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发微(一):缘起

2018-12-18 01:41赵健
寻根 2018年3期
关键词:神宗变法王安石

赵健

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秋,时以祠部员外郎、直史馆知湖州的苏轼因为在诗文中表达对变法的不同意见,被弹劾下狱。在拘禁四个多月后,苏轼被以“讥讽朝政及谤讪中外臣僚”的罪名,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史称“乌台诗案”。

苏轼是深受神宗赏识的才子,何以竟遭受这场无妄之灾?开始的时候,几位台谏官员一口咬定苏轼犯有“大不恭”之罪,他们咬牙切齿地要求皇帝对苏轼置以重典,而这场朝野瞩目的诏狱,在迁延了四个多月之后,仅是对苏轼贬滴了事,“雷声大而雨点小”,这又是为什么?

关于这场诗案发生的原因,明末清初的王夫之认为是苏轼“诚自取之”。20世纪80年代初有学者认为宋神宗才是这次冤狱的幕后黑手。日本学者内山精也强调了鸟台诗案与当时传媒的空前发展密切相关。目前学界多认为鸟台诗案是御史台官员出于发泄私愤、打击反对派等目的而蓄意谋划、发动与实施的,强调苏轼的无辜。上述观点都在一定视角上解释了乌台诗案的缘起。事实上,鸟台诗案的产生,既有着深刻的社会时代背景,也与苏轼个人的因素息息相关。御史台官员对苏轼的指控,虽然有派系倾轧的嫌疑,但是却不完全是子虚鸟有。审讯中,御史们对苏轼上纲上线,最终苏轼却免于一死,贬滴了事。这既是多方营救的结果,也未尝不是注定的结局。

苏轼是宋代首屈一指的才子,他22岁时首次参加礼部的考试,即以第二名的成绩进士及第,受到主考欧阳修的激赏。在四年后的制科考试中,苏轼又赢得第三等的好成绩。

熙宁年间,在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发动了旨在富国强兵的变法运动。苏轼早在应制科时,就已经在策文中表露过变法图强的思想,但是他的变法思路与王安石大相径庭。出于对神宗器重的感念,出于以天下家国为己任的担当,在耳闻目睹了变法产生的一些弊端之后,他两次上书神宗,表达反对意见。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苏轼说“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乱亡随之”,给予王安石变法以尖锐批评。除了治国理政上的歧见,苏轼还曾间接表达了对王安石专断作风的不满:

初,轼为国子监考试官,时二年八月也。安石既得政,每赞上以独断,上专信任之。轼发策云:“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符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啥专任子之而灭。事同功异,何也?”安石见之不悦。上数欲用轼,安石必沮毁之。轼又尝上疏曰:“陛下自去岁以来,所行新政,皆不与治世同道。”又作拟进士对御试策。(《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七)

苏轼的表现,自然为矢志变法的王安石所忌惮。王安石反对神宗重用苏轼,甚至向神宗进言:“如轼者,不困之……不可不察也。”变法派还曾诬告苏轼之前丁父忧归蜀,往还多乘舟载货物、卖私盐等事:

(谢景温)谓轼丁忧归蜀,乘舟商贩。及朝廷下逐路监司体量,事皆无实。

虽然最终证实“事皆无实”,但苏轼已经觉得在朝廷无法立足,于是申请外任。在神宗的直接干涉下,苏轼于熙宁四年(1071年)任杭州通判。

远离庙堂之上围绕变法的纷争,并没有让苏轼远离苦闷。在通判与之后的密州、徐州、湖州知州任上,他虽然内心反对,却因职责所在,不得不时常负责各项新法措施的落实。他目睹了新法执行过程中的诸多流弊,这对怀着致君尧舜理想的士大夫而言,心中的苦闷可想而知。在诗文中,他多次表达对时局的无奈,流露出期望弃官还乡的意思,在《汤村开运盐河雨中督役》中,苏轼写道:

居官不任事,萧散羡长卿。

胡不归去来?留滞愧渊明。

盐事星火急,谁能恤农耕?

