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口性别失衡治理的成就与挑战

2018-12-10 11:08李树茁
关键词:性别比人口

李树茁,孟 阳

(1.西安交通大学人口发展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49; 2.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性别失衡问题日益凸显,逐渐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和社会治理的重大难题。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异常升高既是中国性别失衡问题的主要表现,也是造成性别失衡的重要原因。为此,1986年起,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手段治理偏高的出生性别比[1],并将“出生性别比正常化”这一目标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与《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作为国家层面的一项重大人口战略,中国性别失衡治理已经全面推进,在出生性别比治理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随着出生性别比偏高所累积的人口与社会后果不断显现,性别失衡的治理也面临诸多挑战。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国面临人口政策和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回顾性别失衡治理的历程,总结其成功经验与面临的挑战,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丰富与发展,也能为国际社会性别失衡治理提供中国经验和启示。

一、性别失衡的演变

(一)性别失衡态势

总人口性别比是衡量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要指标,其含义是平均100个女性人口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量。由于女性相较于男性更具存活优势,男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死亡率高于女性,总人口性别比观测到的正常值应该基本等于或低于100,偏离这一正常值,则被认为性别失衡[2]。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差异是影响总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因素。在男孩偏好和性别歧视的影响下,中国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长期高于正常范围[注]出生性别比的正常范围为103—107。正常情况下,男女婴儿(0岁)死亡率性别比在1.2—1.3之间,而儿童(1—4岁)死亡率性别比在1.00—1.20之间。,由此导致的男性过剩和女性缺失[注]女性缺失指实际存在的女性少于正常情况下期望存在的女性数量。现象引起了中国人口的性别结构失衡。

1.总人口性别比

中国历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始终处于105 —107的偏高水平,但是2010年以来,总人口性别比持续下降。1982—2000年,总人口性别比持续稳定在106以上,在2000年达到106.74的峰值,此后总人口性别比略有回落。2010年中国的总人口性别比为105.20,不仅高于公认的正常水平(100以下),也远远高于较发达国家(94.80)和欠发达国家(103.20),表明中国性别结构严重失衡[3]。2017年末中国总人口性别比为104.81,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出大约3 266万[4]。尽管总人口性别比在数值上变化不大,但2010年以来,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呈现稳定下降趋势,说明人口性别结构演变的驱动因素及其作用程度可能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见图1)。

图1 中国总人口性别比变化趋势资料来源:历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以及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

2.出生性别比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呈现从快速攀升、高位徘徊到稳定下降的变动趋势,具体变动特征体现在时间、孩次、城乡和区域四个方面。

从时间上看,出生性别比总体趋势为先升后降。20世纪80年代,出生性别比从接近正常值到开始偏高,10年间由107.80波动上升至113.90,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现象初见端倪;20世纪90年代,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21世纪初的10年间,出生性别比增势放缓,但依旧在高位徘徊,峰值在2004年达到121.18,出生性别比例严重失衡;2009年以后,中国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在2015年降至113.54,实现了出生性别比的“七连降”,这标志着中国“遏制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的治理目标初见成效[5](见图2)。

图2 1980—2015年中国出生性别比资料来源: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及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报。

从孩次上看,出生性别比偏高从高孩次蔓延到低孩次。历次人口普查显示,1982年中国一孩、二孩出生性别比正常,但三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达到110.10;1990年和2000年二孩和三孩及以上性别比均出现异常偏高的现象,其中,二孩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21.00和151.90,三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27.00和159.40;但到了2010年,一孩出生性别比由2000年的107.10升至113.70,首次出现显著上升,而二孩和三孩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6]。这说明在低生育水平下,人们开始倾向于在首次生育行为中进行性别选择。

