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锋
摘 要:福利的多元供给主体的积极性影响着福利供给的最终结果,也影响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本文旨在探究在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各福利提供主体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状况和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各福利供给主体之间是否形成良性互动,以此来找到更好促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的措施。下文以济南市H幸福世家日间照料中心、N幸福世家日间照料中心等的实地调研结果为基础,分析出目前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存在着政府福利行政监管乏力、企业福利提供积极性不强、志愿组织队伍参差不齐、家庭未能与中心形成有效互补、福利供给主体间未有效互动等问题,并就以上问题提出加强福利的事后监管、强化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培养高素质的志愿队伍、形成家庭与中心的有效沟通机制、建设各福利提供主体有效互动的机制等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福利多元主义;日间照料中心;有效沟通机制
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本文以济南市为例,通过对济南市H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济南市N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实地调查,以福利多元主义为视角,通过福利多元供给主体体制建设、有效沟通机制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来探讨目前我国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而提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建立福利多元供给主体有效沟通的体制机制等的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我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文献综述和理论框架
(一)文献综述
1.国外文献综述
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的是超越政府与市场二分的传统思想,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整合进社会福利体系中,建构多元的社会福利框架。罗斯(Rose)他打破了福利的二分法(国家—市场),认为单独一方的福利提供都有缺陷,主张福利供给主体应有国家,市场和家庭共同组成,三方应组成有机互动的整体,才能真正提高福利服务的效率;伊瓦斯(Evers)在Rose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福利三角的研究范式;后来伊瓦斯(Evers)又提出了福利的四分法,认为福利来源于市场,国家,社区和民间社会;约翰逊(Johnson)又将志愿机构加入福利多元部门,丰富了福利多元组合的内容。除此之外,平克,派斯特奥弗,吉尔伯特和特瑞尔等都对福利的供给主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表1所示。
2.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国内关于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研究,存在以下观点。李学斌认为福利性的社区养老,应该引入产业化的供给方式,由政府从福利提供者那里购买服务。郑功成也认为适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机构提供福利也是可行的,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建立一个集有偿、低偿、盈利与非盈利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实现社区养老的产业化。
(二)理论框架
约翰逊(Johnson)在罗斯(Rose)福利三角的基础上,将提供福利的部门分为四个部门:(1)由国家提供的直接和间接福利;(2)商业部门向市场提供的有盈利性质的福利;(3)志愿部门如自助、互助组织、非盈利机构、社区组织等提供的福利;(4)非正规部门例如亲属、朋友、邻里提供的福利。笔者关于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的探究将放在此理论大框架下来讨论。约翰逊(Johoson)在罗斯(Rose)的福利多元部门分类中加入了志愿部门,丰富和發展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内容,他的福利多元主义已经超出了福利三角的范畴。
(三)用约翰逊(Johnson)的福利理论视角下我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模式
在约翰逊(Johnson)的“福利四角”理论下,关于日间照料中心的分析可置于非正式部门、商业部门、国家、志愿部门四个维度之下。非正式部门包括家庭、亲友和邻里。家庭是最重要的日间照料中心的依托,老年人白天在中心参加各种活动,晚上还是要回到家庭享受家庭的温暖,也正因为如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属于居家养老的范畴。商业部门也就是市场,随着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角色逐渐退化,商业部门开始在老年人福利供给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至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将市场力量引入日间照料中心,同时国家还发挥着监督的作用。最后,志愿部门也是不可缺少的一方,志愿部门有着组织性、公益性、福利性等特点,将志愿部门引入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之中,将对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带来积极性的建设性作用。
二、日间照料中心发展问题
日间照料中心作为国家推动建设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其是否良性运行关系到老年人获得的福利满意度。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优质、舒适的福利是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在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下,国家(政府)、商业部门、志愿部门、非正规部门在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改革、运行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是随着老年人需求的增加,需要多元供给主体紧跟时代需求,对此进行改进和完善。基于济南市日间照料中心的实地调研,我国日间照料中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逐步让渡福利提供角色,行政监管乏力
