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宇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目前,我国尚缺乏有效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模式,价格在很多地方一直未得到调整,有一些省份的价格已经用了3—5年,但仍未有调整的趋向。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一直呈增长态势,而服务价格却一直停滞,未能很好匹配。我国当前亟须解决两大问题:首先是调整的方案急需出台,再者是决定在哪些项目上采取调价。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在每一年都会对价格进行或大或小的调整,在多年的调价经验上已然有了很成熟的模式,可以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提供经验指导。
当前学界多数学者通过分析美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历史、动态调整参与主体和流程以及美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提出了多方面的有效建议以及有实行度的方案。但是,我国因为长时期不对医疗价格进行调整,导致医疗价格无法在短期内能很快为大家所满意,需要长期的调整来使多方满意。为此提出建立医疗服务项目标化点值体系,加强医保支付标准建设;逐步转变现行按项目支付模式,逐步建立DRGS和按绩效付费机制等政策建议。
首先,就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而言。在我国是由非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给广大患者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质强调的是不以赚钱为目的,主要是尽最大可能为患者提供低费用的医疗服务。出于上述目的,政府会极大参与我国医疗服务定价,医疗机构自己也拥有一定的决策权,但却是很微弱的权利,只能称得上是提供建议。目前僵化的医疗服务价格也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良的障碍之一。僵化的原因也主要来自三方面,第一是作为定价主体的政府不尽力发挥自己的作用和端正态度,在定价上无作为;第二是医院即使有好的对策也无法付诸实践;第三是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例如,医院从市场上购进的各种医用材料和医疗仪器设备及基建维修等都要按市场价格结算,医疗成本费用越来越高,那么这种成本就会被摊倒患者头上。
美国每一年便会给出最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Medicare Physician Fee Schedule,MPFS),里面包括最新加入的内容和需要做改进的项目。每隔固定年限就会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反应。美国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运行模式动是极为成熟的。同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调整的关键机构——美国相对价值更新委员会(Relative Value Scale Up date Committee,RUC),是由 122个美国医学会专科代表组成,即由医学专业团体为主的多方参与模式。
希望中国能积极学习美国医疗服务的运行模式及运行特点,建立多方专业主体为代表的委员会,包括各领域学科代表物价、医保、卫计委等官方代表,医学会等专业代表。主要通过开会,提建议,修改不足来完善之前的制度。
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经验表明,项目付费从大方向来说不再适合当前的发展趋势,对于医疗费用逐步增加起的作用很小,而DRGs已成为国际主流模式。按绩效付费相对按项目付费有很大的改进,美国当前的成功经验就是最好的证明,已成为世界各国争相学习的对象。中国应当运用试点的方法确定部分项目进行暂时性试点,若试点的结果很好,达到预期目标,那么就说明试点很成功,之后就开始在中国各个省份进行推广,惠及大众。
总之,当前按项目付费仍是我国医疗服务支付方式的主体,但该支付方式下医疗服务价格是存在问题的,应以项目付费为主要着眼点,借鉴美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经验,优化我国的付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