从城乡差异看,农村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近年来城镇出生性别比迅速升高,城乡差异缩小。历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出生性别比偏高态势严重,城乡出生性别比从1982年开始均有不同程度地上升,到2005年,城乡差异达到最大值[6];但2010年农村出生性别比由2005年的122.85降低至122.09,首次出现小幅下降,同时,城、镇出生性别比加速上升至118.33和122.76,城镇和农村出生性别比都严重偏高。

从区域上看,出生性别比的区域差异明显,性别失衡的省份逐渐在全国扩散。1982年以来,随着时间推移,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省份表现出自东向西、由南向北逐步扩散的特征,到2010年,除新疆和西藏自治区外,中国大陆其它各个省区出生性别比都偏高,一半左右省区的出生性别比在120以上,当前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和沿海地区[7]。

3.女性婴幼儿死亡率

受生物性因素的影响,男婴的存活概率普遍低于女婴,当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的观测值低于正常范围时,表明这一地区女性婴幼儿死亡率偏高。从历史数据来看,中国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明显偏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出现女婴死亡率相对偏高的现象,而女童死亡率相对偏高则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存在[8]。

就婴儿死亡率来看,1981—2000年间中国婴儿死亡率性别比不断下降,2000年低至0.71;2010年回升至0.95,有所缓解;但整体上,中国婴儿死亡率性别比仍长期低于正常水平,形势十分严峻。就儿童死亡率来看,中国1—4岁儿童死亡率性别比于2000年开始回升,2010年恢复至正常水平。总的来看,当前中国女婴死亡率仍略高于男婴死亡率,呈现出非正常状态,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但儿童死亡率性别比已有明显改善(见表1)。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中国婴幼儿死亡率的绝对值已大幅下降,逐渐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其对人口性别失衡的影响已明显削弱[6]。

表1 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9]

注:表中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婴儿及儿童死亡率存在明显过低问题,该数据仅供参考。

4.女性缺失

出生性别比和女性死亡水平偏高带来的最直接的人口后果是出生前女胎流失和出生后女性人口缺失,即女性缺失现象。中国的女性缺失现象主要发生在女孩时期,包括出生前由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导致的女胎缺失,以及由于成长环境较差甚至是溺弃女婴所导致的出生后的女孩缺失。

1980年以来,中国女性的比例持续上升,随着女婴死亡率的不断下降,由于性别选择所导致的女性缺失数量逐年增加。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同时存在高出生性别比和高女婴死亡率,女性缺失的比例随着时间变化持续上升。据测算,1980—2010年期间,中国女性缺失数量为2 013万,占总体女性的比例为7.34%;其中1980—1989年女性缺失总计为305万,比例为2.93%;1990—2000年出生队列女性缺失数量为813万,比例达到9.31%[10],2000—2010年间女性缺失的比例高达10.85%[11-12],女性缺失的严重程度在持续加重。

5.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性别失衡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总人口性别比在100或者以下,2015年全球人口性别比均值为97.9,而亚洲和东南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男多女少的性别失衡现象,其中印度和中国最为严重。2015年中国小普查显示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2,印度同年性别比也高达107.60[3]。尽管各国出现性别失衡的具体原因存在差异,但根源在于对男孩的偏好与对女性的歧视,突出表现为出生性别比偏高和女性缺失现象。从出生性别比看,1980年起,亚洲的中国、韩国和印度,1990年起,欧洲的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2000年起,亚洲的越南和巴基斯坦等国的出生性别比先后超过正常区间并迅速上升。从女性缺失现象看,联合国人口基金2012年的估计数据显示,全球女性缺失数量高达1.17亿人,女性缺失现象主要出现在中国和印度。中国女性缺失数量最多,达到6 758万人,这个数量占中国应有女性的10.50%,并超过全球缺失女性数量的一半,其中20岁以下缺失女性最为严重,约有2 511万人,相当于澳大利亚人口总数,约占应有比例的15%[13]。从全球角度来看,虽然性别失衡现象并非中国独有,但是由于中国的人口规模巨大,因此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持续时间最长、地域范围最广、严重程度最高的国家。