莞莞晓鼓动,万指罗沟坑。

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缨。

人如鸭与猪,投泥相溅惊。

下马荒提上,四顧但湖私。

线路不容足,又与牛羊争。

归田虽贱辱,岂失泥中行。

寄语故山友,慎毋厌藜羹。

诗句中有对开凿运河妨碍农事的无奈,有对安排自己雨中部役的不满,也有对陶渊明弃官归去的羡慕。但是苏轼实在不甘心就这样埋没自己的才华,“眼看时事力难胜,贪恋君恩退未能”,对朝廷抱有期望,希望能够得到重用。在密州时,他曾作《祭常山回小猎》一诗,诗中引用儒将谢艾的典故,“圣明若用西凉簿,白羽犹能效一挥”,表达自己期望建功立业的志向。这些心思,不管是在他的诗中,还是在后来的御史台告发者那里,甚至在同情苏轼的官僚,包括苏轼的亲弟弟苏辙那里,都是清清楚楚的。

鸟台诗案的告发者李定总结苏轼的心路历程时说:

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及上圣兴作,新进仕者,非轼之所合。轼自度终不为朝廷奖用,衔怨怀怒,恣行丑低;见于文字,众所共知。

苏轼被囚系狱中时,王安礼曾对神宗说:“轼以才自奋,谓爵位可立取,顾碌碌如此,其心不能无觖望。”(《宋史·王安礼传》)这也道出了才高名重的苏轼觉得仕途不如意的心声。苏轼在供词中也表达了这个意思:

登科后来入馆,多年未甚进擢;兼朝廷用人,多是少年,所见与轼不同,以此撰作诗赋文字讥讽,意图众人传看,以轼所言为当。

在当时,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大有人在。重臣司马光因为反对王安石变法,在熙宁三年(1070年)拒绝神宗对他枢密副使的委任,在洛阳闭门著书十余年,“绝口不论事”,也因此并未招致变法派的穷追猛打。

但是苏轼不同,他是性格耿介、遇事敢言的人。目睹了变法导致的一些弊端,他心中充斥着对变法派新进们轻率的不满,便将这些愤怒行诸笔端。我们如果将其表现与司马光做一下对比,就会发现:不论是从反对变法态度的决绝,还是从地位人望来看,司马光较之苏轼更应成为反对变法的旗帜。然而,苏轼“出位多言”,俨然成为反对派的发言人。司马光后来也坦言,自己“敢言不如苏轼”。

苏轼的表兄文同不止一次地告诫苏轼要改变这种好讥诮的习性。《石林诗话》载:

文同……与苏子瞻厚。时子瞻数上书论天下事,退而与宾客言,亦多以时事为讥诮,同极以为不然,每苦口力戒之,子瞻不能听也。出为杭州通判,同送行诗有“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之句。

晚辈毕仲游也曾写信奉劝“颇以言语文章规切时政”的苏轼,不要在诗文中寓意褒贬。

乌台狱发后,张方平为解救苏轼,上书神宗。在上书中,他说,虽然不知道苏轼这次犯了什么罪,但根据其“性资疏率,阙于审重,出位多言,以速尤悔”的性格来看,“今其得罪,必缘故态”,可谓知人。

苏门四学士之一的黄庭坚后来也说:“东坡文字妙一世,其短处在好骂耳。”其弟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总结苏轼一生“数困于世”的原因时说:“其于人,见善称之如恐不及,见不善斥之如恐不尽;见义勇于敢为,而不顾其害。”

苏轼忠君忧国的一片赤子之心,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那些带有牢骚气味的诗文,却没能起到“庶几有补于国”的预期目的。除变法派“流言不足恤”的刚愎使然外,那些诗篇也不能说毫无问题,稍晚的杨时就说:

观苏东坡诗,只是讥诮朝廷,殊无温柔崇厚之气,以此人故得而罪之。

对自己的性情,苏轼是有着一定认识的。当元丰二年(1079年)皇甫遵带领台隶来到湖州拘捕苏轼时,苏轼就说:“轼自来激恼朝廷多,今日必是赐死。”元祐六年(1091年),苏轼在给皇帝的上书中也承认“臣之刚褊,众所共知”。可即便如此,经历了黄州之难的苏轼仍未改变其习气,在这篇上书中,他还说“耻复与群小计较短长曲直,为世间高人长者所笑”。东坡先生的鲜明个性卓然可见。当然,这是后话。