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是我国现阶段大力推行的政策,而社会化养老模式必然要求政府进行进一步的角色定位,政府在养老服务中,那些领域该介入?如果介入的话,以什么样的方式介入,怎么介入?这些都是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领域界定清楚。
在笔者看来,政府逐步让渡福利角色,并不代表着政府完全可以抽身事外。没有监管的福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福利。对于政府逐步让渡福利角色,不论关于政府期望以此来转移责任的质疑是否存在,政府都应该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为根本目标,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的义务。
(二)企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福利提供积极性不强
虽然济南市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除千佛山幸福世家日间照料中心之外的50多处日间照料中心,但根据笔者实地调查的结果显示,这些中心每年基本上都在低利润运营,运营状况不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投资回报周期长的行业,尽管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但基于养老服务产业本身的局限,社会化力量参与日间照料中心的积极性并不是很强烈。
(三)志愿组织活动不稳定,服务活动有待形成机制
在笔者看来,志愿组织应该根据志愿活动的特点,将活动固定下来,同时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特征、心理特征等制定符合老年人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活动,同时,政府应该通过激励政策引导志愿组织募集资金,增强其组织活动的能力。
(四)家庭功能逐渐弱化,未能与中心形成有效互补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出现的一个问题是,中心并没有建立一种与家庭有效对接、有效沟通的机制。不能深入了解老年人的需求、管理没有达到精细化水平是阻碍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的一大因素。粗放式的、无针对性的管理只会让福利流失,而不能充分发挥福利的作用,使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五)福利供给主体间未有效互动,福利制度待完善
福利供给的多元主体包括国家(政府)、商业部门(市场)、志愿部门、非正规部门之间的有效互动的程度关系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福利满意度、关系到中心是否可以稳定健康运行、关系到我國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
总之,建立福利多元供给主体有效沟通的机制十分必要,福利制度不完善也是掣肘日间照料中心良性运行的一大因素,应该建立以日间照料中心为核心,政府、志愿部门,非正式部门广泛参与的有效沟通机制。
三、为促进日间照料中心良好运行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福利的监管,以保障中心良性运行
对于如何更好地做好对日间照料中心福利供给结果的评估,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以日间照料中心中为核心、各福利供给主体广泛参与的定期考核机制;二是要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盈利项目进行一个界定范围,哪些项目是可以作为中心向老年人收取费用而使老人得到福利服务的,哪些是不允许的;
(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走社会化养老路线
加大对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的政策力度,一是要把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纳入到我国养老保障发展的大局来考虑;二是要加大财政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倾斜力度;三是要加大税收政策对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的减免力度。
(三)培养高素质志愿队伍,服务机制制度化
培养高素质的志愿队伍,一是要授予一定实力的志愿组织以自我募捐的权力,增强其提升服务能力的物质基础;二是要将服务内容进行细化,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来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三是要建立与中心的沟通机制与合作内容。
(四)形成新的沟通机制,以实现中心发展
形成家庭与日间照料中心的沟通机制,一是要树立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二是要建立定期回访机制;三是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要建立中心与家庭沟通的平台。真正优质的福利是以老人的需求为出发点的福利,可以说老人的需求就是最大的福利所应该努力的方向。
(五)建设互良好的互动机制,实现多方共赢
建设各福利供给主体互动的机制,一是要明确各自的权责范围;二是要把老人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提高服务意识;三是要由政府主导搭建多元主体互动的平台。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日间照料中心福利建设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老年人结语日间照料中心福利建设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福利多元供给主体没有形成有效沟通机制是主要原因。虽然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大力经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引导等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政府福利监管、提升市场积极性、志愿组织服务机制不健全、家庭责任断层和福利多元供给主体沟通机制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日间照料中心解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我国目前的养老困境。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优势,强化行业自信,提升福利服务能力,真正发挥日间照料中心在养老服务产业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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