(二)性别失衡后果

性别失衡的长久累积直接催生出了新的边缘群体,并使社会风险呈现扩大化趋势,此外,人口性别结构的长期失衡还会在宏观层面引发其他人口问题,这些问题与社会风险相互交叠,将风险扩散至经济、健康、文化等领域,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1.社会边缘群体

随着30多年来的高出生性别比队列陆续进入婚姻市场,中国男性婚姻挤压问题日益凸显。当前中国男性婚姻挤压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的超低初婚水平的挤压模式,农村未婚男性受初婚概率偏低和死亡概率偏高的双重挤压,农村地区实际婚姻挤压程度十分严重。此外,中国男性婚姻挤压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但已出现扩散趋势[14]。

如表2所示,1982—2010年间,中国大龄未婚男性数量不断增加,未婚男性和女性在绝对数量上的差距不断扩大。仅在2000年后的10年间,30—49岁的未婚男性就增加了300多万,致使2010年的30—49岁未婚男性高达千万;而50岁及以上的未婚男性亦以约百万的增长数量在2010年达到500多万,是相应年龄段未婚女性的10倍。对比相应的女性人口情况,发现相应年龄段女性未婚人口在数量和比例上均明显低于男性。

表2 全国人口普查中男性和女性未婚人数(万人)及占比(%)

资料来源:历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据预测,中国2015—2045年间每年的男性过剩人口达到15%以上,平均每年大约有120万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找不到初婚对象[15],到2050年中国50岁以上未婚男性将至少有3 000万以上[16]。这表明当前大龄未婚男性的发展态势将延续强势上扬的势头,男性婚姻挤压形势已然十分严重。

2.宏观社会风险

人口性别失衡最直接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人口和社会风险两个方面,且两方面的问题互相影响、交叠扩大。其中,出生性别比和女孩死亡水平长期偏高的累积作用直接导致了中国女性缺失及其对应的男性过剩的人口问题。由于女性缺失,其在未来可能出生的子女也会随之消失,长远来看会引起人口总量的下降,进而加快中国老龄化进程。上述人口问题进一步促使社会风险产生:适婚女性数量短缺致使男性面临强烈的婚姻挤压和失婚风险,继而可能引发非常态婚姻、婚姻迁移、婚外性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等一系列社会风险;同时人口总量的持续下降也将使整个社会面临沉重的养老负担[17-18]。

此外,人口性别失衡的影响范围还将进一步蔓延至经济、健康、文化等诸多领域,最终形成复杂的宏观社会风险(见图3)。其中,性别失衡下的健康风险主要表现为儿童、女性健康风险以及失婚男性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风险;文化领域的风险包含有关性别选择文化、婚俗文化和光棍亚文化的风险;经济领域则会出现劳动人口脱离生产、劳动人口的减少以及家庭高储蓄、低消费等问题,进而制约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19]。

图3 性别失衡宏观社会风险[9]

上述性别失衡的态势演变规律表明,中国性别失衡源头基本得到控制,但性别失衡后果带来的风险仍需进一步明确。从性别失衡的主要成因看,中国婴幼儿死亡率性别差异逐渐接近正常范围,女性婴幼儿生存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女性婴幼儿死亡率偏高对人口性别失衡的作用大大减弱;而长期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对人口性别结构的累积作用凸显,成为影响当前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6]。但是,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实现“七连降”,说明中国在促进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从性别失衡的后果看,性别失衡催生了新的边缘群体,可能会引起微观家庭及社区方面以及宏观社会领域的社会风险,目前性别失衡后果微观层面的社会风险仍需进一步明确,阻碍了政府部门对性别失衡后果的认识[20]。

