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龚鼎为
当前,国际政经局势复杂多变,特别是在美国奉行“优先战略”的反全球化浪潮下,持续加息、接连退群、挑起贸易摩擦等举措不断加码,引发了部分新兴市场经济、金融的剧烈波动,给全球经济的企稳复苏带来巨大不确定性。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一些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类型和特点。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除了面临常见的汇率、法律、税务、劳务、安全等风险外,还面临政权更迭、主权债务、国际舆情、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风险。
由于一国政府权力的非正常更迭,新上台的政府往往会对上一届政府批准的项目、承担的债务以及签订的一些合作协议采取不承认或拒绝的态度,这种情况的发生会给前期参与投资的企业、债权人或合作方造成极大的损失。2018年,全球有35个国家进行大选,已经完成选举的部分国家对华政策发生剧变,如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上台后,以政府财政承受力为由,已叫停3个总计220亿美元的中资基建项目,给中资企业在马业务开展带来巨大影响。
政权更迭风险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权更迭风险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政府权力的非正常更迭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政治体制、党派斗争、宗教文化、社会民情,甚至是国际势力角力等因素密切相关,复杂而系统,在这类风险识别方面,一般需要外交、情报等部门的直接参与和配合,企业层面缺乏相应的资源,较难判断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时间节点。
二是新旧政府对中国态度的差异会给双边合作带来重大影响。以菲律宾政局的变化为例,阿罗约总统时期奉行对华友好政策,中国企业在菲开展了众多合作项目;阿基诺三世上台后积极反华,制造南海仲裁等事件,直接导致许多项目停滞或受到干扰;杜特尔特上台后又不断修复与中国的关系,进而又进一步增强了双边的经贸合作往来。
三是政权更迭风险通常会给企业在驻在国(地)的业务造成损失。由于在此类风险事件中企业和对方政府的政治地位不对等、对话困难,加上部分违约事件带有较强的针对性,难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同时,主权本身就是预设的最终担保人,主权风险一旦发生,缺乏风险转嫁的途径。另外,企业在应对该类风险时,势单力薄,经验有限,信心不足,很难采取什么有效应对措施。
典型案例:2013年,中国某企业以与当地企业组成联营体的方式与南美洲某国家签订了一项合同金额为70多亿美元的能源电力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由中方银团融资为主,2014年两国政府签订了融资协议后项目正式开工。2015年,新总统上台后,以环保、合规审查为由叫停了该项目。后来,东道国政府在项目审查中并未发现任何违规问题,加上我国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多方参与协调、施压,一年后项目得以顺利复工,并成功获得东道国的经济补偿。
该案例成功化解了政权更迭风险,给中国企业有如下几点启示:
一是依法合规经营是企业海外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对方政府在对项目审查过程中,企业确实存在合规方面的问题,可能结果就会大相庭径。
二是完善境外风险管控体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该中资企业本身有一整套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有一支人员精干的风险管控团队,在整个风险应对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的关键作用。
三是与当地企业融合共生发展是企业国际化的必由之路。该项目中方企业采取的是与当地企业组成联营体的模式,成功实现了风险共担,政府在审查过程中也不得不慎重考虑项目停工对当地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是银企合作是提供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化解此次危机中,中方银团以停止今后一切融资合作给对方政府施加了强大的压力。
五是政府外交支持是企业全球化发展的定海神针。发生风险后,企业第一时间向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部门汇报并请求协助,国家部委高度重视,积极与对方政府沟通协调,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
债务问题已成为发展中经济体的共性问题,2018年是全球债务偿付高峰年,约2万亿美元债务到期需要偿付,据统计,今年非洲有41个国家的外债占GDP比重超过40%的国际警戒线;巴基斯坦、乌克兰、蒙古、古巴、阿根廷、刚果(布)等国的债务水平已触及IMF设定的警戒线。另据IMF披露,“一带一路”沿线已经有23个国家受债务困扰,其中国家债务压力较大的国家除巴基斯坦和蒙古外,还有吉布提、马尔代夫、老挝、黑山、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提出对债权国的债务重组要求,甚至陆续出现了债务违约,债务问题给全球经济稳定复苏蒙上了一层阴影。
主权债务风险带来的影响有:
一是高企的债务使得债务国入不敷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务国的经济增长。特别是近几年,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迷,部分资源型国家财政收入锐减。据统计,沙特、伊朗、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委内瑞拉等资源型国家的承包工程签约额2017年与2016年相比,下降幅度均超过40%。
二是债务高企使得债务国举债空间受限,主权担保融资模式不再可行。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出口信贷资金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大都是采用的东道国主权担保融资模式,特别是在亚洲和非洲一些国家,这也是中国金融机构容易接受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在主权担保无法继续的情况下,中国企业传统的海外业务模式也将面临转型发展。
三是影响东道国对中国企业的支付能力。一些国家出现债务危机以后,其政府对外支付能力持续下降。在中国企业集聚的基建等行业,一些国家拖欠企业工程款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应收账款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企业海外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此非常重视。
