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铭莉
改革开放四十年,大规模的社会流动和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延伸出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他们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其中女性有9856.288万人,占比34.4%。①参见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进城务工女性在城市里打工、创业、经商,开展在移入城市的生活,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城务工女性有着融入城市生活的强烈愿望,然而,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和社会性别意识的缺失,来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排斥和阻碍,使她们很难融入城市。
社会融入问题,主要是指流动人口在经济、政治、文化和观念认知等方面融入所流入城市生活的多维度概念。目前,恩泽格尔(H.Entzinger)在对欧盟各国移民融入政策研究后,提出的四维度社会融合模型是社会融入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这四个维度分别是:经济、政治、文化、主体社会对移民的接纳或拒斥。其中,社会经济融入主要指流动人口在就业方面的收入保障和社会活动的组织参与等社会经济方面的融入;政治融入是指流动人口身份的合法化及其带来的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文化融入主要指流动人口对所流入城市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包括观念习俗、择偶观等;社会融入则是有关流动人口的社会人际交往和人脉支持网络等方面的指标。[1]3-50
进城务工女性要逐渐完成市民化的身份转变,并融入社会,这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对此,课题组在辽宁省分别抽取大连(副省级市)、丹东(地级市)、东港(县级市)以及同兴(城镇)四个类型的城市(镇)为主要调研点,从中抽取1000名进城务工女性,采取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题研究。本次调查收到有效问卷862份,有效率为86.2%,主要对辽宁省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的社会融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职业流动与经济融合是移民社会融合的重要指标与维度。”[2]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实施,成为辽宁省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力,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也给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了机遇。然而,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加上传统性别歧视,使进城务工女性要承受身份和性别的双重压力,经济融入也并不乐观(见表1)。
表1 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经济融入情况
1.收入方面
主要表现在行业隔离和职业限制。课题组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女性的83.7%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不高、收入低的家政、加工以及一些服务行业。由于缺乏技术含量,这些务工女性的报酬自然不高。进城务工女性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000元以下,占总人数的59.6%;29.1%的人群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每月收入为3000元以上的占11.3%。而一些月收入相对较高的只是个别月嫂和住家保姆,由于休息不好、体能消耗较大,月嫂和保姆工作的特殊性使其高收入并没有连续性。可以说,进城务工女性的低收入使她们很难应对城市生活的高成本。
2.住房方面
低收入的进城务工女性群体,除去衣食住行之外,还要负担农村老家的老人和孩子,尤其是住房,对薪水微薄的她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课题组调查显示,进城务工的女性当中,有46.2%的人租房或与人合租;购买住房的占20.3%,一般是结婚时由男方或者两家合付首付的婚房,婚后由小两口共同还贷;住在集体宿舍公寓的占24.7%;其他情况则占8.8%。由于辽宁省各地对申请房贷者条件的限定较高,加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社会福利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一般要求拥有当地城市常驻户口,务工女性很难申请。在城市里没有一个稳定的住所,进城务工女性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3.培训方面
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大多是以男性为培训对象,如机械制造、焊工、驾驶与电器维修等,而专门针对进城务工女性的职业培训却不多见。课题组调查显示,82%的进城务工女性希望参加技能培训,需求强烈。但是,85.3%的被调查者没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68.1%的人近三年内没有参加过技术培训。教育培训的缺失,导致高达74.9%的进城务工女性职业技能普遍滞后。当前的就业市场上,接受过正规培训的技能型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收入也会随之提高。在进城务工女性的考虑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薪资待遇,技能培训占第二位,其次才是工作强度和社会地位。对进城务工女性来说,除了提高劳动技能的职业培训,还需要加强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心理健康与情感沟通等引导性培训,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法律法规常识以及心理调节能力。
4.保障方面
完善的社会保障能给予进城务工女性安全感。但是当前除去规范其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工伤和职业病等保障权益外,很多企业往往忽视女性在工作中的特殊保护,比如孕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和性骚扰的防护等。课题组了解到,仅有23.5%的务工妇女享受过计生和健康服务,而31.4%的进城务工妇女因怀孕离开单位,没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健康查体的占75.8%。由于单位没给务工妇女缴纳生育保险,71.4%的进城务工妇女自己负担生育医疗费用。此外,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还不能解决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的后顾之忧。托幼育儿、照料老人和看病等服务政策,不仅是进城务工女性的家庭责任,更是整个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应具有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随迁流动子女如何享受平等教育、获得健康发展也是进城务工女性反映最多的问题。由于城市公办学校入学门槛高,随迁流动子女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或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而收费相对低廉的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资质、软硬件条件、教师素质和稳定性等状况堪忧。另外,随迁子女可能遇到的排挤凌霸、心理障碍等问题也需要得到帮助和引导。这些都成为进城务工女性的困扰和压力。进城务工女性社会保障的缺失,一方面是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她们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的缺乏。这使得进城务工女性极度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在城市的地位日趋边缘化,对其融入城市形成很大阻碍。