二、性别失衡治理的成就

针对性别失衡的原因、现象及潜在风险,中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性别失衡的治理活动。性别失衡治理是指中国政府及其他相关治理主体采取政策措施和手段削弱男孩偏好、降低出生性别比、实现人口性别结构自然平衡的活动。中国性别失衡态势得以控制,主要得益于治理工作开展30余年来,国家针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了“关爱女孩行动”国家战略与公共政策创新,建立了完善的出生性别失衡治理体系;同时立足于性别失衡的深层原因和社会后果,完善社会发展制度,并形成面向边缘群体的政策倾斜。此外,面对性别失衡这一国际共有问题,中国在国际合作网络中积极交流,将治理经验向国际社会推广宣传,在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前展现出中国担当。

(一)“关爱女孩行动”国家战略与公共政策

1.“关爱女孩行动”

中国政府针对出生性别比的治理实践成就主要以“关爱女孩行动”[注]国家“关爱女孩行动”指在2005—2020年间,利用中国在出生性别比治理方面的研究、干预和实践成果,基于“关爱女孩工程”的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保护妇女和女童的基本权利,维护妇女和女童的合法权益,改善女孩生活环境,使目前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并逐渐稳步下降,最终实现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和谐发展[1]。国家战略为代表。自2000年起,该战略历经了自主探索、国家实验和深化扩展推广三个阶段。

2000—2003年,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在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支持下,基于中国儿童生存性别差异的学术和政策研究成果,在安徽省原巢湖市建立了世界第一个“改善女孩生活环境实验区”,其成功经验随后发展成为安徽省的“关爱女孩工程”。2003—2005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24个省选取了各自出生性别比最高的24个县区,开展了旨在治理偏高的出生性别比、改善女孩生活环境、促进性别平等的“关爱女孩行动”。2005年针对24个试点县区的监测评估报告表明,经过三年的实践,出生性别比总体呈下降趋势[21]。基于试点县区的成功经验,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决定将“关爱女孩行动”扩展为全国性的战略行动和公共政策。从目前性别失衡的态势转变来看,“关爱女孩行动”国家战略和公共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2.治理机制

鉴于出生性别治理工程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单一部门、单一领域施策难以实现出生性别比治理的目标,需要多个部门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并通过部门协调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在中国性别失衡治理实践发展中,国家形成了“5+1”治理工作机制(见图4)。

图4 “5+1”治理工作机制[9]

一是组织领导,组织领导领域的工作是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基础,即“5+1”工作机制中的“1”,体现了国家层面的统筹和决策功能,主要包括向全国组织和推广“三项制度和五大行动”[注]“三大制度和五项行动”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保障资金和人力投入以及对治理效果进行绩效考核。二是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流引产手术管理制度,落实针对“两非”案件的多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动态监测、预防机制及群众参与机制。三是全程服务,以人口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的制度建设为基础,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全程服务进行推广。四是利益导向,通过完善经济社会制度和发展政策来调节计生女儿户的生活环境。五是宣传倡导,通过观念引导来提倡男女平等。“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成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领域中的两项重要活动。六是统计监测,由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专项调查,充分掌握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的现状。

“5+1”治理工作机制为各部门参与治理工作提供了空间和机会,使国家层面的“三大制度和五项行动”在中国宏观社会发展领域与公共政策领域有效结合起来,促进了社会性别主流化、权利保护和社会发展。

3.多层次治理模式

其一是国家“三轮驱动”模式。依托“关爱女孩行动”这一战略平台,国家层面的治理工作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出发点,以社会发展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的完善为重要支撑,围绕不同的理念、结构、机制、工具和绩效等,形成了以“关爱女孩行动”、社会发展制度和公共政策实践为核心的国家级“三轮驱动”治理模式[22](见图5)。

图5 “三轮驱动”治理模式[9]

在社会发展制度领域,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治理与社会性别主流化和社会发展制度完善进程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治理建立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上,以完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等为主要手段,致力于改善影响性别选择的社会环境。