苏轼是支持变革的,但是,他变法的思路又与王安石不同,所以,当王安石以“三不足”的精神“欲以岁月变化天下”的时候,苏轼上书皇帝,措辞激烈地表示反对。神宗皇帝虽然欣赏苏轼的文章,却没有理会他的上书。

苏轼在熙宁四年年底到任杭州通判。此后,苏轼于熙宁七年(1074年)改任知密州,熙宁十年(1077年)知徐州,元丰二年改任知湖州。虽然几次改任使苏轼的境遇逐渐好转,但是九年来辗转地方,灾害频仍,庶务冗杂,正如前文所述,他还要违背自我来推行新法,这使他不免产生失落之感。

为什么要写那些反映变法弊端的诗歌呢?按他自己说,是“昔先帝召臣上殿,访问古今,且敕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屡论事,未蒙赐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在地方任上,他以诗歌的形式反映问题。苏辙为其兄所做墓志铭也采信了这一说法,即“初,公既补外,见事有不便于民者,不敢言,亦不敢默视也,缘诗人之义,托事以讽,庶几有补于国”。元修《宋史·苏轼传》也采纳了这一说法。

对于苏轼的这些揭露新法弊端的诗歌,一些官员是不以为然的,并且将其反映给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沈括察访两浙时,神宗曾叮嘱他善待时任杭州通判的苏轼,沈括回京后向神宗呈上了苏轼手录的新诗,并且贴上标签说“词皆讪怼”,神宗并未深究。

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帖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其后,李定、舒宜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

之前上书皇帝,陈说利害,未蒙采纳。任职地方以来的托诗以讽又是泥牛入海。苏轼于是又一次将其表述不满的形式升级。在《湖州谢表》中,他公然写到“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这就公开地明白无误地表达了自己不与当朝新贵合作的态度,表达了自己对新法“生事”的不满。

苏轼的不屑由来已久。早在熙宁四年三月,在上给神宗的《论时政状》中,苏轼就表达了对神宗“内则不取谋于元臣侍從,而专用新进小生;外则不责成于守令监司,而专用青苗使者。多置闲局,以摈老成”做法的不满,但那还是通过官僚体系内部的途径来表达意见。在地方任职期间,苏轼作诗文来表达看法,已经是通过政府体系之外的渠道。而《湖州谢表》按例是要在邸报上发表的,苏轼公然公开表达不满。这种不满,已经不是建设性的意见,于是,变法派官僚遂群起发难了。何正臣说苏轼“为恶不俊,怙终自若”,就是针对苏轼长期以来通过各种途径,鼓吹反对新法而言的。李定也说:

轼先腾沮毁之论,陛下稍置之不问,容其改过。轼怙终不悔,其恶已著。此一可废也。古人有言曰:“教而不从,然后诛之。”盖吾之所以侯之者尽,然后戮辱随焉。陛下所以侯轼者可谓尽矣,而傲悖之语,日闻中外。此二可废也。

苏辙在致神宗的上书中,为其兄苏轼做了如下开脱:

臣窃思念轼居家在官,无大过恶,惟是赋性愚直,好谈古今得失。前后上章论事,其言不一。陛下圣德广大,不加谴责。轼狂捐寡虑,窃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顷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兴,作为歌诗,语或轻发。向者曾经臣寮缴进,陛下置而不问。轼感荷恩货,自此深自悔咎,不敢复有所为,但其旧诗已自传播。

苏辙前面说得都不错,但是后面显然在替苏轼扯谎。如果真的是“深自悔咎”,苏轼就不会在《湖州谢表》中说那两句话了。

总之,《湖州谢表》中的两句话,既有对朝廷“后来居上”的用人方式的不满,有对新进高位的诸般不屑,也有倚老卖老,觉得能垂拱而治的自矜。这种在邸报上的表态,表明苏轼反对新法已经无所忌惮了。

