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颖新 编辑/任风远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出国留学、境外旅游、海外购等日渐增多。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增加了境内居民的用汇需求,作为资金汇兑载体的个人外汇账户对跨境资金流动方面的影响随之日益凸显。鉴此,需要加强对个人外汇账户的监管。
一是银行对境内个人开立外汇账户的尽职审查不到位。在对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时发现,虽然银行要求境内个人开立外汇账户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但是开户时未严格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对开户人的年龄、职业、账户用途等信息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存在开卡人身份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各银行逐步压缩人工柜台数量,引导客户通过自助终端办理开户等日常业务,客观上为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外汇账户进行分拆购付汇和收结汇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是银行缺乏识别境外个人身份真伪的有效手段。按照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境外个人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时需提供本人护照,而目前银行只能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中国居民身份证进行真伪识别,对境外个人的护照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为非法组织利用境外个人外汇账户进行资金非法跨境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识别预警功能尚不完备。目前,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具有通过对大额收付汇、分拆购付汇和个人大额提钞交易数据进行监测,自动筛选出可疑线索并向银行推送“关注名单”等功能,但尚不具备对经营性收入划入外汇储蓄账户这类交易的识别预警功能。银行办理个人外汇资金入账时,如果疏于对资金来源合理性的审核,境内个人有可能将经营性收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违规划入个人储蓄账户,从而影响外汇监管的效能。
四是法律意识淡薄,出借个人外汇账户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国一直对地下钱庄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从公安局与外汇局联合侦破的地下钱庄案件中可以看出,个人外汇账户是非法转移资金的通道之一。在对相关账户开户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很多用于资金划转的账户并非开户人本人使用,而是被不法分子控制。不法分子通常会掩盖真实用途,通过给开户人一些好处来换取账户的使用权,或是开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开立了外汇账户并被不法分子使用,无意中成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一是银行应主动作为,在自律机制下严格遵循外汇展业原则。为防范个人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跨境流动的通道,银行应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在个人外汇账户开立的环节,不仅要注重表面真实性审核,更要按照展业要求,分析账户开立的客观合理性;要重点关注明显不合理的业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要注重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的有机结合,在金融服务创新的过程中,确保风险可控。
二是加强联网核查系统建设,增加对境外个人身份的识别功能。建议进一步完善联网核查系统,增加对境外个人护照的真伪识别功能,防止境外个人利用虚假身份在我国境内开立外汇账户,从源头上切断利用境外个人外汇账户进行资金非法跨境操作的通道。
三是完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不仅要关注大额提钞、大额收结汇和购付汇、个人分拆购付汇等行为,还要关注个人外汇账户资金收付的性质,防止经营性收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汇入境内;同时,应加大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个人外汇账户合规性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恶意违规问题坚决惩处。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政策问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普及外汇知识和法律常识,提升社会公众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确保外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