在性别失衡治理的公共政策领域,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对“两非”行为的约束机制。从1994年《母婴保健法》的颁布到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再到2016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出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查处“两非”提供制度依据,以根除“两非”行为发生。

其二是多元化地方特色治理模式。在省级层面,地方省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特征与社会文化背景,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如浙江省的“三结合”治理模式和陕西省的柔性治理模式。浙江省属于东部发达省份,性别失衡的治理工作与发展迅速的社会经济等外在环境变迁显著相关,在经济社会环境变迁和群众观念迅速转变的背景下,当地政府根据出生性别比异常的规律,将出生性别比治理融入人口数量控制、经济建设过程和社会综合改革中,形成动态管理下的“三结合”模式。而陕西处于西北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变迁相对平稳,逐渐形成了以周秦文化为积淀和以“防微杜渐”为理念支撑的柔性治理模式。当地治理部门适时灵活地运用指导、引导、建议等方式,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倾向于对生育过程控制而非对已经发生的“两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倾向于更为柔性的利益和观念引导,而非强制性的规范约束,有效规避与群众的正面冲突[23]。

在县区层面,探索创新灵活多样的地方治理模式。主要形成了机制建设、宣传倡导、组织领导和综合治理四种模式类型,将性别失衡治理工作重点放在组织建设和资金保障、性别平等宣传倡导、过程治理和绩效考核以及综合施策方面,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治理模式,为性别失衡治理分析工作提供了实践基础。例如,河南郾城区结合自身经济相对薄弱的特点,在制度、政策层面进行创新,突出了保障功能及民生关怀,以“养老保优、有病保医、生活保质、就学保助、就业保酬、生产保扶、平等保权”的“七保政策”探索出贯穿女孩家庭整个生命历程的保障新机制[24]。

依托“关爱女孩行动”这一国家战略,我国出生性别比治理围绕不同的理念、结构、机制、手段和绩效等,形成了“国家省县区”的多层次性别失衡治理框架,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治理模式创新,为国际社会性别失衡治理提供了中国经验,发出了中国声音。

(二)社会发展制度

国家社会发展制度在个体和家庭层面的完善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改善的重要间接原因,也是应对性别失衡风险后果的重要手段。社会发展制度的完善能弱化传统家庭制度中儿子对家庭经济以及家庭成员养老、病患照料的保障功能,从而在家庭层面减弱出生性别选择需求,为出生性别比治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目前,中国构建了包括性别失衡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全民覆盖的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养老保障方面,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除缴费型养老制度外,还建立了非缴费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领取一定额度的养老金;在医疗保障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涵盖的类别不断增加,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医疗保险,国家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险网络,实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横向全面覆盖和纵向深入保障;在社会保险领域,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以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为起点,完成了涵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多种防护制度[25]。

(三)面向边缘群体的政策倾斜

在性别失衡治理过程中,已识别出以女性、大龄未婚男性和贫困人群为代表的性别失衡弱势群体,形成了面向边缘人群的保障理念和促进发展的公共政策。

1.面向女性

性别失衡的根源在于性别不平等,出生性别比失衡背后首先是女性权益问题。因性别选择而被流产的女性胎儿和出生后被遗弃的女婴问题,反映了社会性别和家庭制度对男女两性在资源占有、分配和发展成果上的不平等。

在推进性别平等的过程中,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护法》为主体,辅以一系列国家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制度提高女性地位、保护女性权益,为女性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政治领域,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通过制定专门的政策,为提高女性参政水平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性倾斜,2010年《中国性别平等纲要(2001—2010)》和中国政府参与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016—2030)都为妇女参政和妇女赋权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教育领域,国家致力于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努力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在健康领域,国家采取一系列举措保障和促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在反暴力领域,积极完善反家庭暴力以及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法律制度,并积极干预,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提供服务,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1]。

