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丛林的黑手
——甘肃省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11·03”案侦破纪实

2018-12-07 01:14
森林公安 2018年4期
关键词:康县陇南公安局

孙 强

近年来,受高额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把敛财黑手伸向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也逐渐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链。为躲避追责,不法分子在野生动物收购、运输、交易环节越来越警惕,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甘肃省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代号“2017天网行动”的专项打击行动。行动中,甘肃省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主动作为,成功破获具有广泛影响的“11·03”案件,抓获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涉案野生动物死体234件,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此案涉及的野生动物数量与种类之多、保护级别之高、案值之大,在全市野生动物案件中属首位。案件破获后,由甘肃省陇南市电视台制作的《斩断伸向丛林的黑手——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11·03”案件专题片》在第四届川陕甘毗邻地区森林公安警务合作联席会议上播放;以“11·03”案件为主介绍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纪实专题片《警徽在林海深处闪耀》在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第38期职务晋升培训班开班典礼播放;由甘肃省公安厅与甘肃省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泣血密林——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11·03”案件》专题片在甘肃公共频道《警徽闪耀》栏目播放。这些宣传报道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拒食拒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仗打出了气势,打出了威风,掀起了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攻坚破案的新高潮。

案 发

2017年11月3日中午,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甘肃省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院内的宁静。一群众线报:“在13:30康县阳坝镇发往康县县城的客车上放有野生动物。”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分局迅速派警设卡,于下午3时许在甘肃省康县岸门口镇拦下这趟客车,在行李舱发现一个长方形纸箱,内装着用透明塑料布裹着、已发臭的疑似毛冠鹿的野生动物死体一只。民警询问车主获知,此纸箱是一个不认识的男子在康县铜钱乡放到车上,只告诉他车到康县汽车站后会有人来取,运费会有人付,然后转身离去。纸箱是何人所放?会由谁来取?为不打草惊蛇,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把装有野生动物死体的纸箱原封不动地放回客车,随车守控。客车刚刚到达康县汽车站,一名身穿蓝色上衣的男子便匆忙来取纸箱,在伸手抱纸箱过程中被现场布控民警当场抓获。

抓捕之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到甘肃省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办案中心突击审讯。这名男子特别镇定,只说自己取错了纸箱,多余的话一句也不说。民警问再多、说再多,他似乎一句也听不进去。尽管该男子伪装很深,但民警坚信他与查获的野生动物有直接关系,极有可能是只“老狐狸”。

经查,该男子名叫孙某某,汉族,生于1976年9月,祖籍河南,甘肃省天水市秦城区人,现住甘肃省康县百货公司家属院。2005年,孙某某因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被陕西省森林公安机关抓获,后被略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获得减刑后于2011年出狱,但他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干起了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老本行。在监狱里待了6年多的孙某某,再次面对民警的审讯,变得极为狡猾。审讯中,他要么拒不回答,要么答非所问,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查获大量野生动物

当民警详细翻阅孙某某手机时,最近他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记录让人大为吃惊:微信、短信、电话联络达1000余人;信息里多次出现“ 黑 货 ”“ 掌 ”“ 黄 货 ”“ 青 货 ”“ 皮条、大王、小王”“花喳”“绣鸡”“羊腿”等字语。后来被证实这些都是暗语:“黑货”指黑熊,“掌”指黑熊掌,“花喳”指雀鹰,“绣鸡”指红腹角雉,“羊腿”指斑羚和鬣羚,“黄货”指小麂,“青货”指毛冠鹿,“皮条、大王、小王”指不同种类的蛇。手机中的图片、视频和聊天记录,充分证明了孙某某从事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事实,但孙某某依然拒不承认。

