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为逃税,明星们失去的,远远多于他们得到的。从毛阿敏到刘晓庆,再到今天的范冰冰,很多明星因为逃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可为何此类事件仍然层出不穷?
刘晓庆在事业飞黄腾达时,下海经商创办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从1996年开始就偷税漏税达到了1500多万元,事件一经披露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而刘晓庆也因此事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在当时成了娱乐圈的一大丑闻
2002年7月,著名影星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北京市检察院拘押,“活脱脱的一个大明星、大名人,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下消失了”(路野,《调查刘晓庆》)。16年后,又一个大明星范冰冰因涉嫌偷税漏税,“消失在光天化日下”。巧的是,两人都演过女皇武则天。
10月3日,税务部门经过4个月调查,认定了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
就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范冰冰发表了道歉信,表示会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和罚金。但范冰冰为偷税漏税所付出的代价,很可能远远不止8.83亿。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十几年前的刘晓庆身上看到诸多端倪。
表面上看,刘晓庆因为偷税,只是补交了1458万元税款,外加573万元滞纳金,以及710万罚款。比正常纳税多支付了近1300万元。但这仅仅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则难以估量。
2013年5月,刘晓庆及其公司名下的19套房(成交18套)在北京拍卖,共筹得661万现金用于偿还税款。如果晓庆公司一直照章纳税,这18套房产不被拍卖,她仅凭这些房产,就坐拥1.5亿财富,是她正常纳税额的10倍以上。
刘晓庆的损失还远不止这些。据《我的自白录》,还有记者王奎庭《从居无定所到亿万富婆》的统计,仅刘晓庆事业发展总公司名下的房地产项目就多如牛毛。尽管这些投资,并非刘晓庆一个人的,还有各种方式的融资。但刘晓庆在其中所占的资产,折算到今日,也必将是一个天文数字。然而,这一切都在偷逃税事件后戛然而止。
再看范冰冰,从数额上看,她被罚金额远远高于当年的刘晓庆。而这个损失,也仅仅只是账面上的,更多无形的损失,则难以估量。
据报道,相关信息显示,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任法人的共5家,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范冰冰年收入为3亿人民币,2016年收入为2.4亿元,2015年收入为1.28亿元……如果加上其他收入,房产和投资收益回报,有媒体认为,范冰冰应该可以勉强承担巨额罚款。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范冰冰来说,罚款远远不是最重的打击。
据报道,自6月3日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开始调查范冰冰在无锡的3家公司后,多家品牌企业已陆续作出反应,与范冰冰分道扬镳。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范冰冰代言的品牌超过100个,如果这些品牌叫停、解约与范冰冰的合作,甚至起诉范冰冰索赔,那她的损失就真的难以估量了。除了刘晓庆和范冰冰,还有一些明星也有偷税漏税问题,比如毛阿敏,在歌坛斩获无数荣誉,其实在早期的时候因为个人的税务问题被查处过两次,让她一度名誉受损,而她也因为舆论差点精神崩溃。再如,和毛阿敏在歌坛地位相当的韦唯,曾经也被发现过偷税漏税的问题,只不过她是在国外被税务局发现的。还有“台湾第一美女”之称的萧蔷,也被税务局处罚过。
从毛阿敏到刘晓庆,再到今天的范冰冰,很多明星因为偷逃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可为何此类事件仍然层出不穷?
其实,明星收入高,相对来说要缴纳的税款也很高。近年来,流量小生都是几千万上亿的天价片酬,早在今年8月,华谊就带头400余家公司抵制天价片酬。
8月11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联合六大制片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共同抵制偷逃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并在声明中指出,艺人单集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而天价片酬的背后,流量明星们要缴纳的税款自然也多,明星参演影视剧、综艺节目、商业演出等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与普通职工取得的劳动报酬不同。
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单次劳务报酬不足4000元,收入减去800元;单次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收入是扣除20%之后的金额。
早前有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假如一明星参演电视剧获得酬劳为1000万元,扣除20%之后是800万元,这些钱要缴税。800万超过5万元了,对应税率为40%。另外根据速算扣除数,最后还要减掉7000元,最终计算得出的个税为8000000×40%-7000=3193000元,也就是将近320万元。
这意味着千万片酬要缴纳300万的税,如果按照当前当红流量明星拿几千万上亿片酬来估算,要缴纳的税费也将高达千万元。
因此明星们都想要拿税后片酬,把税费成本摊给制片方。因此前段时间就引发了制片公司对高片酬的集体抵制与抗议。
此外,因为明星收入来源广、有许多隐性收入,而影视制作、宣传推广的成本也很难核算,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有其特殊性,客观上有利于其偷逃税款。
当然内在的原因则是一些明星自身的迷失、贪婪、侥幸。
无论是明星、企业,还是普通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明星和企业,前者拿着远高于普通人的收入,后者肩负着创造社会财富的重任,更应该成为纳税人的表率。
2003年7月,刘晓庆事发后,《法制晚报》曾指出,这“不仅仅是一次‘杀一儆百’的特例,而是从严执法、强化税收征管、惩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号”。
从目前税务机关对范冰冰的处罚可以预见,新一轮对明星逃税行为的大稽查正在拉网。任何避税行为都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在2017年的中国绿公司年会上,著名企业家马云曾经讲道“:企业存在感的最好方式就是依法纳税,依法纳税就是给政府最好的‘行贿’。”
那么,明星税收应该如何规范呢?从业多年的影视人王雷认为,解决明星纳税问题的根本,还是要从完善税收制度入手。另外,除了税务机关外,还要加强银行、工商、审计等部门间的税收行政协作。
据报道,从市场角度看,明星获得高收入也是市场使然。不过在市场角度之外,还有一个社会角度,就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必须要有合理的税收制度向明星、富豪们征税。税收制度不能令人感到公平,便可能有撕裂社会的危险。
而从具体的整改措施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建议,可以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