性别失衡治理和性别平等主流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促进了性别平等。在集中治理性别失衡问题前,1995年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55,在174个国家中排名107位,其中,性别发展指数为0.91。在性别失衡治理开展后,2017年中国人类发展指数达到0.75,在189个国家中排名86位,性别发展指数提高至0.96[26]。

2.面向农村大龄未婚男性

由于缺少婚姻家庭的支持,农村大龄未婚男性被更多地与社会风险和安全等议题相联系,成为遭遇社会排斥的对象[27]。大龄未婚男性作为婚姻挤压的后果,具有被迫性、聚集性和脆弱性的特征,是社会中的新生弱势群体[28]。受中国普婚文化的影响,绝大多数男性和女性都希望能够成婚并组成家庭,但女性数量的缺失会导致一部分男性无法找到匹配的女性而被迫失婚,成为大龄未婚男性,他们主要集中在偏远贫困地区,往往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在收入、就业、居住、健康等方面存在明显劣势。

国家通过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两个层面使包括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在内的性别失衡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公共服务均等化所供给的制度性保障,改善和促进他们的生活福祉。

3.面向贫困人群

当前,性别失衡治理与国家精准扶贫相结合,保护和促进农村边缘群体在经济、健康、生育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家庭发展能力和抵御性别失衡社会风险能力。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大多为贫困户,“光棍村”往往也是贫困村。国家精准扶贫工程实施以来,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每年都减少千万以上,贫困发生率降至2017年底的3.1%[29]。面对性别失衡背景下的贫困人群,扶贫措施主要包括通过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边缘群体及其家庭成员的就业机会与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家庭增收;鼓励和发展弱势家庭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模式,强化产业支撑,降低家庭生产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特色产业,用市场手段促进对女性人口的吸引能力,减缓婚姻挤压对农村地区的压力,满足农村家庭的婚姻需要。同时,扶贫过程也通过积极引导,有效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思维进入社会规范和婚姻文化领域,减弱市场经济形态对农村的负面影响[30]。

(四)性别失衡国际治理的中国贡献

性别失衡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历史上存在男孩偏好的地区,如东亚、南亚也存在显著的人口性别结构失衡[31]。当今世界各国的性别失衡现状中既有男性剩余也有女性剩余,其中由于出生性别比偏高导致男性过剩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传统男性偏好和女性歧视较为强烈的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32]。

国际社会意识到当前性别选择导致的性别失衡是对女性生存权利的剥夺,反映出传统社会规范对于女性的歧视。基于此,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权组织、联合国妇女组织等联合发布了《防范基于性别歧视的性别选择》,呼吁相关国际社会和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面对性别失衡的挑战[33]。性别失衡所涉及的性别平等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世界人口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国际合作框架内,已经形成了针对性别失衡的现状研究、原因分析、社会实践、政策干预等一系列旨在减少性别歧视,促进性别平等的合作网络,为性别失衡的国家治理主体之间,探索性别失衡态势、分析性别失衡演化规律以及分享各国社会治理经验奠定了基础。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国际机构的努力下,中国基层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并形成一系列特色治理模式,包括江西靖安在微观层面的参与式文化渗透治理模式、陕西武功在中观层面的协同式家庭发展治理模式以及安徽长丰从微观到宏观层面的跨越式破茧治理模式等[34]。通过一系列性别平等周期项目,中国和国际组织在努力解决中国性别失衡问题的同时,也将中国的成功经验向联合国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推广和宣传,在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前展示出大国担当。

三、性别失衡治理的主要挑战

在当前出生性别比下降进入瓶颈期、性别失衡的社会后果逐渐显现的背景下,中国的性别失衡治理不仅面临着“进一步降低出生性别比”的固有挑战,同时面临着性别失衡的人口社会后果日益凸显的新挑战。此外,在跨国婚姻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性别失衡的社会治理还要面对跨境婚姻管理、婚姻双方权益保护以及外籍女性融入等一系列新问题。