典型案例:非洲某石油产出国,在油价高涨的时候,大兴土木,启动了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前几年受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政府财政收入锐减,受到期债务需要偿还的叠加影响,该国出现债务危机,导致该国政府没有资金继续维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从2013年开始逐步拖欠中国企业工程款,并愈演愈烈,截至2017年,累计拖欠9家中国企业工程款高达100多亿元人民币,已严重影响了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运营。后来,中资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与对方政府进行交涉,部分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保理的方式收回部分款项,但大部分被拖欠的款项仍未被追回。
该案例对中国企业有如下几点启示:
一是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必须要对东道国的国别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自行开展国别尽职调查,也可通过有经验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对该国政府的财政状况、诚信情况、中资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等要了解清楚。
二是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轻易垫付资金。一些国家政府在项目资金尚未落实的情况下,以总统选举需要形象工程为由,要求企业大量垫资,或者通过许诺后续给予项目要求企业垫资,一旦企业垫付大量资金进去,往往就进入进退两难的境地,需要企业合理把握分寸,量力而行。
三是尽量投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质量项目。中资企业在海外开展投资,要重点关注那些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质量项目,这是项目或企业未来能够顺利偿还融资借款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企业在前期对相关行业,包括项目本身要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不能受规模化发展导向而盲目开展投资,匆匆上马项目。
四是在对外追索应收账款时,中资企业须应协同一致,合力对外。由于每家企业被拖欠的额度不同,加上一些企业害怕影响和对方政府间的合作关系,进而影响后续项目的获取,所以在追索态度及方式上企业尚有顾虑,各家企业无法采取一致行动。
五是企业可提前谋划通过应收账款保理的方式规避或转移该类风险。目前,国内政策性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已经就案例国家涉及的部分企业办理了应收账款保理,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所以,中资企业在类似国家开展业务时可借鉴这种做法,提前谋划,防患于未然。
近两年,欧美、印度等国家的媒体和学者对“一带一路”倡议掀起了质疑声浪,先后抛出“债权帝国主义”、“新殖民主义”、“军事扩张主义”等歪曲言论,给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制造了无形障碍,加深了沿线民众对我国政府和企业的猜忌,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典型事件:外交官网站2015年刊登了一篇“一带一路”军事化意图的文章,文中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最终目的是为中国海军提供从南中国海到非洲东海岸的一系列港口。新德里政策研究中心Brahma Chellaney教授于2017年12月在《辛迪加报》上指出,中国正在利用主权债务使其他国家屈服于其意志。纽约长岛大学波斯特分校教授Panos Mourdoukoutas于2018年4月在福布斯报指出,斯里兰卡由于无力偿还贷款,中国因此债券转为股权,实现对港口的控制,将斯里兰卡带入“半殖民”的地步。华盛顿全球发展中心(Washington 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今年上半年一份报告被多家境外媒体转载,意指中国通过“一带一路”推高其他国家债务,使得债务国陷入“债务危机”。哈佛肯尼迪学院教授Frank O’Donnell今年4月23日在学校网站发表文章称,中国官员私下里对“一带一路”的战略和政治利益比其经济优势更感兴趣等。
国际舆情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主导全球化进程,“一带一路”是新兴市场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和话语体系,容易招致攻击;二是西方国家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深度不够,目前总体还处在起步阶段,没有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中国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往往还站在竞争立场看问题;三是与中国存在地缘博弈、经济竞争的国家的媒体,在舆论抹黑“一带一路”倡议上不遗余力,如印度、日本等;四是“一带一路”提出时间不长,一些国家政府和民众对其内涵和实质还不了解,加上我方宣传推介不够、西方媒体渲染炒作,容易造成误解;五是部分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由于对国际规则以及当地法律的不熟悉,存在经营操作不规范问题,容易贻人口实。
