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符合工程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1.2 在招标工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僧多粥少这一现象,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留下质量隐患。
1.3 我国目前采取计量与评价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跟踪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合同实施时,存在着大量的“阴阳合同”,致使弄虚作假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制定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
1.4 材料价格管理方法落后,材料采购、储存量计算不科学,不能很好地掌握采购时机,由于建设市场目前还比较混乱,材料采购价格失真,不法分子从中渔利,也使得占建安工程成本60%~7 0%的材料费用失去控制。
1.5 在施工组织方面,多数施工企业还一直沿用老办法,现有的人、财、物没能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造成大量浪费,从而导致工程造价提高。
1.6 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高估冒算,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追求较高利润。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二是不断提高标底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三是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四是标底的确定原则上应使招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评标过程中,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以便选择一个既能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又能保证工程按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它明确了企业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方式、索赔方式、材料的购置、竣工结算方式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项目经营的法律依据。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原材料种类多、过程工序复杂、质量要求严格和受地理环境影响大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要与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等取得联系,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因此,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的利润,首先要从施工合同管理入手,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一套切实、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一份好的施工方案能指导项目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因此,施工方案是过程实施的行动纲领。由于中标价格较低或设计概算先天不足等原因,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力求在管理中出效益。
2.4.1 材料费用的控制
据测算,一般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60%~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对降低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施工前,对工程所需材料不仅要进行货源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供货信息,尽量寻找货和价的最佳结合点,而且还要根据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实际需要的材料、设备总量,编制好需求计划。在施工中做好旬、月计划,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合理运转和现场场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所需材料的进退场,特别要注意材料的保管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制定合理的材料采购、保管制度,建立材料价格信息中心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地购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2.4.2 做好现场的签证工作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和设计深度、质量等方面原因,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地质、进度的变化,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同中需要修改变动的部分,须经双方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合同、预算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以免事后补签而造成结算困难。
2.4.3 在施工阶段要加强索赔意识
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合理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施工索赔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单位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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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光蔚.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问题研究[J],江西:江西科学,2008.
[3]朱全秀.浅谈建设工程全过程控制[J],消费导刊,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