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鸡”下“蛋”、居“功”索“惠”……警惕侵害群众利益的贪腐新表现

2018-12-19 03:26陈军
新传奇 2018年41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基层干部村干部

偷梁换柱,以村集体名义成立公司侵吞集体财产;借“鸡”下“蛋”,利用新经济组织形式,拿集体资金经营谋私利……当下,群众身边出现的这些贪腐新表现,不管怎么包装、打着什么幌子、搞出什么噱头,其实质都是侵害群众利益。

种植棉花种多少亩就补贴多少钱,有一定发放标准和条件。但在有的地方,只管发放,不管怎么发,干脆把补贴资金平分给乡镇任其支配。于是,有基层干部利用这一管理漏洞,通过虚设项目、虚造名册,套取、骗取专项补贴,不坑私人坑国家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上的“玻璃门”“拦路虎”“啃食者”大大减少。但值得警惕的是,在当前的重拳出击之下,群众身边的一些腐败和作风问题出现变异,贪腐方式“升级化”“隐蔽化”,呈现出一些新表现:

偷梁换柱——以村集体名义成立公司侵吞集体财产

据媒体披露,有一些村成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将村集体土地和财产,全部转移过户到该公司名下,聘请专业人士管理。而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但现实中,有的村委会成立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将本不属于集体财产的财政拨付款项等偷梁换柱输入公司,使原应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交由数量有限的股东决定,实际上剥夺了大部分村民权利、变相损害了群众利益。

比如石家庄市某村有村民5000余人,但是该村成立的公司仅有股东80余人,仅这80余人就可以决定巨额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其余村民民主权利被剥夺。

借“鸡”下“蛋”——利用新经济组织形式,拿集体资金经营谋私利

趁着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推进,有的地方村委会打着产业扶贫的幌子,把上级拨付的扶贫等资金拿来以集体经济名义办合作社,再找几个村民“凑数”做股东,财经大权由村干部实际掌控,合作社盈利多少、账目如何,村民并不知情,借扶贫等资金的“鸡”下某些人自己的“蛋”。

比如,四川省在延伸巡视中就发现,某村支书伙同村主任以少数村民名义成立山货加工合作社,将本属于全体村民的扶贫资金、项目资金等转移到合作社,将部分经营利润揣进几名村干部自己腰包,啃食了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引起村民的很大不满。

转嫁违纪支出——让在惠农政策中得到实惠的农户负担非正常吃喝送礼

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基层干部不敢再明目张胆公款吃喝送礼,便在心里打起小算盘,在拨付非普惠性的惠农补贴时,利用手中的决定权,挑选那些“听话”或者根本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连哄带骗私下达成协议:我确定你为补贴对象,你得拿出部分补贴用于我的吃请支出,或者把你生产的农特产品以“帮忙推广”为由拿来送礼。

这样,村干部违规请客送礼既不用花钱,也并没有直接过手农户的补贴款,违纪支出“成功”转嫁;而农户只要花费的钱物少于到手的补贴,也没有什么不愿意的,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居“功”索“惠”——将村民应得利益包装成个人功劳,索要感谢财物

在一些基层党组织,有的村干部常以“能人”自居,把村民获得国家扶贫资金、补贴、低保、福利等,包装成自己的功劳,逢人便说、遇人便夸,声称是自己在上面“争取”“活动”来的,“没有我不可能搞到”,借机明里暗里向受益村民索要感谢财物。这当中,有的是村民不明就里,在领到补偿款、抚恤金等时心怀感激,主动送上“辛苦钱”“茶水费”;有的则是村干部本人巧立名目,以一定的名义从中收取“返还款”。

如扬州市邵伯镇农技站站长李某就披着“技术服务费”的隐身衣,要求领取补贴资金较多的种粮大户交出一定比例的返还款,最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不占私人占公家——利用村民“事不关己”的心理,骗取国家专项补贴

在一些地方,国家为保护基层群众生产积极性,对种植特定农作物、林作物发放一定补贴款项。比如,种植棉花种多少亩就补贴多少钱,有一定发放标准和条件。

但在有的地方,由于种种原因,相关农林作物并未种植,老百姓本来就拿不到补贴,所以对补贴给谁、该不该给等无所谓,对监督缺乏动力;而一些职能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只管发放,不管该不该发,更不管怎么发,干脆把补贴资金平分给乡镇,任其支配,你爱咋弄咋弄。

于是,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这一管理漏洞和群众“事不关己”的心理,通过虚设项目、虚造名册,套取、骗取专项补贴,不坑私人坑国家,把强农惠农资金变成了“唐僧肉”。

自导自演承揽工程获利——干部指定自己控制的公司违规承包项目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基层许多地方积极推进基础工程建设,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掌握的信息和权力,成立由自己控股或控制的公司,绕过正常招投标程序,违规承包乃至垄断工程获利;有的甚至把扶贫和惠农资金变为修路、公共设施等村里工程,指定给自己的企业施工,左腰包出、右腰包进,获取非法利益;还有的开办多家公司,包揽了村里所有的劳务、酒店餐饮、种子农药等领域,自己给自己揽活、自己给自己定价,赚得盆丰钵满。

更值得注意的是,还有的地方扶贫干部带着资金和项目下乡,刚落脚就有配套项目建设的公司找来,为扶贫干部带来的资金和项目“量身定做”工程,个中猫腻不言自明。

万变不离其宗。“蝇贪”“蚁贪”不管怎么包装、打着什么幌子、搞出什么噱头,其实质都是侵害群众利益。这不仅是对群众获得感最直接的剥夺,也是对中央惠民政策的直接损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唯有擦亮眼睛,密切关注新动向,刹住新问题,坚决查处不手软,才能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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