监督责任,各司其职,共同发挥监督作用。其次是实施分层定责原则,就是将党委主体责任逐级分派到各相关机构,使各相关组织明确自身职责所在,实现责任公担。
(二)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建立“党委、纪委、党支部”三级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把相关监督工作分派至企业所有部门,明确职责,实现责任传导。另外,还要大力提倡群众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党纪监督制度,将党组织与群众结合起来,最终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其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必须予以完善,同时强化其中的责任要求与责任义务,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对照检查并向党委汇报。
(三)实施问责机制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强化两个责任,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一是健全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追究保障机制、制度体系和工作程序,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应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力度。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问责追责、敢于瞪眼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