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秀文
(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发展,文化旅游成为发展较为迅速的产业,也是很多国家的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是高于GDP的提升速度,文化旅游业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经济增长推动力[1]。
对于我国而言,文化旅游业给许多城市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效益,对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该现象在很多城市已经得到了验证。如桂林大力发展旅游业后,GDP总值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其总值达到457.85,较上年增长13.4%。然后文化旅游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对城市经济所产生的作用,是否会对城市经济产生抑制作用[2]。如丽江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同时,会产生城市破坏,以及外地商户涌入等负面影响[3]。
国外在十九世纪60年代已经开始对文化旅游业的研究[4],我国最近开始出现了文化旅游的研究热潮,目前所呈现的为百家争鸣的现状,没有出现权威专家或者权威理论,因此也说明我国对于文化旅游的研究极度缺乏,目前对于该项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意义是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决策,可有效的提供一种途径,主要为文化遗产保护和适当的城市发展。
对于旅游资源,其产权问题一直是专家研究的中心,明确旅游资源的产权问题,主要从旅游资源的分类入手,旅游资源的定义[5],如下:自然存在下具有吸引力的物质,历史遗迹以及人工创造为达到某种目的的物质。旅游资源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不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资源[6]。不可再生资源主要包含了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等,可再生资源主要包含游乐场、文化演艺业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当地政府作为主要实际经营者。我国旅游资源的所有权经历了政权不分到三权分立,最终达到协调配置的主要阶段[7]。
根据上述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分类,明确产权关系,可为协调发展做出指导性意见,对于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在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时,所采用的方式和路径是有着很大区别的[8]。可再生资源由于其具有创造性及可再生性,可将其放到市场中进行管理,而不可再生资源由于较为稀缺,政府应为主要管理者,不能将其放到市场中进行运作[9]。图1为文化旅游资源分类以及主要的运作方式,由图可见:可再生资源的主要运作方式为市场化运作,与之相反的是,不可再生资源为非市场化运作[10]。
图1 文化旅游资源分类运作方式
我国旅游业由粗放型到集约型,从数量式到质量式发生转变,旅游主要是文化体验,我国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主要属于城市文化旅游,而不属于古典式旅游。我国文化旅游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11]: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影视旅游、非物质文化等。文化遗产主要包含了文物、建筑和遗址,历史价值较高,文化遗产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12]。物质文化遗产可使用实物表达出来,如古建筑、艺术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无法使用实物进行表示,如方言、艺术表演等[13]。
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的高速发展,通过旅游所获得的收入也是日益增加,我国逐渐成为出境和入境游的大国[14]。我国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所表现形式成为我国旅游业高速发展的主要吸引力。国家也逐渐重视文化旅游业的发展,2015年我国的文化旅游产值达到了5万亿,是整个国家GDP的4%。图2为我国旅游业产业规模。由图可见: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在最近五年内,逐年递增,而旅游收入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15]。
图2 我国旅游业产业规模
目前为止,我国文化旅游业呈现出不均衡发展的趋势,即东部文化旅游业较为成熟,中部正在逐渐崛起,西部发展较慢,该发展趋势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东部由于经济发展较好,经济基础较为雄厚,其文化旅游业具有较为优良的发展环境。中部地区部分地区发展较为迅速,从而给文化旅游业注入了新鲜的活力。西部地区虽然文化资源较多,但是缺乏资金的投入,专业型人才较为匮乏,从而使得文化旅游业发展速度较慢,远远达不到东部城市的发展速度[16]。
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单纯旅游项目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要求,城市馆藏式旅游项目,作为传统营销模式,对于消费者的个性化要求,远远不能达到,消费者更加关注的是更为深层的旅游发展项目,如城市文化性体验,更加向往精神的追求。文化旅游可更好地满足这一要求,众多文化旅游城市更加追求较为新颖的旅游线路,由“一日游”向着“精华游”转变,由横向转变为纵向。近些年来,国内外出现了大批的文化产业集团,可对深度文化旅游产品进行开发及挖掘,从而使得文化旅游产品的表现形式得到开发,最具代表性的集团有中国文化产业集团、万达文化产业集团、金典集团等,上述集团发展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迅速成长,成为旅游集团的龙头企业;二是具有先进的管理及设计理念,宣传手段较为丰富;三是对于促进文化旅游,具有重要的带头作用。
我国文化旅游的创新模式固定化,没有具有新鲜活力的元素注入文化旅游中。文化旅游虽然形式有很多种,但是大多数城市主要的手段为开发遗产资源,大量的旅客涌入,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且遗传资源具有季节性特点[17],在旺季时具有较高的收入,但是在淡季时收入较低,不能满足景点的正常开支。目前大多数城市对文化旅游所进行的主要项目为文艺演出,呈现出单一、重复特征[18]。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者对文化旅游缺乏可持续性建设,对于各个产业链条,没有对其责任进行确定,产业链条没有进行适当的扩展,某些文化旅游业的文化建设过程中,并没有进行长远的考虑,从而使得当下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但是时间较长以后,缺乏吸引力,具有较为单薄的消费市场[19]。在建设过程中,只看重眼前利益,从而不考虑文化的完整性以及长远发展[20]。
