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如何实现高效低成本的资金集中管理探讨

2018-12-15 10:28朱元均
财会学习 2018年27期
关键词:总部账户贷款

朱元均

摘要:资金管理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并且在日常经营中起着无可替代的润滑作用。企业的资金具有高流动性,过多的资金积累会造成资金利用率不足,企业财务成本上升等问题,企业资金在流通渠道中是否能够畅通流动,能否得到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够在竞争中生存并稳定发展,尤其是集团型企业更是如此。所以企业集团必须要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将资金的不足与过剩有效纳入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给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充足的现金支持。

关键词: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一、企业集团为什么要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将子公司的资金归集到集团总部,由总部实施对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运用和监控。通过集中管理,将部分子公司盈余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统一管理,调度给资金短缺的公司,减少资金短缺公司的外部借款,从而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近年来,国资委为提升国有大型企业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强化资金监管,一直在大力推行资金集中管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对2009年中央国资作出的评价中指出,目前已有80多家大型国资企业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集中管理,其中多数企业资金集中度超过70%。由此可见,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不断提高资金效益是大势所趋,是提高集团化管理效益、确保竞争力的手段之一。

二、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依据

2006年财政部公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3条规定,“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07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营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并做出了总体方向指引。

三、实现有自己集团特色的低成本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成立专业的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等几种形式。这些管理形式各有利弊,应当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

根据环境集团自身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建设板块、运营板块及环境院各自用款安排迥异的特点,集团计划财务部在综合考量各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优劣之后,与上级公司、开户银行密切配合,创立了一个有环境集团自身特色的、低成本、有效率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

现根据银行的选择、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则及预期效益等情况简要介绍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一)合作银行选择

目前各家银行的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均为免费使用,功能也大体类似。

因城投控股、城投置地均使用的浦发银行的资金池系统,考虑到系统的熟悉性以及与控股、置地资金往来的便利性,环投公司2012年经比选了招行、建行、交通的资金池系统后,也选用了浦发银行的资金池系统。

目前集团子公司中,原环投的子公司均已开设了浦发的资金池账户,集团的子公司资金池账户主要开设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以及浦发银行。考虑到工作便利性以及和控股、置地的资金往来方便,建议保留浦发银行的资金池账户及功能;部分原开设有交通银行、工商银行资金池账户的公司增设自动归集资金功能,试用是否能满足需求;部分未开设过资金池账户的公司建议尽快开设,建议选择已经使用较为成熟的浦发银行,如果不方便也可在交行和工行间选择,但新开账户的公司原则上要求注销一个原有的银行账户。经过半年左右的实际使用,再重新评估三家银行资金池的优劣,考虑是否做资金池的合并。

(二)管理部门

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资金预算汇总、平衡、调度、考核等,力求使整个集团的资金效益最大化。子公司负责合理编制资金预算、提出资金平衡需求、避免资金闲置浪费、配合资金管理。

(三)管理原则

1.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

资金集中管理遵循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集团总部通过将资金出现盈余的公司资金调度到资金出现缺口的公司使用,避免部分资金盈余公司将盈余资金存入银行获取较低利息收入同时部分资金短缺公司向银行提取贷款支付较高利息支出。从整个集团的角度来看,资金集中管理能够有效地减少集团合并的对外借款及利息支出,明显增加集团合并报表的利润。

2.服务子公司原则

资金集中管理优先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主要支持子公司以下工作:

a)支持项目建设(含改造项目),保障项目工期。在建项目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获取外部融资,经批准由集团总部给予项目公司委托贷款,待外部贷款到位后归还总部。对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及时获取政府立项但为保障运营必须立即开工的项目,如获取集团内部立项,经批准给予项目委托贷款,保障项目建设。对于其他因地域、行业等因素融资困难的项目,经批准给予总部委托贷款支持。

b)支持运营管理,保障平稳运营。部分运营项目因政府贴费拨付延期、电费收款延期等问题导致流动资金出现困难的,又短时间内难以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经批准可由总部提供委托贷款支持运营。

c)为服务于子公司的各类短期资金需求,例如需要临时资金开具资金证明等,总部可为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周转,如期限短于一个月,金额低于1000万元,可向总部申请免计利息。

d)支持其他符合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的支出。

3.适度公平原则

为充分发挥子公司参与和配合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子公司向总部归集资金原则上按照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计息,基本弥补子公司如果不归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激勵原则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池的资金归集作用,总部对子公司进行年度考核时,考核子公司上存资金情况,对于积极配合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单位给予加分。鼓励子公司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归集闲置资金,共同为提高集团的整体效益出力。

5.风险控制原则

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大大提高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资金监管能力,通过月度资金预算编制、网上银行额度控制、母子公司逐笔核对收支情况,资金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监控。

为避免法律风险,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均通过商业银行推出的较为成熟、在其他企业运用较为广泛的资金集中管理系统(资金池)进行,同时定期签订借贷双方之间的委贷合同进一步锁定相关风险;内部资金融通均由总部进行具体操作,子公司之间不得自行进行资金调剂。

