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定价的理论演化与研究综述

2018-12-07 09:10杨世信刘运国
社会科学家 2018年8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定价关联

杨世信,刘运国,田 巍

(1.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2.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

一、引言

一般而言,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被理解为交易双方所采用的交易价格为非市场竞争下的特殊价格(即内部价格)。早在18世纪就有关于转移定价的实务记载,英国学者Robert Hamilton(1777)在其著作“An Introduction to Merchandise”中建议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易价格应采用市价,而不是采用以标准成本或生产成本加成的产品定价的转移价格[1][2],表明转移定价作为内部交易价格的重要性早已得到实务界的认可。在理论上直到20世纪50年代Cook(1955)、Dean(1955)、Hirshleifer(1956)等一批学者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才逐渐揭开转移定价背后所隐含的经济意义,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转移定价是合理合法的,但是,由于转移定价具有较强的内部性和隐蔽性,导致其成为某些利益主体操纵的工具,使转移定价超出了公平原则,从而打破了经济利益在各个受益主体之间的分配平衡。因此,转移定价对参与交易的不同企业主体或者单个主体内部不同的利益主体、管理层级的影响深远,但由于转移定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导致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通过梳理转移定价的发展演化过程,明晰转移定价的理论框架版图,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转移定价的内涵及其演变

(一)转移定价的内涵及理论渊源

早期的学者认为转移定价一般指某一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或企业内部一部门向另外一部门销售或采购商品、服务等有形或无形产品时所制定的价格[3-10]。后来有学者认为转移定价是商品在法律上独立而经济上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之间的销售价格[11];是企业内部交易以内部核算为目的的计价的过程,它一般出现在收入表中的销售收入部分和采购支出部分。再到后来有学者认为转移价格是指某公司在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所遵照的价格[12];是跨国公司内部、总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以及其他经营资源内部转让所规定的价格;它是跨国公司经营一体化(特别是垂直一体化)的产物[13]。

国内研究转移定价起步较晚,认为转移定价是分享共同利益而处于统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单位之间,转让货物或劳务的价格确定,包括对贷款利息、租金收费、服务费、货物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14];是跨国公司根据全球的战略目标,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和劳务的一种内部价格[15];是关联企业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商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技术时所规定的价格[16]。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利用其全球网络大肆进行操纵转移定价,调整在中国子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分配,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赋,减少或避免东道国资本管制和外汇风险、政治风险,同时也可以协调不同子公司之间的利益诉求和公司战略需要,为集团公司的重要战略企业提供支持。

不管是“转让定价”还是“转移定价”,它们都是企业定价策略的特殊形式,源于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价格理论起源于《国富论》(1776),目前已经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包括供给价格理论、劳动价值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以及货币主义的货币供给价格论。Hirshleifer(1956)开创的转移定价经济学分析方法,正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的分析框架之上。Hirshleifer基于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分别针对不存在中间产品外部市场和存在非竞争的中间产品外部市场以及存在完全竞争的中间产品外部市场三种情况,运用边际分析法考察产品和服务在同一企业内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转移时如何设定转移价格及其对不同部门的行为反应与影响结果。Hirshleifer认为,在中间产品存在竞争的外部市场时,采用基于市场价格的转移定价,而不存在外部市场时应采用基于边际成本的转移定价,而存在不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时应采用介于市价和边际成本的转移定价,从而引导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最优和整体利润最大[5]。

(二)转移定价研究的演变

1.转移定价研究边界由单个企业内向多个关联企业延伸。早期转移定价的研究关注同一个企业主体内部最优的转移定价政策及其影响。随后,转移定价的研究边界经历了两次大的变迁:第一次是从单个独立企业内的多部门之间的转移定价,向单个企业集团内多个主体企业之间的转移定价延伸;第二次是从单个集团内部的转移定价,向企业族群内多个关联企业主体之间的转移定价扩散。第一次变迁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跨国公司的兴起,转移定价研究的聚焦点从单个独立企业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易扩大到一个企业集团内不同独立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市场的交易,研究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转移收入、合理分配利润和避税及其监管风险为主要内容。第二次变迁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末,此时的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集团已经非常成熟而稳定,跨国公司的母公司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演化出新的控制模式:控股与参股相结合,对股权的运用达到极致,用极少股权比例就能控制、影响股份公司。这种变化带来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关联交易增加。转移定价的研究从企业集团内的内部市场的交易转移到聚焦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交易,关联方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与联营、合营公司,对本公司实施影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等。这次边界的扩散使转移定价的研究视野从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扩展到企业族群或联盟中多个关联方的交易,转移交易的经济后果进一步扩展到市场竞争、政府管制、大股东治理与监管、利益输送与治理等影响。