有学者认为宋神宗是诗案中的幕后黑手。神宗的态度的确是促成鸟台诗案的重要因素,但是这种促成,恐怕不是神宗早有具体预谋,再唆使台臣付诸实施,而是形势的改变使得皇帝不能再像之前那样容忍苏轼的呶呶不休。

1.王安石罢相与宋神宗对变法事业的继承

陶佃在《神宗皇帝实录叙论》中谈及神宗与王安石的关系时说:“盖自三代而后,君相相知,义兼师友,言听计从,了无形迹,未有若兹之盛也。”但实际上,宋神宗对王安石的信任是有保留的。

熙宁间,王安石秉政时,为防止变法派独大,神宗不但在人事上有意任命一些反对变法的官僚出任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职位,也允许反变法派官僚发出不同的声音。苏轼虽然“与金陵丞相论事不合”,却一直能够担任地方长官,秉持异论而不被追究,都与这个大形势有关。神宗这样做,是对宋真宗“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教诲的生动实践。

在王安石熙宁九年(1076年)二次罢相后,变法事业的主导者已经从王安石变为神宗本人。这种转变,使得宋神宗在变法中的角色,从中立的裁判转换成争胜的运动员,政治上已经不容许“异论相搅”的局面持续下去,而是要“定国是”。变法已经成为皇帝亲自部署的既定国策,反对变法就是反对神宗的既定决策。苏轼长期以来反对变法,“越位多言”,随着形势的变化,就要遭到清算了。

朱熹说得很明白:

神宗尽得荆公许多伎俩,更何用他?到元丰间,事皆自做,只是用一等庸人备左右趋承耳。

略微统计一下鸟台诗案中列举的苏轼那些语涉讥讽的诗篇的创作时间,可以印证上述结论。

从下表数据中可以看出,苏轼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跨度很长。在创作数量最多的熙宁六年(1073年)与元丰元年(1078年),苏轼并没有受到追究,而是在湖州谢表事件爆发后,才被旧账重提。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苏轼涉案作品中,诗歌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而文章的比例有所提高。较之诗歌,文章的表达通常更为直白。这种变化也印证了苏轼对朝政不满的表达,方式上是在逐步升级的。

再联系起熙宁六年沈括的告发,可以说,虽然苏轼一直在“托诗以讽”,虽然都曾有臣僚告发,但是皇帝追究与否,完全由当时的政治形势所决定。

令宋神宗始料不及的是,通过鸟台诗案,他靠强制力暂时压制了反对的声音,但也激化了矛盾,最终引起了更大的反弹。这不仅是说神宗身故后,新法遭到废除,出现了元祐更化的局面,而且,在强调祖宗之法的宋代,诗案这种形式的文字狱一经出现,即被视为先例,被后来的元祐党人拿来仿效,炮制了更加莫须有的“车盖亭诗案”。北宋政权就在意气用事的无谓党争中逐步走向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2.对台谏的扶植与利用

北宋开国以后,由于历代君主对台谏势力的有意扶植,特别是在人事任命上的相对独立与制度上赋予的“风闻言事”的特权,使得台谏逐渐发展成为北宋政治生活中一支活跃而重要的力量。

熙宁六年,沈括对苏轼诗文的进呈与弹劾,并没有让神宗采取任何实际行动。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当时王安石秉政,神宗为防止一派独大,对反对派有意宽容;另一方面,恐怕也与沈括并非台谏的身份有关。待至元丰二年(1079年),面对以御史中丞李定为首的多位台谏官员的上奏,神宗就不能对这种大规模的集体抗议视而不见。至少,他要做出一种姿态,表明他对台谏的呼声是重视的。當苏轼深陷乌台之狱时,王安礼为其出面说项,神宗回答说:“联固不深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为卿贳之。”至少在说法上,神宗是将“申言者路”作为将苏轼下狱勘究的理由之一的。

元丰时期,神宗接过王安石变法的接力棒,将变法定为“国是”,已经不容许发出与其既定方针相违背的声音。元丰四年(1081年)六月,神宗对辅臣所说的一段话,就为鸟台诗案的发生做了很好的注脚:

有上书乞审择守令者,上谓辅臣曰:“天下守令之众,至千余人,其才性难以遍知,惟立法于此,使奉之于彼,从之则为是,背之则为非,以此进退,方有准的,所谓朝廷有政也。如汉黄霸妄为条教以干名誉,在所当治,而反增秩、赐金。夫家自为政,人自为俗,先王之所必诛;变风、变雅,诗人所刺。朝廷惟一好恶,定国是,守令虽众,沙汰数年,自当得人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一十三)

面对王安石二次罢相后政治形势的重大变化,苏轼仍旧一如既往地反对变法,《湖州谢表》中那两句牢骚话更引发了台谏的群起而攻之。神宗皇帝允许了台谏发起的“乌台之勘”,既是给了台谏颜面,也是想借机敲打一下冥顽不化的苏轼。

不得不指出的是,神宗烙守“异论相搅”的祖宗家法,实际上为变法的推行人为制造了障碍,成为变法失败的原因之一。也许,神宗此时也意识到舆论纷纷带来的问题,而通过将苏轼下狱,恰好能够为持异论者树立一个反面典型,进而达到统一舆论的目的。台谏这次对苏轼的发难,正中神宗下怀,所以,他祭出“申言者路”的旗帜,来实现自己钳制舆论的目的。

宋代重文轻武,优待士大夫的基本国策,科举考试制度的日臻严密与完善,传统儒学发展到宋学的新阶段,都促发了宋代士大夫参政热情的空前高涨,“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表现出一种经世致用、舍我其谁的主体性格。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担当精神,就是一时精神风貌的杰出代表。但是,正是这种主体性格,在专制制度的催化下,使最初的政见之争,逐渐演变成了党同伐异的意气之争。

1.党同伐异的良机

北宋的党争,是由政见迥异引发的。这方面最著名的是王安石与司马光,两人都是在个人修养上几近无可指责的君子,也互相敬佩对方的品格,却因为变法事业闹得形同水火。苏轼认为,御史们炮制鸟台诗案,是因为新党官员怕一直以来坚决反对新法的他得到重用。

而先帝眷臣不衰,时因贺谢表章,即对左右称道。党人疑臣复用,而李定、何正臣、舒宜三人,构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置臣于死。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执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狱。

之所以这样说,还是因为鸟台诗案并不是仅仅追究写作那些政治讽喻诗的苏轼一个人的责任,而是下大力气追查与苏轼有往还的官僚。不但要将反对派中最呶呶不休的家伙打倒在地,而且还要再牵连上一大批人,将反变法派的组织基础彻底摧毁。

2.借机报怨

苏轼耿介的性格得罪了不少人,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其对新进的不满,直言不讳,行诸笔端。长期以来,在奏章、诗歌中对新进们冷嘲热讽。二是其心直口快,对看不惯的官员毫不留情面,比较有名的是与李定结怨的事。据《邵氏闻见录》载:

朱寿昌者,少不知母所在,弃官走天下求之,刺血书佛经,志甚苦。熙宁初见于同州,迎以归,朝士多以诗美之。苏内翰子瞻诗云:“感君离合我酸心,此事今无古或闻。”王荆公荐李定为台官,定尝不持母服,台谏、给舍俱论其不孝,不可用。内翰因寿昌作诗贬定,故曰“此事今无古或闻”也。后定为御史中丞,言内翰多作诗贬上。内翰自知湖州赴i?}狱,小人必欲杀之。

李定贪恋高位,不服生母丧,苏轼曾写诗讥讽。此外,据说苏轼知徐州时,也直接奚落过李定的儿子:

东坡知徐州,李定之子某过焉,坡以过客故事宴之,其人大喜,以为坡敬爱之也。因起而请求荐墨。坡阳应曰:“诺。”久之闲谈,坡忽问李:“相法谓面上人中长一寸者,寿百年,有是说否?”李曰:“未闻也。”坡曰:“果若人言,彭祖好一个呆长汉。”李大惭而退。

