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

2018-12-10 09:01刘邦凡马金莲贾丽洁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34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大数据

刘邦凡 马金莲 贾丽洁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数据正在通过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长和积累;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并且成为社会的热点,同时为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价值和意义。但不可忽视的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面临严重的泄露问题,甚至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应当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前提,深刻认识到大数据时代给公民自身信息安全带来的困境,并通过研究找出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途径和对策。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信息保护

一、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数据面临的风险和表现

(一)个人信息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获取

在信息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无论上网用户有没有授权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够收集相关信息与否,这些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都能够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在后台多多少少地获取与用户相关的个人信息。比如之前麦当劳和“奋斗的小鸟”这款游戏公司合作推出的,扫二维码1元获取甜筒的活动。商家通过人们这种占便宜得实惠的心理开展活动,而大部分用户也会选择接受这种方式,殊不知,通过简单扫二维码这一举动,个人的信息早已经被后台获取。

(二)个人数据信息被随意共享和交易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个人信息被秘密收集,但是更可怕的是收集起来的数据由于利益的驱使被随意共享甚至进行交易。根据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公布的消息,2015年130万考研学生信息被人以1.5万元购买并且疑遭泄露,作为2015年考研大军中的一份子,我们中很多学生在考前一个月接到了出售考题、答案、各种补习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甚至一天接到好几个营销电话的情况都不在少数,这给学生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骚扰的烦恼。不难看出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来作为商业手段进行交易的一种行为现象越来越普遍。

(三)个人信息因销毁过程中不彻底而构成信息泄露风险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字化信息是具有较低成本可复制的特点,这促使大数据信息一旦产生便很难通过简单的删除这一操作进行彻底销毁,那么数据消除不彻底容易造成信息随意泄露的隐藏可能性。大数据之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onberger)认为“数字技术己经让社会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取而代之的则是完美的记忆。这就意味着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一旦被进行录入,即使互联网相关运营商承诺在某个具体时间段内将这些数据进行消除,然而想从真正意义上对这些数据进行彻底的销毁是不可能的。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困境

(一)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欠缺

无论是进行网上填报个人信息还是下载相关软件,此时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都具有在某种程度上遭到了泄露的可能性。由于上网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的淡薄,导致在注册个人信息时,并没有对相关网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和斟酌,从而造成个人信息数据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给了相关运营商。这一方面与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另一方面与用户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知水平低有很大关系。例如在商场或者路边,会经常遇到相关人员,通过让用户扫微信二维码,而获得零食或者其他奖励等行为,通常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服务运营商已经通过技术后台获取了个人信息数据资料。然而由于相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淡薄和对此安全重要性的认知水平有限,又或者服从于个人占便宜的心理作用,导致用户自身并没有意识到信息遭到泄露而相关商家轻而易举获得了个人信息数据。

(二)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落后

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数据还随时面临网络黑客攻击的风险,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系统一旦被黑客击破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局面,因为信息被获取之后在信息快速共享和低成本复制时代产生的影响将更加严重。黑客攻击已经成为目前最常见的信息数据被泄露的风险来源。黑客们能够通过后台程序、信息炸弹、网络炸弹、D.O.S等方式对数据安全系统进行攻击以及对密码破解等方式发动攻击,黑客群体通过登录攻击目标的主机,或是对相关数据通过网络窃听的方式来窃取,即使入侵者们在起初并没有明确的盗取目标时,他们也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将数据顺利获取。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发现有更精准的相关技术能够防止黑客盗取数据现象的发生,更为困境的是即使知晓用户相关个人信息数据在后台被窃取的事情发生,却在实际上,也并不能通过相关技术监测出相关商家,对有关数据的具体用途究竟在何处,从而也就没有办法对个人信息数据的外流现象进行有效控制。包括在得知数据被窃取后,但由于相关技术并没有及时得到有效改进提高,尽管在后救措施中有对相关数据进行销毁的行为,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对数据进行彻底的销毁。这也是现阶段对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技术上的困境。

(三)监管力度不到位

加強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是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当前阶段的行政监管仍旧存在很多不足。第一、监管机构尚未明确。尽管互联网行业在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个人信息数据具有海量的特点,但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对其进行专业性监管。第二、监管的范围尚未明确。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出现被泄露的现象也是个种情况比较复杂的状况,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现象究竟发生在哪个环节,监管部门需要对哪个环节进行监督,个人信息数据被保护应该在哪个环节进行这都是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第三、行政监管处罚低。

除了以上问题之外,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行业自律性不足等问题。

三、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对策

(一)提高用户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大数据”是一种智力资源,但是我们应注意的是大数据的魅力建立在人们能够在合法并尊重数据所有者权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身处大数据时代的环境下,用户的个人信息一旦首次出现在大数据时代下,那么就可以将其称为大数据中的一员,这些数据随时可能被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并利用这些数据获取不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个人就应该提高对自身信息保护的警惕性,无论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还是外界情况中,当用户出现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时,一定首先要保持冷静,思考需要个人信息者的真实目的从而更好的防范个人信息安全。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被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泄露,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个人是毫不知情的状态;又或者部分用户本身个人知识储备不足,大多情况下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又是怎么遭到泄露的,从而直到在某种程度上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其他利益遭到了相关侵害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定期组织网民用户进行培训和学习互联网知识,让人们了解到互联网时代的利与弊,充分了解到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从而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

(二)加强信息保护技术的投入

在法律尚未没有健全的领域,技术上的支持在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方面无疑起着补充的作用。首先,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安全防御系统技术和监测系统技术的提高,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要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系统设备的相关功能,从而确保系统中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安全的技术防护。其次,尽管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发展迅速,但侵权者们的攻破技术也是相当之高,过去存在的很多技术防范手段已经被黑客攻破。因此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信息技术保护的投入,培养相关技术人才从而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三)健全行政监管,完善法规,加强自律

可以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数据通过云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造成被泄露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已经逐渐趋向于更加普遍化,那么此时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相关企业和部门进行监管。同时,也要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性。

科技的进步,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們不难看出云计算大数据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利益。但与此同时,大数据犹如一把双刃剑,其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参考文献:

[1]孟小峰,张啸剑.大数据隐私管理[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5(02).

[2]李文莲,夏健明.基于“大数据”的商业模式创新[J].中国工业经济,2013(05).

[3]梁吉业,冯晨娇,宋鹏.大数据相关分析综述[J].计算机学报,2016(01).

[4]李清泉,李德仁.大数据GIS[J].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14(06).

[5]白如江,冷伏海.“大数据”时代科学数据整合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4(01).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媒体非正式组织与人际关系发展研究”(HB16SH029)。

(作者单位:刘邦凡、马金莲,燕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贾丽洁,燕山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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