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南泉
(中国社会科学院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已取得了很大进展。2016年6月22日习近平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演讲时指出,截至目前,共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同三十多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协议,中国同20个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截至2015年,同“一带一路”参与国双边贸易额突破1万亿美元,占中国外贸总额的25%;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的直接投资额近150亿美元,同比增长18%;“一带一路”参与国对华投资额超过82亿美元,同比增长25%。“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初步完成规划和布局。
从国际经济领域看,“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来推进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这在目前“逆全球化”“反对贸易自由化”声浪不时出现且日益抬头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带一路”倡议正是通过强化区域合作为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和贸易自由化注入新的动力。从国内经济发展看,“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中国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并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格局,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一带一路”建设适应中国对外开放格局调整趋势的要求,尤其是有利于加快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开放步伐,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
虽然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经济难以长期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仍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因而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为了保持经济稳增长,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必须实施全方位的开放政策,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实现中国经济进一步的转型升级。“一带一路”倡议能够促进上述转型升级的实现。特别要指出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总数达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占全球的63%与29%。且沿线大多数是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其普遍处于发展的上升期,“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也有利于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倡议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安排。我们之所以称其为“倡议”,是因为它不是设想把沿线所有国家自贸区和区域合作组织都涵盖进来,更不期望建立一种排他性的国际合作机制。对这个倡议的定位要有清醒的认识与准确地把握,减少盲目性,不要把它定位为中国一个重大的全球治理平台。在此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措施一步一步地推进,对世界经济与中国经济发展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一)从国际大格局来看,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
特朗普上台后的中美关系日趋恶化。白宫《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公然将中国定性为战略竞争对手,并宣告既往对华战略彻底失败;五角大楼《国防战略报告》声称美国安全的首要关切不再是恐怖主义,而是大国间的战略竞争,中俄首当其冲;《核态势评估》报告则将中国和俄罗斯同等并列,视为美国核安全的主要威胁。特朗普政府在贸易方面单方面决定对中国商品提高关税,美国商务部时隔二十多年首次发起自上而下的对华“双反”调查,还签署了《台湾旅行法》,这些都表明,美国将中国列为主要挑战甚至是威胁,并转向对中国政治、军事、经济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围堵,其目的是遏制中国的发展,不允许中国影响美国世界第一的地位。中美关系的这种态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是因为,从结构性层面看,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与价值观是完全不同的;从政策层面看,两国在南海、中国台湾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不可能让“一带一路”倡议顺利推进,再加上在美国看来,随着中国崛起和“一带一路”已推进到中东地区与美国周边国家,将会影响到美国的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因而美国必将全力遏制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
(二)区域合作中的矛盾、竞争与摩擦加剧
随着全球化的浪潮不断推进,全球出现了很多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和自贸区。在这些组织中,有的具有排他性,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便是如此。特朗普上台后,出于反对自由贸易与主张搞双边贸易的立场,他在宣誓就职后立即宣布美国退出TPP。但在日本的不断努力下,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及越南等11个国家共同签署了CPTPP协议。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泰国、韩国、菲律宾、斯里兰卡、英国将成为CPTPP协议第二轮加入的潜在新成员。美国也称正在考虑加入。这个组织中的成员相互以零关税进行贸易,由此,将使CPTPP成为具有很大的经济实力的区域经济组织,在已经签约的11个国家中,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是七国集团(G7)的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还应看到,日本、澳大利亚、越南、马来西亚等国都是中国周边最具竞争力的对手。很明显,这将会与“一带一路”倡议展开竞争甚至产生摩擦,阻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