李定之子自作多情,错将苏知州的例行招待意会为对其的钟爱,便请求苏轼向朝廷推荐自己。苏轼不好当面拒绝,只好敷衍。可惜这位李某太不识趣,最终遭到苏轼“呆长汉”的奚落。经过这些事件,李定对苏轼的不满是难免的。

三是除了因为心直口快的性格而遭人嫉恨,“善嘲谑”的东坡先生也因为开玩笑得罪过人,据王直方《诗话》记载:

顾子敦有顾屠之号,以其肥伟也。故东坡《送子敦奉使河朔诗》云:“我友顾子敦,躯胆多雄伟。便便十围腹,不但贮书史。”又云:“磨刀向猪羊,酾酒会邻里。”至于云:“平生批敕手。”亦皆用屠家语也。子敦读之颇不乐。东坡遂和前篇,末句云:“善保千金躯,前言戏之耳。”

又据《东皋杂录》载:

顾子敦肥伟,号顾屠,故东坡《送行诗》有“磨刀向猪羊”之句以戏之。又尹京时,与从官同集慈孝寺,子敦凭几假寐,东坡大书案上曰:“顾屠肉案。”同会皆大笑。又以三十钱掷案上,子敦惊觉,东坡曰:“且快片批四两来。”

苏轼借着写送别诗嘲谑顾子敦,已经令人家“颇不乐”,苏轼不得不再寫诗解释说“前言戏之耳”。有这次的教训,苏轼本来不应该再开这样过头的玩笑,可是他竟然再次当着众人的面,嘲讽人家像杀猪的,这太令人难堪,难免取怨。

对吕大防,苏轼也毫不客气,竟敢开起吕宰相的玩笑:

东坡善嘲谑,以吕微仲丰硕,每戏曰:“公具有大臣体,冲六二所谓直方大也。”后拜相,东坡当制,有云:“果艺以达,有孔门三子之风;直方而大,得冲爻六二之动。”又尝谒微仲,值其昼寝,久之方见,便坐昌阳盆畜一绿龟,坡指曰:“此易得耳,唐庄宗时有进六目龟者,敬新磨献口号云:‘不要闹,不要闹,听取龟儿口号,六只眼儿睡一觉,抵别人三觉。”微仲不悦。

苏轼为人所怨,连神宗皇帝都心知肚明。乌台诗案中,王安礼为苏轼向神宗求情,神宗告诫王安礼不要将谈话内容泄露出去,以免与苏轼有怨的人趁机中伤。事实证明,神宗这个担心非常有先见之明。

轼既下狱,众危之,莫敢正言者。直舍人院王安礼乘间进曰:“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语言谪人。按轼文士,本以才自奋,谓爵位可立取,顾碌碌如此,其中不能无觖望。今一旦致于法,恐后世谓不能容才,愿陛下无庸竟其狱。”帝曰:“腾固不深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为卿贳之。”既而戒安礼曰:“第去,勿漏言。轼前贾怨于众,恐言者缘轼以害卿也。”始,安礼在殿庐,见御史中丞李定,问轼安否状,定曰:“轼与金陵丞相论事不合,公幸毋营解,人将以为党。”至是,归舍人院,遇谏官张璪忿然作色曰:“公果救苏轼邪?何为诏趣其狱?”安礼不答。其后狱果缓,卒薄其罪。

神宗小心翼翼的告诫、李定充满恐吓意味的话语与张璪声色俱厉的质问,无不反映出一些人对苏轼的极度不满。

在王安石秉政时期,出于“异论相搅”的考量,神宗默许甚至纵容了苏轼对变法发表不同看法。待到神宗以“大有为”自任,将变法定为国是后,就不能容忍苏轼及其同调再对自己的既定部署说三道四。而力赞变法的新进们,不管是出于对变法事业的热衷,还是因为私恨,都欲严惩苏轼。苏轼《湖州谢表》的肆无忌惮,正好给了他们一个把柄和突破口。庙堂之上,君臣欲敲打“冒杂音”的苏轼的共识既已达成,深文周纳,罗织罪名已经只是个技术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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