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密
摘要:近几年随着儿童犯罪率的上升,呈现出的道德危机愈加明显。在缺乏更加合理、科学的教育引导的同时,业内对于儿童的认知水平与道德发展之间的联系,没有做到较为清晰的定位。文章以儿童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对认知发展理论以及道德发展理论进行分析,总结出儿童认知水平与道德发展之间的关联性。
关键词:认知水平;道德发展;法律底线;关联性
一、选题缘起
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发展,造就了道德的产生与存在,作为一种评判标准和价值尺度,道德可以区分善恶、正邪等内容,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如今道德既可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能够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牵连,所以道德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关注,针对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主体,不同的环境都会有着不一样的要求。
为了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儿童的教育自然成为当下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儿童的认知水平,让儿童能够更好地认知这个社会,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创新思维,但是对这几年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儿童的认知水平培养上,学校和教师未能给出正确指引,反而一味地加重了儿童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尤其在道德方面,从不同阶段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很多的教育忽略了对儿童道德观的树立,没有正确处理好儿童的认知水平与道德发展的联系,二者独立开展,不仅不能培养出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还会影响儿童未來的人生规划。
道德发展是极其漫长的过程,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的内容需要学习。儿童阶段是儿童道德观树立的重要阶段,是他们培养思想品格的关键时期,需要对道德的概念有一个正确的认知,这会对其以后的成长关系重大。通过对不同阶段的儿童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发现,许多儿童对于基本思想品德的了解更多还是基于课程的学习安排,教师对于儿童这方面的教育多半依靠家长的指引,故而许多儿童对生活中真正的事情认知程度较为浅薄,将思想道德只是看做一门考试的科目,只要合格了就是一个思想品德好的人,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利于思想道德的建设,而且不利于认知水平的提高。
二、理论研究
(一)道德发展理论
儿童的道德发展如同儿童的认知水平提升,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最开始的他律到最后的自律的发展过程,此外该过程也是由客观到主观责任的转变过程。如同对认知水平发展的研究方式,皮亚杰在探索儿童道德发展上,也是通过对儿童活动的分析,加之与儿童的交流中,评判出儿童道德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也得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我为中心的阶段,针对的年龄阶段为2至5岁的儿童,这个阶段也称为前道德阶段,此时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考虑问题的还是更多以自己为中心,按照自己的心情或者情绪去实施行为,又因为这个阶段的儿童认知水平较低,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进行主观的规范,其根据自己的感知,表现出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更加冲动,不受支配,道德和认知不守恒,这类现象在价值判断上尤为明显。
第二阶段:权威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年龄在6至8岁,这个阶段的儿童意识开始健全,对于事物的理解和认知相比第一阶段有了质的不同,在此阶段,通常表现对外在“权威”的一种顺从,在他们眼里这种“权威”是最严厉的,不可轻易动摇的,此时在进行活动,或者实施行为的时候,需要谨记这些“权威”的指示,因此这个阶段可以称之为他律阶段。
第三阶段:可逆阶段,此阶段的儿童区间为8至10岁,这个阶段的儿童慢慢具备了逆向思维,逐渐表现出可逆性和守恒性。正是因为这种思维模式的转变,再加上认知水平的提高,使其开始对第二阶段的“权威”进行“质疑”,由他律慢慢向自律过渡,所以可以看成是初步自律道德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有以下的几个特点:第一,此阶段的儿童对一定规则的认知程度逐渐加深,不再一味地认为有些规则是无法改变的,也开始有了一些改变。第二,对于行为动机的考量渐渐深刻,因为对行为动机的认知,在面对惩罚的时候会考虑到一些主观的因素,使得行为更加规范化。第三,判断不再绝对化、极端化,对于一些问题的看法有了新的观点,能够从别人的角度看待问题。第四,针对错误的行为,行使惩罚的过程更加注重于教育,不再仅仅以严厉的惩罚杜绝行为的再次发生。
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0至12岁的儿童在道德发展上进入了这个阶段,随着更多思想理念的深入,对于公正感和正义感的慢慢培养,这阶段的儿童更加趋向于追求公平、正义,对于这份公平、正义的观念,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评判,而是出于内心深处的关心和同情的道德关系,这样的道德关系促使儿童能够更加理性地提高自己的认识,不屈于固定规则的限制。
(二)道德认知发展阶段论
基于上述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美国的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对此理论进行了完善,随着儿童环境的变化,对原有理论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细化,并针对道德教育工作上的不足,更加全面、细致地做出了分类,从而提出了三种水平六个阶段的理论,这种理论方式是以三个水平为基础,对每一个水平对应的两个阶段再进行细分得出的。
三个水平是依据杜威关于道德推理的相关概念,对儿童道德发展进行划分:
1.前世俗水平