政治融入是指进城务工女性在城市的合法身份、对城市市民社会的参与以及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学者亨廷顿和纳尔逊认为,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3]5政治参与能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体现出公平正义性,促进利益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4]
进城务工女性和所在城市市民一起参加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表达政治诉求,是当代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进城务工女性在城市里居住和工作,她们的生活与所在城市息息相关,需要通过其所在城市的政治活动来达到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机会公正。但是,由于父权制文化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的政治参与逐渐弱化,并走向边缘。课题组调查显示,经常参加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务工女性只有4.6%,经常参加社区民主选举的占6.7%,经常参加党团组织活动的占14.8%,而从未返乡参政的进城务工女性比例高达60.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进城务工女性的政治融入(见表2)。
表2 农村进城务工女性政治融入情况 (%)
1.参政能动性不足
由于我国传统父权文化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男性在城市生活的生产活动与城市治理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资源。当事业和家庭发生矛盾时,女性往往受传统文化价值、社会性别定位和社会角色期待的影响,更倾向于选择回归家庭而放弃政治角色。进城务工女性情况更为严重,她们既没有掌握男性权利格局下话语权的历史传统,也没有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实践经验。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女性,因袭旧俗,鲜有机会参与城市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城市治理。
2.参政制度的制约与缺乏
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进城务工女性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在户籍所在地,而非就业所在地。2011年,国家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中强调,要落实保障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政治参与权利,但并未提出异地参与的解决方案。政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5]123当进城务工女性通过参政活动获得提高生活质量和向上流动的社会价值时,她们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但是,现实情况是农村社会缺乏这种机会和资源,而进城务工女性返乡参与村委选举等活动要付出相当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甚至有丢失工作的风险。这种政治参与成本远高于现实收益的状况,令她们往往放弃行使自己本该享有的权利。另外,由于参政制度的不完善,没有所在城市户籍的进城务工女性,也无法参与当地的政治活动,因户籍被剥夺政治参与的权利使她们对参政持消极态度。这种既缺乏参与城市政治的渠道、又缺乏参与城市决策的机制,加之在城乡夹缝中生存的状况,不仅使她们在和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中无法发声,而且弱化了她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进城务工女性的文化融入主要表现在对自己的身份认同方面。她们从熟悉的农村进入陌生的城市,从原来的务农到现在的务工,生活地点和生产方式都发生了变化,身份所属也随之改变。对于进城务工女性的留迁意愿,课题组调查显示,72.7%的务工女性希望留在城市,而只有27.3%的人选择回乡,这说明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希望成为城市居民的意愿普遍较强。在对自己的身份认同方面,28.5%的进城务工女性认为自己只是在城市打工,仍是“农村人”;46.3%的人认为自己已经融入城市,是“城市人”;其余25.2%的人认为自己正在融入城市,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不好说”(见表3)。正如一位接受访谈的进城务工女性所说的,“农民工”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工人,这个称谓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
表3 农村进城务工妇女留迁意愿和城乡身份定位
进城务工女性在和务工城市的居民交往互动中逐渐认可城市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找到新的归属感,从而实现身份认同。由此可见,文化融入表现为对自己的身份定位和留城回乡意愿等方面,是影响进城务工女性城市融入的重要因素。
进城务工女性由于自由支配时间少、休闲娱乐方式单一、社会人脉资源狭窄,导致其在社会关系方面表现为融入程度较低。社会交往以业缘、地缘、血缘为主,内倾性和表层性的特征明显。课题组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女性的社会融入情况,表现在工作单位的交流方面,56.4%的人经常与老乡交流,8.6%的人常和本地人交流;在业余生活中,81.9%的人主要与老乡以及其他地方的务工人员交流,9.7%的人多与当地人交流;生活中最亲近的朋友排在前两位的,首先是老乡,占67.2%,其次是来自其他地方的务工人员,占25.7%;在遇到经济困难、婚恋、求职或者情绪排解等问题时,求助对象排在第一位的也是老乡,占 61.8%(见表 4)。
表4 农村进城务工女性社会关系融入情况
由以上可知,进城务工女性的社会交往网络仍然是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以迁出地老家的社会关系为主,与迁入地当地城市居民联系较少,交往只限于表层。进城务工女性群体和城市居民群体之间,无论在社会心理还是在生活中,都存在着疏离感。由于务工女性多住宿舍或者租住地相对封闭、集中,人员流动频繁,住所经常变动,造成务工女性居住空间的边缘化,使得其交往对象和社会关系局限于业缘、地缘、血缘为基础的单一网络。另外,进城务工女性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低人一等,加上过客身份、背井离乡、受人排斥的隔膜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造成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和城市居民之间的疏离,这无疑会加剧她们社会交往的“内卷化”,导致“一个城镇,两种居民”的隔离交往状态。[6]这些都影响了进城务工女性这一群体对于社会的融入。