虽然孙某某拒不交代,但民警断定孙某某肯定有一个存放野生动物死体的藏匿地点,只有找到这个藏匿地点,才能彻底攻破孙某某的心理防线。其实,在“2017天网行动”中,孙某某就是民警重点关注的对象。结合孙某某平常的活动轨迹,民警把他的藏匿地点锁定在康县城关镇三官村一带。同时,民警坚信藏匿地点放有大量的冰柜,有冰柜就会发出强大的电流声,隔着门窗是可以听得到的。下午6时,民警到达三官村,通过挨家挨户地排查,在一户人家的三楼活动板房中发现了孙某某藏匿野生动物的两个大冰柜。打开冰柜的瞬间,虽然办案民警心里早有准备,但还是被眼前的场面震惊了。冰柜里装满了野生动物肢体和躯体,有疑似熊掌、熊头以及躯体、熊油、鹰及大量其他野生动物死体。房主交代,板房租给孙某某已一年有余,冰柜及所装的野生动物死体都是孙某某的。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立即向陇南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汇报。陇南市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确保民警安全,严查彻查此案。随后,孙某某被带到三官村进行现场指认,面对满满的两大冰柜野生动物死体,嚣张的孙某某终于低下了头。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们认为孙某某存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地点不止这一处。在民警们强大的攻心战术下,已经知道无回天之力的孙某某交代了在公路斜对面的另一处藏匿地点。民警们打开房门后,一股腥臭令人作呕的味道扑面而来,发现里面有5个大冰柜,地面有多只野生动物死体,还有大量加工工具,冰柜里装满了野生动物死体、肢体、躯体。打开隔壁一间房门后,发现屋内堆放着大量尼龙袋、纸箱、氨苄西林药物、电子秤等物品。左边有个侧门,进去后发现墙角落有两只被铁笼分别关着的果子狸活体。它们见人靠近时伸头便要咬人,不断发出“吼儿吼儿”的怪叫,看起来非常凶狠。放在另一墙角落的3个白色尼龙网袋里装着许多条活蛇。

勘验鉴定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陇南市森林公安局11月4日成立了“11·03”专案组,由陇南市林业局局长担任专案组组长,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和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康南分局局长担任总执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专案组下设侦查组、材料组、物证鉴定组、信息组和后勤保障组,分工协作。专案组通过对现有案情的分析研判、讨论,明确了下一步侦查方向,制定了侦查措施。

民警们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认为前一个藏匿地点存放的是保护等级较高的野生动物死体,后一个藏匿地点存放的是“三有动物”死体。经后续勘验鉴定,两个现场存放有野生动物死体234件,包含野生动物种类达11余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香囊2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黑熊熊掌25只、躯体9块、熊头3个、熊油16块、熊骨3件、熊鼻子2个,同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雀鹰6只、红腹角雉4只、鬣羚肉块5件、斑羚肉块9件;花面狸、小麂、毛冠鹿、野猪等“三有”野生动物死体及皮张150余件,黑眉锦蛇(活体)11.89公斤。

孙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于11月4日上午被刑事拘留。

数量如此之大的野生动物死体背后一定有一个庞大的交易网络。专案组很快确定了下一个侦查方向——将孙某某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上线、下线全部打掉。

调查取证

专案组全力开展搜集固定证据、深挖线索工作。各行动组顾不上休整,熬夜加班,对涉案线索和涉案人员紧盯不放,架网布控、伏击守候、远征追击,循着一条又一条的线索,行程上万公里,多次辗转四川、陕西、甘肃等省调查取证。有时,专案组民警驾车驶过十分狭窄的冰雪路和泥泞路,稍有不慎便会掉下悬崖,车毁人亡,很是吓人;有时,专案组民警顶风冒雪、受冷挨饿,好几个小时在山间徒步前行,饿了啃口干饼子,渴了喝口自带的水,冻手了把手放嘴边哈气取暖。不知熬了多少个夜晚,开了多少次案情分析会,经历了多少艰苦努力,但为了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专案组民警面对困难毫不犹豫,勇往直前。

据孙某某供述,有8只熊掌是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的房某某用野生动物互换来的,其余17只熊掌是其从四川省江油市戎某某处收购而来,其他野生动物是自己从康县周边收购的。

11月8日,办案民警在夜色中到达了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在房某某住处蹲守一夜并没有发现房某某出现。第二天,通过当地派出所的协助,房某某主动投案。经过5个多小时的询问,房某某如实供述了2014年与孙某某通过野生动物互换,向孙某某非法出售8只熊掌的违法事实。11月14日,办案民警赶赴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对这8只熊掌的来源进行查证,查实该8只熊掌是房某某从勉县一个养殖场非法收购所得。(房某某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已交由陕西警方处理。)