为了对我国文化旅游进行有效的比较,同时对城市经济协调发展进行有效的测量,需要进行定量分析,建立初步的测度指标体系,并先后对50名专家进行访谈,最终所确定的指标体系如下所示。
在构建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地把所有的文化因素包含进去,也为以后的城市建设起到指导性意见。构建原则主要有如下几点:
(1)适应性原则
在对指标体系进行构建时,必须以当地文化旅游的特征为出发点,将多种因素进行考虑,从而得出文化旅游城市发展的主要规律,在城市发展时,构建的体系必须适应其时代发展的要求。
(2)系统性原则
在对测度指标体系进行构建时,必须要考虑到多种因素,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完善性、全面性的特点,则所获得结果较为精确。
(3)科学性原则
在选取指标时,必须具有相关的理论基础,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注意理论与实际相互结合,在选取指标时应进行定量计算,模糊性以及综合性的指标尽量少取或者不取。
表1为在进行问卷调查时,其属性的统计。由表可见:问卷调查中,教育工作者所占比例较大,达到了40%,工作年限主要集中在10-14年,所占有的比例将近一半,为45%,问卷调查的对象普遍具有较高学历,硕士以上学历为77%,占了将近三分之二。
表1 问卷基本属性统计
本文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文化旅游和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进行研究。为了将误差降低到最小,对数据应进行归一化处理,从而可得到规范化矩阵。本文所使用的处理方式为0.001,对结果准确性不产生影响前提下,使得数据具有更好的意义。
当指标越大越好,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可用线性加权法进行处理,公式如下:
Ui被定义为综合评价函数,本文所研究的系统,一共为两个,文化旅游发展水平使用U1进行表示,经济发展水平利用U2进行表示。
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及整理,以时间为主要线索,从而分析三个主要城市的文化旅游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从而寻找出规律及特点。表2和图3为三个主要城市的文化旅游发展水平,由表和图可见:随着时间推移,旅游发展水平呈现上升的趋势,A市从 2009年的 0.1245提高到 0.903,B市从 0.2452提升到 0.879,C市从0.1365提高到0.743,说明这三个城市具有较好的旅游发展潜力。通过横向比较,旅游发展程度A市最好,C市发展速度最慢。
表2 典型城市的旅游发展水平(U1)
图3 2009-2017年三地旅游发展水平
表3和图4为三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由表和图可见:从2009年至2017年,三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在快速提高,A 市从 0.1875 提高到 0.695,B 市从 0.2452 提高到 0.879,C 市从 0.2365 提高到 0.743,在八年间,三地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提高,横向比较而言,A市增幅较低,而B市具有较大的增幅。
表3 典型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U2)
图4 2009-2017年三地经济发展水平
A地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水平如表4所示。由表可见:2009年U1<U2,从而可得出文化旅游无法与城市经济发展相统一,文化旅游较为滞后,随着时间推移,2010年U1>U2,说明城市经济发展相比于文化旅游,具有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因此说明A市还有提升的潜力,且协调程度没有达到最优值,文化旅游和城市经济需继续进行发展。
表4 A地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度评价
图5为B市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度评价,由图可见:在2009年,2012年至2017年,U1<U2,因此可断定在这几年之间,文化旅游的发展较为缓慢,然后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文化旅游发展滞后性较强,在其他几年,U1>U2,文化旅游发生速度较快,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且两者之间的协调程度较低,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图5 B市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度评价
图6 C市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度评价
图6为C市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度评价,由图可见:2009年至2012年之间,U1>U2,文化旅游相比于城市经济经济发展,具有超前性,在2013年以及2014年,U1<U2,则可初步断定文化旅游落后于城市经济发展,在2017年时,该现象更加的明显,两大系统还具有一定的提高性以及提升潜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三大城市的旅游资源较为优越,且发展环境较为合适,都是当地GDP的主要组成部分,把文化旅游作为当地旅游业的主要目标,因此文化旅游业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现象。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当地政策差异的原因,一般西部文化旅游业相比于中东部地区,具有较为明显的落后,且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也是较为缓慢,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应该主要全面发展,不应只依赖于旅游业作为当地的经济支柱。
在2010年前后文化旅游业发展速度较快,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了对旅游业的重视程度,颁布写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是C市在2010年时文化旅游业相比于经济发展,具有滞后性,其主要原因为C市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因此政策响应速度也较慢。