国际舆情风险带来的影响。一是损害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的声誉形象;二是破坏政府间互信,影响国家之间的战略对接与政策沟通;三是容易造成当地社会与中国企业的分化对立,威胁中国境外公民和财产安全;四是阻碍民心相通,影响“一带一路”顺利推进;五是不利于我国推动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舆情风险应对之策。一是国家层面加快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通过智库间学术性的国际交流,宣示我们的主张,诠释“一带一路”核心要义。二是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提高中国主流媒体的全球覆盖率,通过媒体、网络、报刊、杂志等对“一带一路”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同时,充分发挥当地华人华侨等社会力量,加强与当地媒体合作,积极引导当地舆论导向。三是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要遵守中国和东道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国际通则,以及国际通行的反腐败、反贿赂相关的法律,比如世界银行的规则、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英国的《反贿赂法》等。四是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应注重项目的民生性。项目应注重是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就业,是否有利于改善民生等,要以负责任大国企业的实际行动回应外界一切质疑。五是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和推介。在东道国要对项目业绩进行宣传,对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宣传,对公司致力于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愿望进行宣传,为企业全面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随着“一带一路”扎实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迎来更大发展空间,但也面临更多困难和挑战。一直以来,中国企业不正当竞争问题广受诟病,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两家中国公司由于不正当竞争,引发境外司法诉讼;2014年,两家中国公司在非洲某国媒体互相攻击,造成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2015年,某中国公司采用违规方式推动项目,引发外交干涉;2016年,两家中国公司在非洲某国项目上大打价格战,引发当地政府对中国企业强烈不满;2017年,某中国公司诋毁另一家中国竞争对手商誉,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形象。类似案例不胜枚举,且仍在继续发生。
中国企业不正当竞争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批涉外审核把关程序被取消,境外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二是部分集中度较低、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高度同质化发展,受部分海外国别市场容量渐趋饱和的叠加影响,竞争态势愈演愈烈;三是部分“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落后,国际化经验不足,难以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倾向于以简单粗暴的价格战争取市场份额,破坏了竞争秩序;四是国家层面的监管、协调以及惩戒支撑体系不完善,监管及协调的实效不突出;五是我国针对企业海外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尚未出台,反海外不正当竞争缺乏法治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违法犯纪成本太低,导致屡禁不止;六是亚非拉一些欠发达国家社会法治不健全,项目发包机制不透明,给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不正当竞争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严重破坏了中国企业整体形象,“打乱仗”、“窝里斗”等贬损中国企业的词汇常见诸外媒报端;二是极大降低了企业经济效益,以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为例,近五年的海外整体利润率连年下滑,由此引发的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忽视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层出不穷;三是市场实践表明,不正当竞争必然引起“劣币驱逐良币”,将导致中国跨境产业链无法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将无法得到提升;四是中国企业低价、低效、无序的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加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产品、中国质量、中国方案的疑虑,更可能被别有用心的境外媒体炒作宣传,不利于“一带一路”顺利推进。
解决不正当竞争风险的建议措施。一是完善企业境外经营监管、审计和协调机制。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和定位,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审计力度,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的境外审计监督体系。完善企业境外经营协调机制,厘清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工作边界。二是以市场化机制推动成立行业“走出去”平台公司或联盟。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可参照“中国铁塔”模式,企业联合成立平台公司,对外统一承接业务后再进行市场化分工协作。在产业链条较长的行业,可选取代表企业组建行业联盟,统筹资源、协同对外。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问责追责机制;行业商会要加快建设“走出去”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参与不正当竞争人员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快推进反海外不正当竞争立法。针对中国企业海外不正当竞争专门制定相关法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国际反腐机构惯用的巨额罚款、刑事诉讼和吊销资质等严厉措施遏制不正当竞争。五是引导企业树立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意识。应规范对企业境外居间(咨询)服务采购的管理,并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鼓励企业以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拓展市场,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