进城务工女性的融入问题从宏观来看是社会问题。进城务工女性既要承受农民工的身份压力,又要承受女性的性别压力。缓解社会对进城务工女性的拒斥和排挤,要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国家决策主流,以政策干预来强化性别平权意识,培育社会性别平等观念,塑造性别平等文化。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推广和普及社会性别意识,使其在社会层面引起大众重视,引导主流媒体为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切身权益发声,使全社会形成维护女性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习近平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7]通过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国家决策主流,达成促进性别平等、保障进城务工女性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框架,创造有利于进城务工女性融入城市的生存发展环境,使她们在接受教育培训、参政、身份认同、职业保障等方面有法律保障,平等享有权利和机会,在社会资源分配方面达成社会共识,让进城务工女性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
以现行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深刻影响着进城务工女性的培训、就业、劳动保障和随迁子女教育等问题,这也是影响进城务工女性社会融入的重要因素。因此,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就提上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尤其是女性社会融入的议事日程。
2017年,《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明确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土地的承包权,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和医疗服务工作,同时保障随迁流动子女平等受教育等权益。辽宁省相关部门还制定各项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手续,降低入学门槛,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政策。[8]除了对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的一系列政策,还有专门针对进城务工女性的专门规定。《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明确提出,除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或岗位之外,任何单位严禁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并且要在工种、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对女性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这些公共政策保障了进城务工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加强了对女性的特殊劳动保护,解决了进城务工女性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问题,从而保障了进城务工女性的权益,为她们能更好融入城市搭建了平台。
进城务工女性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增加社会资本,能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要将培训再教育纳入管理视角,改善培训社会环境,提高培训质量。首先,通过对进城务工女性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她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创业能力。以国家“二孩政策”放开,城市家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旺盛为契机,安排月嫂、育儿保姆等家政服务培训项目;以当地地域特色为资源,开发依托当地气候和土壤的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培训和指导。采取学历教育、在岗培训、周末学习等多种培训方式,由政府、社会、企业、高校等各方联合开展就业培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倡导支持的氛围,提升进城务工女性职业技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实施提升进城务工女性素质工程,通过举办思想道德讲座、法律心理咨询、卫生保健培训、婚姻家庭专题等途径,来提高进城务工女性的综合素质。通过培训,使务工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心理挫折的时候,懂得开解自己和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在处理婚恋纠纷和家庭冲突的时候,能够冷静理智对待。
作为外地来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女性一般都是分散居住,遇到挫折困难时单打独斗,为融入城市生活带来很大难度。政府应将妇联、工会和社区融入服务体系,发挥组织、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进城务工女性的组织化程度,成为进城务工女性能够依靠的支持网络,提高她们的抗边缘化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
目前,辽宁省的14个市、100个县区、1022个乡镇、621个街道都设有妇联机构,这为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女性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妇联采取妇联法律顾问处的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进城务工女性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对进城务工女性进行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学习,引导人生规划,努力提高进城务工女性的综合素质。
工会作为以维护进城务工女工合法权益为主要使命的组织,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做好进城务工女性技术培训工作,发展就业和创业基地,推荐用工单位;二是监督规正企业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设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在女工遇到孕产期维权和性骚扰等问题时有可以求助的组织;三是开展进城务工女性医疗保障计划,尤其是女性两癌筛查,抓好预防保健,切实解决妇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是从生活上帮助进城务工女性解决困难,改善居住环境,解决老人养老、子女上学的后顾之忧。
社区是进城务工女性工作之外的家园。要促进进城务工女性的社会融入,就需要加强社区建设。辽宁省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开展活动时将进城务工女性和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为进城务工女性提供就业、文化、教育、托养、社保、卫生、法律帮助等方面的支持。政府还要发挥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桥梁作用,为进城务工女性解决困难提供归属感,使她们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