俄罗斯经过一段时期的考察,对“一带一路”倡议从怀疑与担心转向认同与支持, 并在2015年5月8日与中国联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多有重合,地域上的交叉十分明显,在功能上亦有雷同之处。因此,只要中国对中亚政策得当,就可使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两者在利益上趋向一致,弱化竞争性因素。另外,还应看到,至今俄罗斯国内仍有人担心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会影响其在中亚的地位,即会被边缘化。2015年中国与俄罗斯对中亚五国贸易额分别为250.69亿美元与209.69亿美元,2016年分别为300.40亿美元与185.16亿美元,可见,中国对中亚五国的贸易额明显大于俄罗斯,因此,俄罗斯有学者认为,俄罗斯在与中国合作过程中,应对“一带一路”倡议持谨慎的态度。
苏东国家剧变后,东欧国家(原来的八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一般称为中东欧国家,指的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还有一分为六的南斯拉夫,即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马其顿,共13个国家。再加上波罗的海的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与立陶宛3国,共有16个国家。2012年中国为了与中东欧16国之间加强协调,启动了16+1框架下的合作。后来随着中国与中东欧双方互联互通的发展,中东欧国家对 “一带一路”倡议的认同,16+1框架也成为中东欧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但要看到,16+1 框架合作启动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并没取得大的进展,双边贸易额为600亿美元左右,也没有出现中东欧的贸易从欧盟向中国的转向。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从经济层面看,是中东欧国家对欧盟市场的高度依赖。作为维谢格拉德4国(V4)的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出口的80%均依赖欧盟市场,其中,捷克、斯洛伐克依存度最高,平均在80%以上。波兰作为中东欧国家最大的经济体,欧盟市场在其出口份额中也占据近80%。欧盟也是中东欧国家的主要进口来源地,中东欧绝大多数国家超过60%的进口来自欧盟市场,其中,斯洛文尼亚、捷克和拉脱维亚依赖度据高,斯洛文尼亚进口的86%来自欧盟市场。同时,欧盟也是中东欧国家主要外资来源地,占中东欧国家外资流入的79%[9]。从政治层面看,欧盟对中东欧国家具有制度性约束力。中东欧16国中,11个已是欧盟成员国,其他5个也在争取加入。欧盟借助相关制度机制和立法规定对中东欧国家实行硬性约束,同时,还借助中东欧国家对欧盟制度的认同起到软性约束。另外,还应考虑到,中东欧国家的对外政策也同时受制于欧盟。由于中东欧国家与欧盟的上述关系,16+1合作机制启动必然引起欧盟的关切与疑虑。近来,一向对华友好、作为欧盟主导国的德国表现得尤为明显。根据法国《快报》周刊网站2018年2月21日的报道,德国总理默克尔警告中国不应把对巴尔干国家的投资与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有人认为, 这是因为担心中国通过通往欧洲沿线的庞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将其政治影响力向欧洲扩展。德国外交部长马斯认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对欧洲有威胁。他还呼吁欧洲应当团结一致,制定出统一的对华战略。德国之所以有如此反应,主要由于其在中东欧的利益要大于其他欧盟国家。2016年德国仅向波兰、捷克和匈牙利3国出口就达1 270亿美元,德国从上述3国的进口额为1 260亿美元[10]。德国对这3国净投资为119.62亿美元[11]。另外,在安全意义上,德国把中东欧视为缓冲地带。可见,德国与中东欧国家有着密切的经济与政治关系,德国也对中国开展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很警觉,可能会影响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开展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进程。
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重视建立自贸区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共建基础设施战略,形成四通八达的基础设施大通道、大网络。实施这个政策的有利因素是中国有充足的资金和成熟的技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这些方面都有迫切的需要。2013—2016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达1 294.10亿美元,占总量的9.5%。2017年1—10月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新增投资额达111.80亿美元,占总量的13%。未来五年中国对外投资将超过5 000亿美元,对外投资增速将保持10%以上。当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投资亦存在风险:一是投资收益率不高,因为“一带一路”投资的主要部分多集中在高铁、港口、机场、高速公路与管道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而这些领域的投资收益率低,周期长。二是一些国家政权不稳,政权更迭使投资安全得不到保证。三是竞争激烈。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中,不少国家与中国有较强的竞争力,比如,日本在高铁方面一直是中间主要的竞争对手。竞争加剧不仅会影响中国的对外合作成功率,而且也会降低投资的收益率。
为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中国应该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建立科学决策体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二是建立项目评估体系,循序渐进地审批项目。三是加强立法,认真研究国际法准则,熟悉与通晓“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四是通过与相关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以及建立全球华语律师联盟,对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提供法律保护和服务。五是要严格区分对外援助与对外投资的界线,因为“一带一路”倡议不是援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