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秋胜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科研事业的迅速发展,科研院所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日趋多元化。然而,科研院所结转结余资金居高不下,自有资金却日益短缺,蓬勃发展的科研事业与资金短缺矛盾由此愈演愈烈。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为科研院所除科学研究外最为重要的事情。该文尝试结合近年以及近期国家出台的部分规定,对科研院所加强资金效益管理提出部分对策。
关键词:科研院所;资金管理;效益管理;对策
纵观全球,许多国家都把强化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并超前部署和发展前沿技术及战略产业,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着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1]。随着我国国力的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事业单位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需求,对科学研究领域投入了极大的资源。科研院所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的主力军,承接的科研项目种类繁多,科研经费体量不断增大。目前,虽然财政拨款依然占科研院所收入的主要部分,但对外竞争收入(非财政补助收入)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不少科研院所的对外竞争收入已经超过了财政拨款。经费的增加,给各科研院所带来了幸福的烦恼。一方面,增长的经费主要是项目或专项经费,需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另一方面,科研院所的发展却缺乏足够的自有资金支持。科研院所迫切需要通过加强资金的效益管理、激发资金活性以缓解科研院所资金结构矛盾。
此外,近年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受国际金融危机外部影响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内部影响的双重作用,我国GDP与财政收入增速逐年回落。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5%,低于2015年5.8%的增速,为自198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最低增速;财政支出却增长6.4%。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3万亿元,财政收支矛盾愈来愈突出。新常态下,全国各级财政拨款单位急需盘活财政存量资源,加大资金统筹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科研院所资金管理现状
(一)资金管理目标单一,资金管理效益不高。长期以来,科研院所的领导多为科研人员兼任,重科研轻管理,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效益管理意识非常淡薄。科研院所资金管理的目标主要着眼于资金保管的安全以及支出的合法合规,各资金管理制度也主要是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的风险防控。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也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买卖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3]。
由于是事业单位,此前受资金来源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影响,科研院所非零余额账户的资金基本在银行睡大觉,可投资渠道非常有限,这导致了科研院所的资金管理效益低下,也影响了财务人员对资金实行效益管理的积极性。
(二)资金控制能力较弱,资金使用计划不严谨。因投资渠道所限以及定期存款账户开设的困难,科研院所的资金多数存于各类银行账户,财务人员自然没有过多意识规划管理资金。许多科研院所只是按规定编制了财政预算以及内部预算,并未根据财务预算编制资金预算,资金的使用具有随意性。部分单位即使编制了资金预算,也仅仅是简单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而没有细化到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难以在实际业务发生时进行操作。部分预算在执行过程当中变化较大,资金计划与实际业务脱节,预算调整流程不严谨,无预算或者预算外支出发生较为频繁,使得资金预算形同虚设。
二、加强科研院所资金效益管理的措施
(一)减少或杜绝现金的收付,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科研院所每日可留存一定额度的备用现金,以应付不时之需,超过部分应送存银行;每日收到的现金应于当天送存银行,不得直接坐支。这样可最低限度减少现金的机会成本及管理成本。財务部门需较为准确地预计现金需求,以减少现金的短缺成本。对于日常工作特别是野外科研考察报销中必须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报销时全部通过银行划转;日常收款时,建议向单位账户转账或现场使用银行卡刷卡支付(财务部门需向银行申请POS机)。减少或杜绝现金的收付,既提高出纳的工作效率又降低了现金占用成本。
(二)普及公务卡的使用,建立公务卡制度。科研院所应加强公务卡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公务卡的使用。对于诸如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以及办公用品、小额材料费等财政部规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公务支出,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而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如市内交通费、零星邮费、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形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公务卡的使用,可提高科研业务财务支出的透明度以及财务报销效率。重要的是,公务卡作为信用卡的特殊卡种,也具有一般信用卡免息还款期的优待,在发卡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持卡人可先消费支付,后报销还款。公务卡的全面推广使用,对科研院所而言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务卡,本月刷卡,下月25日为最迟还款期,即刷卡人可以获得银行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在账单日之后离账单日越近的时间消费,免息期越长。在持卡人到财务部门报销还款前,科研院所不必付出实有资金,相对而言就获取了资金收益。
(三)结算账户大额闲置资金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制度。随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中央单位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由目前的审批或备案管理方式,全部调整为备案管理方式[4]。由此,财政部放开了事业单位开设定期存款账户的限制,科研院所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设定期存款账户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定期存款可以在原定期存款银行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防范资金集中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5]。
科研院所应利用新政策将基本户等结算账户的部分闲置资金转定期存款,除转出作定期存款外的资金可以协定存款的形式留存。
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通过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双方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一般情况下,协定存款的基本存款额度为50万元,为获取更高的协定存款收益,具体存款额度科研院所可与存款银行协商。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为1%,其他存款利率如表1所示。