11月15日,办案民警赶赴四川省遂宁市对与孙某某有过交集的衡某某进行调查,因没有联系到衡某某,调查没有任何收获。11月17日,侦查组又马不停蹄的赶赴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对另一嫌疑人戎某某进行调查,因联系未果,只好无功而返。

让办案民警没有想到的是,在第7次讯问时孙某某突然翻供,称另17只熊掌是从衡某某、戎某某处收购的,雀鹰、红腹角雉、鬣羚肉块、斑羚肉块均是衡某某存放在他处的。为了证实孙某某所言真伪,办案民警先后几次奔赴四川省江油市、阿坝州、遂宁市等地,对衡某某、戎某某询问调查,最终排除了2人的作案嫌疑。

孙某某被捕后经过一段时间心理斗争,认为翻供后有些事实便无法查实,扰乱办案民警侦查视线后自己可能有机可乘。但他低估了办案民警的办案水平,他的侥幸企图被我局办案民警一一给粉碎了。案情迂回波折,专案组成员一刻也没停歇,通过对搜集到的信息和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抽丝剥茧,逐步查清了谈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决定分步实施抓捕。

收 网

2018年1月9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裕河镇村民谈某某在家中落网,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对自己于2017年10月30日左右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给孙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31日,向孙某某非法出售红腹角雉的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岸门口镇贾家坝村民周某某落入法网;2月5日,向孙某某非法出售熊掌的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平洛镇剪子坪村民张某某落入法网;2月8日,向孙某某非法出售熊掌的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岸门口镇许家河村民刘某某落入法网。

孙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渠道较多,来源复杂,时间跨度大。有的是其驾车走乡串村从公路边的陌生人手中收购而来,有的是其从乡镇集市陌生人处零星收购而来,有的是陌生人送到他手中。出售人基本都没有留下姓名。专案组没有就此放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外围信息调查、卡口查询等方式,逐步锁定并抓获了给孙某某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嫌疑人,并一一作了另案处理。

嫌疑人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甘肃省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于2018年4月11日将该案向康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至此,历经6个多月的“11·03”案主要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期间专案组不断强化线索搜集,加大侦破力度,详细部署抓捕方案,每个环节都想尽了办法、历经了坎坷、排除了万难、经受了考验,最终将此案顺利侦破。

经验总结

“11·03”案的成功告破,充分展现了参战民警出色的工作能力和锲而不舍的优良作风,也是各方通力合作和科技强警的结果,为我局今后侦破大要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省、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直接参与,为成功侦破此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组织保障。办案过程中,陇南市政府领导对此案作出指示,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常新荣、副局长汪虎多次组织案情分析会,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工作思路。康南分局局长张宏斌坐镇指挥,具体组织协调案件侦破工作,统一思想,鼓舞士气。获取孙某某藏匿野生动物的地点信息后,局领导班子指挥侦办工作和后勤保障,为成功破案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侦查员具备良好的侦查意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成功侦破此案抢占了先机。在接到报案后,侦查员迅速设卡布控,搜集固定证据,缜密侦查,为后期侦查工作赢得了时间和主动权。三是充分发挥侦查技术的作用,为成功侦破此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侦查员在获取孙某某手机上有最近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记录后,及时向陇南市公安局汇报,通过技侦手段调取了孙某某所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微信、短信记录和通话记录,经梳理分析,确定了孙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来源,进一步明确了侦查方向,为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提供了捷径。四是加强公检法协作,沟通证据认定,为成功侦破此案确保了过硬的证据。案发后,康县公安局从法制、刑侦技术、人员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康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了证据过硬。同时,公检法协作配合,就入罪标准、证据认定等保持沟通。五是与周边省、市加强警务合作,有效提高了侦查办案的效率。在取证过程中,侦查员多次往来陕西、四川、甘肃3省的市、州、县,在查询涉案信息、调取破案证据等方面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得以顺利收集和固定案件的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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