为保障集团资金安全,总部组织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确定资金调度方案,核定归集资金及委托贷款规模,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足额的信用额度作为预算外用款的备用资金。此外,集团还向城投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了资金池管理如果出现紧急情况请城投控股支持的方案,可向城投控股申请临时资金调度。

为保障资金池系统的长期平稳运行,贷款企业在约定还款期限内,确因需要无法按计划还款的,可提前向总部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总部审核批准后实施。无故逾期不还的企业,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并纳入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信用考核。

(四)预期收益

2014年6月末集团合并银行存款余额为6.5亿元,占合并总资产69亿元的9.4%。2017年集团预计总资产增加到140亿元,假设货币资金比例保持9.4%则为13.2亿元。如果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将货币资金控制在8亿元左右,则每年可节约外部利息支出3400万元((13.2-8)*6.55%),占2017年合并净资产47亿元的0.7%。即可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合并净资产收益率0.7个百分点。

此外,企业通过资金池系统发放委托贷款均免于承担委贷手续费(约为贷款金额的0.01%),假设集团一年的委贷往来额为20亿元,则可节约委贷手续费20万元。

四、日常工作流程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特点也体现在日常的工作流程之中:

(一)账户管理

公司建立统一的资金池,总部及子公司在同一个银行分别开设资金池账户,签订三方协议,建立总部账户和子公司账户的关联关系,通过资金池系统实现资金的自动归集、调拨和发放委托贷款等各项功能。

(二)资金池归集及使用

子公司的收款账户原则上应为资金池账户,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变更,则盈余资金应定期(至少一周一次)划入本公司的资金池账户,资金池系统会自动将子公司资金池账户的资金实时归集入总部账户。子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通过网上银行直接对外付款,资金池系统自动审核该笔支付是否超过了总部每月预设的该公司用款额度,如果超出,则支付失败;如果在额度内,则系统的约定补足功能会自动从总部账户划回子公司账户用于子公司对外支付。

每月初子公司向总部上报月度资金预算,总部按子公司月度预算支出的110%内(考虑最大10%的偏差率)设定支出额度,子公司可在支出额度内使用资金,预算外需另外申请额度(预算外支出审批通过即可开放额度)。

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开设在不同银行的同名账户之间调动资金由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即可。

(三)内部委托贷款

子公司出现资金缺口时,可在总部批准的资金池支出额度内向总部申请委贷,通过资金池发放委贷。

经总部同意,子公司可以提前归还贷款,利息按季度结息或在归还贷款时结清。

原则上,子公司应优先使用自有资金,出现缺口后再通过资金池向总部借款。

(四)利息的计算和分配

子公司集中到总部管理的资金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总部申请不同的利率。为方便资金池系统自动结息管理,总部向子公司发放委贷原则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但根据市场利率和总部资金短缺或盈余情况可按单笔协商利率的上浮或下浮。

(五)参股企业资金集中管理

为使集团资金管理效益最大化,鼓励参股企业的各方股东友好协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参股企业的盈余资金。新建合资企业建议在合资合同中事先约定盈余资金的分配方式。分配的方式可以为银行委托贷款也可为通过双方的资金池各自按比例归集。为提高归集效率,减少成本(委贷手续费等),建议建立资金池归集资金。

五、存在的潜在风险

尽管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有着种种优势,但出于谨慎考虑,我们依然提出这样几个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或者更合理的解释。

(一)法律风险及税务风险

虽然商业银行的资金池管理系统被全国大部分企业集团广泛使用,但法律上并未有明确界定其委托贷款发放、结计利息是否完全合规,亦未被禁止。因此,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但经咨询商业银行,均表示目前尚无客户因使用资金池系统遭受到诉讼或处罚。并且,城投总公司和城投控股均在使用资金池系统发放委托贷款,所以,我们认为风险应该是可控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我们认为目前存在的法律责任的可能微乎其微。

从税务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只要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安排和人民银行基准存款利率一致或者类似的利率水平就可以实现整个集团各子公司及母公司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合法扣除,减少税务风险。

(二)监控风险

前文中我们知道,目前的资金集中管理强调月度预算的控制,即头尾两端的控制较强,但月中执行中的控制,由于受制于经办人员的精力、资金池系统的局限等等,尚无法做细做精,即资金集中管理的导向型、指引性不强,而且很容易造成月初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月末银行存款实际数较预算数增加很多的情况。

我们建议,在今后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完善中,可以引入周报乃至日报的概念,将资金安排细化到周、将资金收支执行情况细化到日,依托银行资金池系统未来的“资金红线”及“资金预警”概念,将更多的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等较高收益的产品,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的收益率;同时可以对集团、集团内建设运营等板块的资金运转规律进行研判,让资金的管理服从于整个资金运用的趋势,从而提高集团資金层面的安全性。

资金作为企业运转的血液,其作用无论做多大的估计都不为过。资金集中管理,正是一个企业从粗放传统运营向精细化管理转换的必由之路,其成功与否不仅关乎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与营销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乃至决策层的判断息息相关。这一管理模式的推行,将有利地推动现代企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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