针对多个方面,对其文化旅游与经济协调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1)政府应当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扶持的力度。文化旅游是一项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业,倾向于公益性质,具有较大的责任主体且辨别难度大,当下投资回报率较低,因此政府必须在文化旅游业上发挥其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投资力度。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的收入日趋提高,也具备了加大文化旅游业的投资条件。另外,政府应该提高对文化旅游集团的扶持力度,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相关条件的优惠,从而使得企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促进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文化旅游业中。应不断地对融资渠道进行扩展,从而促进体制外的商业资本融入,鼓励商业银行对文化旅游集团的贷款业务。目前为止,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相关业务,如兴业银行与世界银行合作,从而文化旅游集团的贷款,专门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成立专门的文化旅游管理部门,专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第一产业是文化旅游发展的主要优势因素,应当在保持稳定前提下进行增长,加强对内部结构的调整。从而促进其产业的不断换代升级,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产业集团的先锋企业,加大推广优质文化旅游的力度。加强对生态景观型文化旅游的建设,从而使得第一产业向着既定目标前进,即可控化、现代化以及标准化。第二产业是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的潜在因素。应加快对产业集群的建设,有效的对周边地区进行发展带动,加强文化旅游集团的深化合作,建立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机制,从而建立一套具备多元化的产品以及市场结构,从而使得企业可进行有序的发展。提高文化旅游周边商品的质量,以大企业为依托,积极发挥本地企业的规模优势,大力促进信息与软件产业的发展,一些项目进行适当的外包,从而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第三产业是文化旅游的关键因素,应加大对第三产业投资力度,从而使得第三产业得到有效的发展。积极发展金融产业,不断地壮大资本市场,改变金融产业格局,从而逐步形成以文化旅游为主要金融中心的建设。不断地对物流业进行发展,将服务经济作为主要核心,方便居民为主要重点,提高文化旅游为基础的物流行业现代化水平。依托较大的文化旅游集,积极促进广告业、房地产以及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打造适合当地文化的文化旅游。
(3)当地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文化旅游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从而使得明确相关的管理规范以及制度,对于违背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与此同时,积极发挥管理人员文化旅游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作用,杜绝相关从业人员收受贿赂。针对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意识,要增强其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识,积极发挥各个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从而使得从而人员明确管理工作对文化旅游的责任与意识,并制定相关的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一支具备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
(4)政府作为当地文化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以及资源开发情况进行积极的监督,实现文化遗产的行政首长责任制,积极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创新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现有的文化旅游管理制度,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避免政府之间出现冲突式管理。与此同时,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时,必须将当地实际情况考虑进来,将经济、环境、未来作为整体的综合决策手段。将各个部门进行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进行文化旅游的开发与发展。
(5)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渐得到加强,但其参与度确显得较为薄弱。为此,应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手段,如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对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和保护进行宣传,宣传文化旅游的优点以及加强对当地名胜古迹的保护,积极报道名胜古迹破坏的严重危害,宣传当地文化旅游的诸多现状。增强企业、民众对于文化旅游的危机意识,使得其深刻意识到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地政府采取宣传教育与处罚相互结合的方式,提高集团对于文化旅游的重视程度。首先,加强对文化旅游集团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其深刻意识到名胜古迹保护的迫切性以及重要性。其次,要求各个集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文化旅游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提高企业对名胜古迹的保护力度,专门配备相关的人员对其进行评判。最后针对文化旅游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国内外先进保护经验,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提高企业对于名胜古迹保护的重视程度,促进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深入阅读,了解了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关联,对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测度指标体系进行研究,重点研究了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水平测度,分析了前人研究的不足之处,并详细介绍了三个地区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度评价。研究了耦合协调度模型,根据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可以正确把握文化旅游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对协调发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把不同文化资源有机地结合到一起,提出了协调发展的现状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实验结果表明:在2009年-2013年时,文化旅游发展较为滞后,然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在2014年-2017年时,文化旅游逐渐发展,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对于提高当地经济水平、降低资源浪费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