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肖岳
目前缺少只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板块,科创板的诞生无疑弥补了这一缺漏,使科技创新企业有了更好的融资土壤。此外,科创板的出现会使得一些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公司被分流,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让各个板块不断地完善资源配置,从而使得融资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
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一时间,众多互联网企业和投资者,对于“科创板”的期待与讨论便此起彼伏。此后不久,上海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征集推荐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名单的通知》,又为“科创板”的热度,添了“一把火”。
《通知》中指出,为做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准备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梳理推荐拟挂牌上交所科创板的优质企业名单。《通知》还要求,拟挂牌企业名单于11月23日中午前上报。
近期一系列动向意味着,“科创板”离正式落地已经不远。
随着科创板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并试点注册制的消息爆出,资本市场对此关注度迅速升温。“科创板”这一新生事物如何落地,又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外界对这些充满了期待。
《法人》记者注意到,11月5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时指出:“这次中央决定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上交所发挥市场功能,弥补制度短板,增强包容性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突破口和实现路径。”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习总书记的讲话以及我国不断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科技开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创板很有可能定位在尚未成熟但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创新企业上。
“科创板的设立对那些想要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具有科技创新特点的企业无疑是利好的,同时也给新三板的优质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多转板渠道。从目前来看,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会成为热门候选企业。”杨兆全说道。
杨兆全同时指出,此次科创板和过去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曾设立的科创板有巨大区别。上海股交中心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的科创板定位为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化市场板块,为上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等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孵化培育企业资源。而上交所设立的科创板是基于国家战略角度,其定位和重要性要高于股交中心的科创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对于创新型企业、互联企业等等是利好,有助于这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挥资本的集合功能,使资本市场为这些科技创新企业的腾飞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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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被提出,恰逢其时。”刘俊海对《法人》记者说道,科创板落地有助于让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扭转过去脱实向虚,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两张皮的现象。
中研普华研究员叶奋则指出,大环境下,全球贸易环境波动不断,使得中国科技产业发展承受技术封锁及产业竞争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而科创板的设立,除了创新我国的证券发展机制,也是在向国内科技产业传达积极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除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同时还提到了试点注册制,即科创板还添上了注册制试点的使命。
刘俊海表示,设立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的结合,是无缝对接,有机衔接。
首先,科创板的设立已经是一个令资本市场各方高度瞩目的热点事件。而试点注册制,实际上不仅对于科创板的推出起到加速器、催化剂的作用,同时也使将来有计划上科创板的企业能够以低成本、高效率,尽快地完成IPO程序,同时对于整个资本市场推动注册制改革,也提供了良好的试验。
“对于科创板试水注册制,我高度点赞。”刘俊海说道,以信息披露为基础,以严刑峻法为后盾的注册制是一级市场改革的方向。
此外,刘俊海指出,随着将来科创板的落地,以往炒作壳公司的现象或将终结。
杨兆全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试点注册制,最直观的好处是能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融资、资源配置三大基础功能,这有利于加强平台更好的融资功能,形成科技创新企业的优胜劣汰;其次,注册制能提高股票发行的效率,大大缩减了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缓解目前公司上市“排长队”的现象;最后,注册制更多地需要投资者的自主判断,减少了监管部门的干预,也能避免权利寻租问题。
而对于以往的炒作“壳公司”现象,杨兆全则指出,科创板试行的注册制重点在信息披露上,监管部门会对发行人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穿透性做严格的要求和审核。在此制度下,公司的经营状况暴露在大众视野下,壳公司、垃圾股几乎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叶奋指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其实在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同时,也对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具有极大益处。而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势必将吸引到更多拥有长远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公司上市,改善国内股市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选择,利好国内资本市场向价值投资倾斜。
随着设立科创板提出,也有观点质疑,科创板的设立是否会和其他板块产生竞争与冲突。
叶奋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的设立,与其他板块互补多于竞争。
“从企业而言,科创板针对新兴产业中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因而科创板将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共同分不同层次构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因此这些市场间,有竞争也有互补。”叶奋说道。
此外,叶奋指出,注册制试点的顺利进行,还有赖于《证券法》的及时修订。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机制仍在不断完善中,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及时修订跟上新机制的运作,才能持续地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护航,而《证券法》的及时修订为科创板的设立扫除了监管上最后的障碍。
刘俊海则向《法人》记者指出,将来《证券法》的及时修订,将使得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法可依,真正实现改革和立法同步推进,扭转改革立法两张皮的现象。同时《公司法》的修改也应纳入立法程序,从而实现《公司法》《证券法》联动修改,联袂推进。
对于科创板的设立对其他板块的影响,刘俊海认为是有益的补充。
“虽然客观程度上存在一定的竞争,但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源。”刘俊海说道,各个板和而不同、和谐相处,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体现,就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不同规则的特色,吸引不同需求的企业,彰显资本市场的立体性和包容性,使得大公司、小公司、科创公司、非创业公司、传统企业制造业,都能够在资本市场上找到自身位置,做到各得其所,各行其道,各尽其责,打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因此设立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值得期待。
杨兆全指出,注册制试点需要相应的制度与立法支撑,包括《证券法》在内的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等等,以此来使注册制有法可依,同时又要严惩弄虚作假、欺诈发行行为,并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欺诈发行公司等重大违法公司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