(一)性别失衡社会逐渐形成

尽管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下降,但由于人口基数庞大,长期偏高的出生性别比的累积效应巨大,中国各年龄段的性别结构均出现失衡并将长期持续。当前,多元化的利益相关群体呈现扩散化特征,以婚姻挤压和社会风险为标志的社会后果逐渐显现,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等边缘群体的婚姻及其家庭发展所涉及的公共安全和健康议题,随着民众多元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出现而呈现出风险的聚积和扩大,中国正在进入性别失衡社会[35]。

1.社会后果全面显现

在人口转型期,人口风险是性别失衡下的基础风险,通过与其它社会风险共同作用加剧了人群与社会的脆弱性,使性别失衡的社会后果在个体、家庭、社区、国家乃至国际层面全方位显现,最终形成普遍受损的局面。

在个体层面,遭受婚姻挤压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由于难以成婚而易招致其他家庭成员和邻里的非议,进而影响自身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36];同时,由于缺少伴侣,个体的生理健康、性福利以及性健康都会受到影响[37]。在家庭层面,伴侣的缺失制约了家庭的生产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有限的情况下,家庭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承载单元,伴侣和子女的缺失很容易使得农村大龄未婚男性陷入养老危机[38]。在社区层面,出生性别比失衡造成的“剩余”男性逐渐走向成年,客观刺激了婚姻市场的竞争,不仅带来婚姻成本提高,也使偏远农村地区形成光棍村落。婚姻市场中的男性劣势并没有相应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女性物化,而光棍村落的增加也进一步危及了社区安全,刺激了买婚、骗婚、婚外恋以及早婚回潮等现象的发生[39]。在国家层面,性别失衡与低生育率少子化、家庭结构多元化、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流动城镇化等社会现实叠加累积,对人口健康、社会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全方位的影响。在国际层面,跨国婚姻诈骗案件在农村地区的屡屡发生,既反映了农村地区贫困男性家庭为婚姻而采取非常规努力,也反映了跨国婚姻中双方权益缺乏保障、合作机制不完善。

2.社会保障需求增加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数量不断增加,意味着该群体所需要的社会保障资源也日益增多。相关研究结果表明,相较于城镇未婚男性,农村男性面临着更大的成婚困难,2010年城镇未婚男性30岁时的成婚概率高达80%,成婚期望年数11.61年,而农村未婚男性30岁时的成婚概率仅为55%,成婚期望年数高达20.35年[14]。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较于城镇男性,随着农村地区未婚男性成婚可能性的大幅缩水,而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保障缺失会催生更多的社会保障需求,以维持其自身和家庭的生存和发展。

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男多女少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社会常态。性别失衡引发的社会需求及其挑战涉及诸多方面,主要包括人口性别结构与传统社会规范在家庭婚育文化、社会性别认同、现代经济转型、城乡社会动态变迁等方面的共生矛盾。性别失衡相关利益群体的个体保障和社会发展诉求不会自动解决。在性别失衡的社会风险从直接利益相关个体向全社会扩散、不同群体利益诉求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性别失衡的社会治理显得更为迫切。

(二)社会治理体系亟待提升和推进

图6 性别失衡的社会治理体系

新时期的国情背景下,低生育率、老龄化、人口流动等社会变化与性别失衡社会风险相互叠加,给中国性别失衡治理带来了社会风险扩大、性别失衡社会风险涉及的人群多样化[20]、社会保障需求增多等更为繁复的挑战。为此,中国性别失衡治理体系需要将性别失衡社会的原因识别和风险分析有机结合,原因治理和后果治理并重;通过多方参与和共同治理的多元治理结构协调社会关系;从民约、政策和法律多个层面入手,促进从约束到服务的治理路径转变;结合过程绩效与结果绩效以综合评价治理成效[7]。由此,本文提出的性别失衡社会治理体系(见图6)不仅涵盖从原因识别、风险分析、治理结构、治理路径到成效评价的完整过程,也考虑了微观个体、中观家庭和宏观社会层面的多方共同介入,使治理体系更具整体性、更加立体化[40]。

