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在快速地发展,社会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日益地完善和成熟,同时,也在约束和指导人们行为和活动的规范,社会稳定进行发展的前提就是必须具有法律,人们也更加重视现代民商法的重要性。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 先进性 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DF59;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1-0020-02
针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环境而言,现代民商法具有重要的地位,无论对于社会进步,还是经济发展,都具有推动的作用,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代民商法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局限性。
1.现代民商法具有的先进性
1.1 在社会文化性方向,现代民商法的进步性
历史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也是社会文化不断进步的历程,在社会进步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也在不断地成熟和进步,同时,将历史文化沉淀的基础形成了。将十八世纪第一次的工业革命为起点,不但重新配置了社会资源,而且,在社会的分工方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是在当时的大背景下,民商法诞生了。最初出现民商法,主要对人们劳动中的矛盾与冲突进行有效地解决,使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得以有效地保证,将人们切身利益的保护得以提供。民商法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责任精神的原则,公正和公平以及公开是民商法所遵循的思想,民商法就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进步的标志。民商法可以作为社会文化进步的代表,与自由精神相符合[1]。
1.2 在文化层面上,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
现代民商法从文化层面的角度来看,先进性特点比较强。现代民商法既具有平等的特点,又具有自由的特点,尽力将人们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地保护,也是民商法根本的目标,现代民商法不但具有逻辑性,而且还具有严谨性,这就是民商法在文化层面上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无论在制定法律制度,还是修改法律制度,都将严格标准提出来了[2]。所以,从当前来看,现代民商法将制度上的保证进行提供,与社会环境稳步的发展,是相辅相成,具有密切关系的,针对于社会文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动力。
1.3 现代民商法高度的适用性
社会经济在快速地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人为了将一己私利谋求,不顾职业道德,利用非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进行伤害,在市场经济环境的背景下,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竞争实际就是追求的主要目标,但是,若想有效使工作效率进步和有效提高产品的质量,必须要具有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恶性的市场竞争只能损害市场经济体制,同时,还会侵害人们合法的利益。若想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进行预防,使人们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护,无论对于时代背景和环境,还是普通市民和商人等相关的不同角色,现代民商法都必须要具有高度的适用性[3]。
2.现代民商法具有的局限性
2.1现代民商法的局限性和成因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许多法律法规已建立起来,制定民商法就是其中的一项,将我国现行经济文化体系作为基础,进行制定的,所以,针对于現行经济文化体系中所存在的一些缺点,民商法中也存在,限制了民商法作用的充分发挥。颁布民商法从法律制度方面讲,是为了维护私权目的有效地实现,而针对于法律法规而言,平等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既要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又要保护人们的财产。而实际的民商法中,人民群众所处的地位比较低,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地位比较高的企业为了将更多的利益获得,通常会侵犯人民的利益,从而使民商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2解决现代民商法局限性的相关措施
建立民商法的主要目的,是对人民的利益进行有效地维护,使人民能够更加自由地进行竞争[4]。但是,实际应用民商法的过程中,更多是为了保护利益,致使保护人民群众弱化了,从而损失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为了将民商法真正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必须要将民商法建立健全,不断地进行完善。此外,改进弱势的群体至关重要,改进弱势群体的过程中,必须要重点考虑我国实际的情况,将改进弱势群体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应用民商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要放到首要的位置上。同时,相关方面的立法也要不断地加强,强制性地对其进行约束,致使民商法能够将更大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无论对于社会的稳步发展,还是市场经济的进步,建立现代民商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现代民商法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局限性。若想将现代民商法具有的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对于民商法的先进性和局限性都应该充分地进行认识和认知,对民商法产生的根源进行了解,才能够将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找到,从而使民商法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孟泓宇.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J].法制博览,2017(29):165+164.
[2]杨娟.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究[J].法制博览,2017(14):199+198.
[3]孙冀鹏.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初探[J].法制博览,2017(02):265.
[4]王政.浅析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J].法制博览,2017(01):271.
作者简介:
张为东(1972.11-),男,汉族,江苏人,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