2.转移定价研究从经济学领域向管理学微观领域不断渗透。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转移定价研究的理论框架先后从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向交易成本理论、组织管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变迁,完成从经典经济学领域向管理学领域渗透的进程。在管理学的理论框架中,转移定价继续聚焦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其所带来的后果。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关注转移定价转移定价工具、方法的具体应用及其对企业经营效率、核心竞争力以及投资者收益等的影响。

三、转移定价的测量

转移定价的测量一直都是理论界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尽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对公平的转移定价做了统一规范,但还是无法限制、减少企业花样百出的转移定价操纵行为。现有文献中常用的转移定价测量方法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直接测量法

测量转移定价操纵程度最直观的方法就是看企业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平,或者是企业对不同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平,这种方法是税务部门最为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就是直接、可测量,但是数据不公开。来自公开市场的数据,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2004年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当年关联交易的收入和成本数据,Lo et al.(2010a,2010b,2011)[17-19]利用这些难得的数据计算出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毛利率,构建衡量转移定价操纵水平的观测指标:1减去关联方交易的毛利率除以非关联方交易毛利率的绝对值,即,数值越大表示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操纵水平越高。由于各国监管部门不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关联交易的成本和毛利率数据(除上交所2004年的要求外),因此,现有文献中也没有比这个方法更有说服力、更直接观测转移定价操纵水平的办法了。

(二)间接法

受限于直接数据的可获得性,学者们只能间接地研究转移定价:

1.地区间的税率比较法。利用地区间的税率差异或企业实际税率的差异和企业税负变化,推测企业层面存在转移定价的行为[20-21]。Harris et al(1993)通过跨国公司在美国国内和国外其他地区所支付的税额与税率的差异,判断跨国公司是否存在转移定价行为。Conover et al.(2000)的研究发现,美国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缩小了国内与国外整体税率的差距,导致跨国公司显著的收入回流和对外投资减少。Klassen&Wolfson(1993)[22]运用预期理论研究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转移收入与其他地区的税率变化的关系,发现跨国公司选择转移定价策略受到跨国公司对税收环境的预期的影响。这些研究发现虽然不涉及转移定价行为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但是它们基本包含“转移定价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受监管当局待见”的假设前提。如Chen(1997)[23]则认为税收差异不是转移定价操纵(Transfer pricing manipulations)最主要的诱因,对比利润法更能判断企业操纵转移定价的可能性。

2.企业盈利波动法。Grubert and Mutti(1991)[24]认为,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如果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存在不符合商业理由的剧烈波动,且伴随其关联交易、并购重组、投资活动暴增或爆减等情况,有可能存在不公平的转移定价操纵和盈余操纵。

3.关联交易指标法。在研究关联交易与盈余操纵、关联交易、盈余操纵与利益输送等有关文献中,认为关联交易存在转移价格操纵,买入关联交易量代表向上市公司输入利益,这种情况表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获取内部人实际控制私利;而卖出关联交易量则代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特指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表明大股东“掏空”并获取控制权私利[17-19][25]。关联方交易是商业活动的天然产物,几乎存在于每一个集团公司内部,因此,基于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常常企业所操纵,成为企业利益输送和盈余操纵最常用的工具之一[29]。在现代企业所特有的多层委托代理的背景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最有可能利用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机制输送利益。显然,准确判断、识别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打开企业转移定价的“黑箱”、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国家税基稳定和资本流动安全等有着重要意义。

4.综合指标法。利用关联交易、内部交易数据,构建多个转移定价操纵指标或指标集,间接测量企业操纵转移定价的程度(可能性)。Richardson etc(2013)[26]使用一组哑变量构成的综合指数的方法,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无息贷款、减值贷款、债务豁免、非货币性报酬、正式转移定价文件、金融资产处理违规、转移定价不合理性、损失转移不合理性等八个观测点,进行哑变量取值累加,得分越高表示操纵转移定价的可能性越大,分值越低表述操纵转移定价的可能性越小。