假设A科研院所常年银行存款稳定在1亿元左右,按目前利率全部存活期存款,一年仅得利息35万元;如果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则存款利息约有100万,增加收益65万;如果存一年定期,定期存款利息就有150万,增加收益135万;如果存两年定期,定期存款利息就有420万,年利息210万,增加收益175万。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效益,通常,定期存款与协定存款同时操作。即,将大部分银行存款做定期,保留一部分存款作协定存款,以备日常资金支付。为更好地利用政策取得红利,同时为保证研究所的日常运转,建议分期、分批次操作定期存款,即可分两年、一年、半年和三个月四种存期。例如,可将A研究所常年银行存款1亿元分为两年定期存款4000万元、一年定期存款3000万元、三个月以及半年定期存款可各存1000万元,余下1000万元作为协定存款。假设A研究所存款稳定,三个月及半年定期存款到期后立即续存同样的期限,则一年下来,可得利息至少为162.5万元,比此前全部存活期存款增加利息收入127.5万元。考虑到不少科研院所的银行存款数额庞大,由此操作带来的收益将会非常可观。
我国在2015年底已经基本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机构都有了利率的自主定价权,各大银行的存款利率上浮力度有所差异,例如,部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可将定期存款利率上浮30%-40%,甚至部分地方商业银行为吸引储户已将存款利率上浮50%,两年定期存款利率最高可达3.15%,是活期利率0.35%的9倍。科研院所应该充分调研本地区各银行的存款利率上浮情况及服务保障措施,在保证资金安全取款渠道顺畅的情况下,择优选择存款利率较高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做定期存款服务。假设A研究所选择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B开设定期存款账户,除协定存款外利率均上浮30%,则在同样金额分批分期存款的情况下可得利息收入至少为211万。
1.为更好地执行大额闲置资金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制度,科研院所应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杜绝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分散资金。科研院所应全面梳理在用的所有银行账户功能,撤销非必要的银行账户,如基建账户、外币账户等,将资金集中于基本户或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便于在一两个银行账户进行存款操作。科研院所应严格控制二级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二级单位较多的科研院所应积极考虑设立资金结算中心,以便统筹管理资金,加强财务调控能力,保证资金的高效运转。
2.实行大额闲置资金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制度需要科研院所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对科研院所的资金进行详细地筹划。资金预算是指科研院所以资金安全流动和保证经济活动顺利开展为前提、提高资金效益为目的制定的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方案。资金预算工作通常包括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分析。科研院所應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预算的审批和监督,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预算分析报告的撰写。资金预算有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还可细化月度预算到周预算。年度预算的侧重点在于预算年度资金的收付平衡,季度预算着眼于季度资金的运行与管理,月度预算主要用于月度资金的控制与调度。预算工作委员会应结合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和单位内部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前瞻谋划。科研院所各业务部门应围绕年度预算,根据相应的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详尽地编制季度和月度资金预算,预算工作委员会汇总并编制科研院所总资金预算,做好各项用款计划,加强资金流量预测,合理确定开展定期存款操作的资金规模和期限,妥善安排资金,确保资金支付需要。预算工作委员会还应做好资金预算的执行跟踪工作,利用先进的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对资金的预算、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有利于资金的调配和运行。
(四)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实行借款限期销账或还款制度。为了减少往来款项的资金占用,科研院所应制定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并由专人管理往来款项,严格规范借款的审批程序,限期责令归还借款或销帐。财务部门须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作为经常性工作,每季度或每月清理往来账款。对于科研院所内部的往来款项,还应完善往来款项的公开与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示形式可以采用内部网络、公告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五)加强科研课题结题结账管理,实行结余资金和间接经费统筹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6]。
为增强资金统筹和调控能力,科研院所应当认真落实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加强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科研院所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或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在内部管理办法中明确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具体统筹方式和管理要求,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课题)执行期满后,科研院所应当及时组织全面清理项目(课题)经费收支及应收应付等往来账和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课题)经费决算,科研院所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门和财务部门通力合作,在项目(课题)验收通过3个月内完成结题结账手续,以便统筹管理结余资金。
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基本上设有间接费用的预算科目。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除直接费用之外的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的消耗补助支出,审计费用,经批准的实验设施和场地的小型维修改造、土地或场地租赁等支出,以及有关管理费补助和绩效支出。科研院所应制定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将项目(课题)的间接费用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并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间接费用分配规则,处理好公共成本补偿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科研院所亦应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将间接费用纳入总体预算统筹安排,通过预算管理的方式提升间接费用的使用效益。
科研院所实行结余资金和间接经费统筹管理制度,不仅有效地降低科研院所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也弥补了科研院所在组织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部分相关费用如人力、物力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的支出,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科研院所的科研条件支撑建设,增强了科研院所自身科研和经济实力。
三、结语
资金管理是科研院所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科研院所应紧跟国家政策,转变管理理念,做好財务规划和资金管理,既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又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建立符合自身特点,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资金管理模式,从而保障和促进科研院所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4]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