此水平的儿童对好坏已经以有清楚的辨识,但是这种辨识的来源还是根据行为结果得出的。要看这个行为能否得到好的结果,若是可以得到好的结果则认为是好的,否则相反。还有一种来源就是根据“权威”的用意去领会,从“权威”的指示中理解行为的好与坏。所以这样的水平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主要考虑行为量化结果的好与坏,故该阶段也相当于“客观责任感”,从量的多少来决定行为的好坏,这样的阶段只能培养儿童对“权威”的绝对服从,而不能真正领会“权威”背后所折射出来的道德准则。另一个阶段是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这种阶段更像是一种“等价交换”的交易形式,让儿童有了妥协,他们眼中的公平、公正会被物质所取代,逐渐以物代义,不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公平合理,往往会使得儿童为了满足自己需求,而先费尽心思满足他人的需求。
2.世俗水平
这个水平相对第一种水平的儿童来说,团体意识逐渐增强,不再只是将认知停留在表面,不再是一味的遵守和服从,而是积极去实现社会需求,这样的水平具备了比较完善的主观意向和认知水平,可以用自己的行为为这样的需求提供支撑。这样的水平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法律与秩序”的定向阶段,这种定向阶段使得儿童清楚认识到,法律和秩序是最高的执行标准,需要遵从这样的标准去实现社会秩序,这种阶段下的行为需要严格遵守“权威”制订的“法律法规”,若是能够遵循这样的规则,就是正当的行为。另一阶段是人际关系和谐协调的定向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在道德认知上更加侧重于重视人际关系,即通过自己的行为可以为他人提供好的、有效的帮助,这种阶段也是成为“好孩子”的阶段,与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相比,属于“主观责任感”的表现。
3.后世俗水平
此水平相比较前两种而言,更加趋向于高度的主观意志性,基于这种水平的标准,人们可以对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做出自己的认知,这种认知不会受到“权威”的影响,也不会受到集体关系的影响。这个水平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社会契约、墨守成规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功利色彩较为浓厚,因为对于道德价值、原则的正当化解释,会被当作经过全社会认可后的行为标准,本来这些解释是个人的体现,但是往往会受到影响成为舆论下的準则。另一个阶段是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在这样的阶段下,那些个人所谓的正当与公正会被看作是抽象的、伦理的原则。这种原则下对公正的要求需要与自主意愿达到一致,这样的一致性针对每一个人,所以也是普遍的公正原则。
三、儿童认知水平与道德发展之间的关联
随着社会对儿童教育工作的不断加强,也伴随着道德教育工作的深化,儿童认知水平的提升与道德发展之间的关联性逐渐受到关注。儿童的认知水平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成长,会影响道德发展的走向,而道德发展的情况也会不断改变着认知水平的程度。针对二者牵连关系,我们可以借鉴皮亚杰的道德认知进行三个阶段的关联分析:
(一)前道德阶段
这个阶段的儿童年龄区间是0~5岁,该年龄段的儿童没有对道德的理解,其认知水平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不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社会规范,所以这个时候对于儿童的指引应当合理,因为此阶段的儿童不能理解对“权威”的服从,所以认知与道德发展均是一个儿童成长初期的萌芽,就需要给予合理的呵护,大人应该尽可能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开展活动,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这样的行为可以为之后儿童进入到道德判断阶段,起到一个良好的标准指引。
(二)他律道德阶段
他律道德阶段从儿童5岁持续到10岁左右,这个阶段跨度较大,对于儿童的影响也是非常深刻的。他律来源于儿童自身之外,故在支配上以及标准上需要尽可能做到规范。这个阶段的认知与道德发展受到阶段自有特点的影响。首先,对于儿童而言,此阶段儿童开始有了理解能力,可以较为清楚地明白一些由权威人物制订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他们来说是固定的,不可动摇的,所以在此阶段,权威者需要制订合理、科学的规定,这种规定一般是成功或者失败经验的总结,所以儿童在遵守的时候可以获得良好的感知,这对于他们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是有帮助的,这样的规定,对他们的道德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标杆作用。其次,对于好坏的认定方式,由于此阶段的儿童还不能完全领悟判断好坏的标准,所以最直观的表现需要通过结果来衡量,这样对儿童的认知虽然有一些局限,但是从道德发展的角度来看,好的结果始终比坏的要好,通过道德的评判给认知一定的支撑。然后在惩罚方面,他律阶段对于惩罚的看法还是相对客观,这种方式对于认知水平来说,违反了道德的行为就需要受到惩罚,这样会给儿童树立一个警示,从认知的角度对此类问题有一个较为深刻的印象,通过认知让自己的道德在此方面有一个明确的判断,这对儿童下阶段的成熟奠定了基础。最后这个阶段培养了儿童一种义务感,为其树立起服从于权威的义务认识,对道德发展来说,这样的义务是与道德发展相匹配的,对认知水平来说,这样的认知水平有助于儿童对道德义务的遵守。
(三)自律道德阶段
从自律阶段开始,儿童的认知水平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道德判断有了自己的主观意识,通过自己的认知水平来衡量道德高地,也即通过认知来将外在的道德发展内在化,这个阶段针对的是10岁以后的儿童。首先,这个阶段,儿童对规则的认知方面,最大的成绩就是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人们的主观意愿而变化,那么这样的认知自然对道德有新的判断,对道德的发展有新的认识。其次,对行为好坏的评判上,随着认知程度的不断细化,对于好坏的因素和标准也有了更加全面的分析,不再只注重结果,更加重视行为的主观意愿,这样的认知水平对道德评判也有了新的判定,有助于道德更加全面地发展。然后,对于惩罚方面的工作,相比较他律道德阶段的严厉惩罚,该阶段倾向于恰当的惩罚,考虑到惩罚背后的动机因素,这对儿童的认知水平有了新的提升,有利于惩罚背后的道德评判准则发展,从行为的真实动机出发,进行温和的惩罚,侧重教育而不是惩戒。最后,在人际关系方面,自我为中心的方向发生转变,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顾及到他人的利益,通过互惠调节人际关系,这一特点也反映出了儿童在认知水平层面有了较为宏观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刘建金,杨韶刚.留守儿童的道德判断及其对道德教育的启示——基于社会认知领域理论的视角[J].开放时代,2017(3).
[2]吴鹏飞.儿童福利权体系构成及内容初探——以宪法人权理论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5(2).
[3]李丹,刘啸莳.儿童的道德发展及影响因素[J].教育生物学杂志,2015(2).
[4]刘鹏飞.儿童认知发展阶段理论研究综述[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