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秀泉 陈雅婷 骆曜宇 林雨慧 涂周正 张欣雨 吴 萍 闫赛芳 陈 秋 石 强 梁 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0)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所导致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形势十分严峻〔1〕。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社会居民是社会养老政策成效信息的直接感受者,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养老行为所持看法及态度〔3〕,居民的养老意愿成为选择和确定社会养老制度的重要依据。调查和研究中国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对于科学制定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探讨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老年人口个性需要的社会养老理想模式,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为社会养老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支持,都具有一定积极意义〔4〕。本文主要描述武汉市居民的养老方式选择意愿,进而预测未来可能的养老情况。
1.1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武汉市汉口、武昌、汉阳3个区抽取1 427名成年居民行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 262份(88.4%)。
1.2方法 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包括基本信息和养老意愿。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工作、文化程度、养老保险、健康状况、月收入、子女数量、婚姻状况和有无房产;养老意愿包括是否了解养老方式、现在选择或未来可能会选择的养老方式和不能自理后可能会选择的养老方式。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发放问卷调查,并当场收回。
1.3统计分析 采用SPSS21.0软件进行、χ2检验及Logistic回归分析。
2.1调查基本情况与影响养老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800人(63.4%)选择居家养老,106人(8.4%)选择机构养老,社区养老112人(8.9%),乡村养老144人(11.4%),异地养老18人(1.4%),以房养老25人(2.0%),其他57人(4.5%)。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有无养老保险、健康状况、月收入、子女数量、婚姻状况、有无房产、是否了解养老方式对武汉市居民的养老方式选择意愿有显著影响 (P<0.05)。且文化程度越高,年龄越小的居民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越高〔初中及以下3.8%(18/467),高中7.8%(26/333),中专5.7%(6/106),大专11.7%(19/162),本科16.8%(27/161),硕士及以上30.3%(10/33);29岁及以下10.3%(16/155),30/39岁13.5%(23/171),40~49岁10.7%(19/178),50~59岁8.2%(25/304),60岁及以上5.1%(23/454)〕。见表1。
2.2生活能否自理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 当问题变成“您生活不能自理时,会选择哪种养老方式?”时,选择居家养老的居民下降到569人(45.1%),而选择机构养老大幅上升到360人(28.5%),选择其他养老方式的居民的比例变化并不大,其中社区养老100人(7.9%),乡村养老110人(8.7%),异地养老4人(0.3%),以房养老21人(1.7%),其他98人(7.8%)。
2.3是否选择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养老对于39岁以下的被调查者来说,可能还是一件遥远的事情,因此,将39岁及以下的被调查者删除,以60岁为界分成两组;将文化程度合并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将健康状态合并为好、一般、不好;将月收入按照武汉最低工资标准划分成3 499元及以下和3 500元及以上;婚姻状况已婚是一类,其他三类合并为其他。然后再进行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是否有养老保险、月收入、子女数量、有无房产、对养老方式了解与否对是否选择居家养老有较大影响;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对是否选择机构养老有较大影响,见表2。
表1 1 262名居民的基本情况与影响武汉市居民养老方式选择的单因素分析〔n(%)〕
表2 是否选择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传统文化对人们养老方式的选择影响巨大,我国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依旧占主导地位。但从调查结果中发现,居民的养老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年轻人对机构养老等社会养老形式更加认可,这与教育、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密切关系。
文献显示,2040年中国人口总数约15.5亿,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 4.5亿人;城市老年人不能自理者约占5.0%〔5〕。中国人口总数13.7亿,现今武汉市人口总数1 033万。本文显示,不能自理的居民约28.5%选择机构养老,保守估计25%,武汉市需要建212所养老机构,这是国家和社会无力承受的〔6〕。因此,不能太依赖机构养老等社会养老形式,要尽可能地去完善居家养老等传统的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尽可能地减轻国家与社会的负担。
本调查结果提示,在完善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时,也要建设一些养老机构,尤其是以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对象的疗养院等作为补充,以满足人民需求。同时在养老问题上,对老人应做如下分类,以便能够针对不同的老人情况,提出合适的养老方案:首先,根据老人生活能否自理进行分类,然后将能够生活自理的老人再细分为是否患有慢性疾病,患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等)的老年人平时可能生活可以自理,但仍需要有人监护,这一部分老人可能更适合社区养老;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又需要分成有意识存在和失去意识两类。
总之,将养老人口细分化,根据不同的养老人口所具有的特点和问题进行“对症处理”,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政策非常必要。
本文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性是59岁及以下的3.68倍,这可能与人们所处时代背景及年龄观念不同有关,传统观念也更加倾向于居家养老;月收入3 499元及以下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性是3 500元及以上的1.67倍,可能是由于收入较低,需要依赖家庭来养老;另外,本文结果说明年轻人更能接受机构养老;学历越高,越有可能选择机构养老,因此,要想提高人们对机构养老的认可度,提高人们的文化程度尤为关键。
总之,居民养老方式的选择意愿可能会伴随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但符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应进一步提倡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