此外,还有学者从是否存在关联方贷款、关联交易重述、资产溢价比率(资产类关联交易)、操控性应计的绝对值等观测点测量转移定价操纵水平。这些方法一定程度反映了关联交易与转移定价、非公允关联交易与不公平转移定价之间的联系,但也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甚至不能真实反映转移定价被操纵的可能性和水平。

四、转移定价的影响因素

现代企业是由多个具有差异化目标的个体或团体按照一定的契约关系组成的集合,必然存在目标多元和利益冲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和股权多元所带来的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问题,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过程中转移定价偏离公平交易原则的可能性。学者们通过探索转移定价的影响因素,进一步挖掘企业进行公平的转移定价或不公平的转移定价(操纵转移定价)的动机,为打开转移定价这个“黑箱”提供线索。Borkowski(1996)[9]的研究表明,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人们比较关注法律政策、制度、市场竞争、监管环境等外部宏观环境和行业特征等中观环境因素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影响(如表1),极少关注企业管理特征、行为模式、战略等微观层面的因素。通过梳理1996-2016年有关转移定价的学术文献发现,学者们对诸如组织战略、组织结构、业绩评价和薪酬以及组织特征(规模、行业属性等)[9]、价值链[27]、公司治理[17-19]、组织结构[28]、股权结构[29]、资本约束[30]、权力结构[31]和委托代理关系[32]等微观因素对转移定价的影响表现极大兴趣,极大提升了转移定价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表1 影响转移定价的因素

五、转移定价的后果

公平合理的转移定价既可以帮助企业节约交易成本,提升其效益和社会总福利,而不公平的转移定价可能带来严重的代理成本,降低企业效益,加剧社会福利分配不均衡。转移定价带来的不良后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转移定价影响资源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最优。早期以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基础的研究认为,最优的转移定价政策应该是能带来公司整理利润最大化或税收最小化的定价政策[5][33],同时,企业为追求最优转移定价所带来的利润最大化或税收最小化将对相关国家的税基流失、资本流动波动、外商投资的稳定性产生影响[34],对增加社会整体福利没有帮助却造成社会福利重新分配不公[33]。此外,以经济伦理为基础的研究质疑各国税务部门认可的转移定价的合法性,认为税务当局只对税收方面感兴趣,忽视了它所带来的相当大的伦理问题——跨国公司对东道国过度的劳动力和资源掠夺,造成东道国经济困难和生态退化,最终导致其不可持续发展、贫穷和整体社会福利下降;同时认为,不道德的转移定价行为消耗稀缺资源却不创造价值,对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内部管理激励也有不利影响[35]。

第二,转移定价对微观层面的组织管理形成冲击。以组织理论为基础的研究认为,在整体上,由于企业往往存在目标多元,企业在选择转移定价政策时经常顾此失彼,导致目标冲突和机会成本增加以及总部与分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管理冲突[6][36],甚至导致公司的决策和投资以及市场的扭曲[11],进一步激励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和扭曲财务报告[37]。在战略选择上,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可能因转移定价政策而改变经营战略和竞争战略和关联方定价策略[38]。在组织结构设计上,转移定价使企业不得不面临更多的集权与分权、控制与自治的权衡和设计安排问题[31]。

第三,转移定价对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造成冲击。从公司治理的视角,不同的公司治理框架对转移定价决策的程序及其对管理层的激励影响存在差异[39];公司治理对转移定价如何影响盈余操纵的调节作用[18][40]。从委托-代理的视角,委托人不占信息优势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转移定价可能会激励代理人合谋以获得管理层私利或代理商之间合谋以获得私利[41]。从组织关系的视角,转移定价政策推动企业纵向一体化[42]的同时,对重构外部供应链利益关系及绩效[43],助推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合谋;改变公司的内部市场的交易结构和价值链关系[27]以及子公司、分部的绩效与激励的关系及其公平感知[31]有着重要影响。