在分析性别失衡社会的过程中,就微观角度而言,既要识别出性别失衡的直接原因是个体社会成员的出生性别选择行为,也要关注承担性别失衡直接后果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群体;在中观层面,既要探究由父权婚姻家庭制度和男尊女卑的性别规范对男孩偏好产生的影响[41],也要看到由性别失衡引发的社区和家庭的不稳定性;在宏观领域,既要明确经济发展、社会制度和公共政策等可能诱发性别失衡的社会环境因素,也要重视性别失衡所造成的婚姻挤压、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问题。

基于对性别失衡社会的分析结果,性别失衡治理既要从个体行为、家庭制度、传统文化、社会环境等造成性别失衡的源头入手,也要积极应对性别失衡的社会后果。这就要求性别失衡治理体系选择更为合适的治理结构、治理路径和治理成效评价体系。第一,在治理结构中,不仅要纳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媒体、以及国际社会,也要将育龄群众及家庭、性别失衡相关弱势群体纳入其中,以满足性别失衡社会的多元社会需求[40]。第二,在路径选择上,需要结合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以及村民自治体系,从“约束性地减少出生性别选择”转变为“采取多种服务优化调整社会规范”。为实现这一路径转变,首先要完善社会发展体系,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其次应完善社会政策体系,覆盖包括婚育家庭全程服务、利益导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在内的诸多方面;最后还需从影响社会规范的村规民约修订做起,调整社会规范以促进性别平等。第三,在评价体系方面,则需从过程绩效和结果绩效多方面考虑,综合评价性别失衡的治理成效。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严峻挑战

如前所述,性别失衡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性别失衡问题也并非需要中国单独面对的国别性问题,而是超越了国家和区域的全球性问题。尽管不同国家和区域的性别失衡问题在不同时期其具体原因、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存在差异,性别失衡问题仍是各国需要在过去、现在或未来面对的基础性人口与社会问题。面对性别失衡这一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挑战,需要各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凝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共识,面向人类共同问题,构建性别失衡的全球性治理框架和体系,以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性别平等目标的实现,增进人类福祉。

在性别失衡的治理过程中,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和人口形势等存在差异,其性别失衡的治理应在全球性治理框架的指导下与自身实际相结合,既要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又要注重自身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创新,走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治理之路。

此外,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性别失衡问题会随着人口流动跨越国境和地区,引发一系列新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性别失衡下的跨境婚姻。随着韩国、越南、中国台湾、东亚、非洲等一些国家和地区跨境婚姻现象的日益增多,跨境婚姻所涉及的外籍女性群体、跨境婚姻合法性以及男女双方的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地区和国际关系的潜在因素。民间自发形成的跨境婚姻介绍链的正当性、合法性难以保障,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其促成的跨境婚姻也因此普遍存在婚姻双方权益缺乏保障、登记和管理不便等问题,同时也催生了拐卖妇女、非法入境、婚姻欺诈和犯罪等社会风险。此外,外籍新娘群体的社会融入问题也不容忽视。

四、结语

改革开放40年来,面对人口转型与出生性别比的快速攀升,中国性别失衡治理坚持以改善女孩生存环境,促进性别平等为出发点,成功遏制了出生性别比快速上升的势头,同时在治理过程中形成了涵盖国家法制建设、社会发展政策完善和国家战略行动的整体治理模式,也形成了“提出社会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社会实验——试点推广——国家战略和治理”的公共政策实践创新模式。随着性别失衡这一人口与社会发展问题的不断复杂化,性别失衡治理要作为一项长期战略行动,从制度政策、社会发展、弱势群体保护、社区干预等多方面制定规划,探索更加深入的社会规范改善、多元主体协同、国际合作并进的性别失衡后果社会治理之路,促进中国人口与社会的均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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