六、总结与展望

转移定价先后被理解为是一个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利润中心之间,企业集团内不同子公司以及母子公司之间,企业族群或利益共同体内不同利益主体(股东与管理层、大股东与小股东、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关系股东与非关系股东、内部利益主体与外部利益主体等)之间的商品、劳务、资本等交易活动所采用的非市场的价格。从其定义内涵可以看出转移定价的边界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从单个企业内部不同向集团企业内部延伸,再向企业族群或企业联盟或者说是利益共同体内部三个不同的边界范畴扩散,研究视野和理论框架更加宽广。现有文献中,学者们将转移定价建构在以均衡价格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国际贸易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等理论基础的经济学框架中和以组织行为学、组织结构、组织战略、价值链、公司治理等理论基础的管理学框架中;在这些理论框架下研究转移定价的识别方法与不公平转移定价的界定,成因、影响因素与后果等内容(如图1),其中在不公平转移定价的识别和界定上不仅在学术界是难点,除了主导交易的企业的决策层外其他的相关者,比如政府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证监会等)、外部投资者、非核心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学者等,都很难真正了解企业转移定价的动机和公平交易原则的真实性,测量方法的可靠性也有待提升,这个领域还有很大探索空间。

图1 转移定价研究框架

当前,转移定价策略及其后果仍然是个全球性问题。根据OECD每年都发布的税收、贸易、公司治理等多个主题报告中都提到,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收竞争和税率差异以及避税地等进行转移定价操控,造成各国税基流失、资本波动和贸易不公平以及社会福利损失等问题依然严峻①来源 OECD 官网:http:/www.oecd.org。随着中国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推进,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的大企业、大集团和企业族群以及企业联盟或者是利益共同体将加快“走出去”,也将面临更多、更复杂环境下的转移定价问题。转移定价能否成为帮助中国企业做强做大、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工具,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和重视的问题。转移定价的进一步研究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企业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的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公平与不公平性的界定和测量方法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创新。转移定价的根本动因源于降低外部交易成本和利益最大化的使命,而转移定价在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公平与不公平之间的界线很模糊,不容易被外界所识别和判断,存在很大被操纵的空间。学术界在寻找识别转移定价合法性、合理性的方法上异常艰难,除了Lo et al.(2010a,2010b,2011)[17-19]利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特定年份的特别规定获得的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收入和成本的特殊数据外,几乎没有找到更加令人信服的方法识别和确认企业转移定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或许Richardson et al.(2013)[26]运用转移定价操纵指标集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一个次优的选择方向,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指标集反映全面和真实的企业转移定价决策动机和行为。因此,寻找和挖掘更科学合理的识别转移定价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方法,将是未来转移定价研究有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更好地研究转移定价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果的影响进行真实的评估,

第二,转移定价研究对象的边界需要区别对待。现有文献中,转移定价的研究对象绝大多数是欧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跨国公司,只有少量文献关注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如中国。此外,对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大型企业(非跨国公司,如集团公司)和企业联盟(如系族企业-受同一股东或控制人影响的企业群)在不同区域内的避税和内部交易、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利益输送及管理操纵等问题的研究还非常缺乏,对企业集团和企业联盟内部因转移定价而引起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效应问题缺乏重视。这些问题不解决,将持续影响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价值创造。

第三,转移定价的理论框架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在以组织管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为基础框架下,一般认定转移定价决策是有公司高层或总部做出,分部或子公司管理层对此定价策略的评价与公平感知并不清楚,对转出方和转入方业绩评价的一致性和薪酬激励安排的公平合理性对企业最终绩效的影响并不清楚,特别是同一企业集团不同子公司的高管层的业绩考评体系和薪酬奖励体系一致或不一致的安排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效率损失和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偏离以及管理层公平感知差异。同时,当前的文献主要基于转移定价能够降低成本的视角出发,对于转移定价是否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缺乏讨论。实际上,转移定价可能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输送的主要工具之一,还有可能增加委托代理成本,从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这些探讨将对完善现有理论框架和指导实践都有重要意义。

第四,转移定价的理论体系还可以进一步拓展。转移定价起源于价格理论,成熟于均衡价格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经典经济学理论,但是与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的货币供给价格理论却没有形成融合。在货币供给价格理论的理论框架上,是否可以探讨各国的货币政策、货币供给、通货膨胀等对跨国公司进行转移定价产生影响?当然,这样又将转移定价的研究转向宏观经济学方向,这可能并不是会计学界所追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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