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12-07 06:40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企业会计会计人员信息系统

薛 鹏

(盐城工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5)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会计信息化因其独特的优势,正日益受到广大会计人员的欢迎。我国会计信息化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新现象。

一、法规盲区

我国财政部在2013年12月前相继颁布了《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重要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随着我国会计信息化的长足发展,原有的法规已不符合时代的需要,因此财政部在2013年12月颁布了我国会计信息化的一部重要法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在此之前颁布的法规同时废止。但部分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根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该法规,实际工作中碰到了问题还按照原先的法规处理。因此,地方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分应利用会计后续教育的时机向广大会计人员宣讲该法规,并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使广大会计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数据备份漏洞

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后,绝大多数会计资料的产生和存储都放在电脑中,部分会计人员为了操作方便,平时很少做数据的备份工作,即使备份也没有严格按规范要求去操作。事实上,由于盗窃、人为损坏、水灾、地震、火灾、病毒、硬件故障等因素,使得电脑系统中的数据非常脆弱,有可能一夜之间数据会全部丢失。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财政部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第13条中明确提出,会计档案的产生、存储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而在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中明确提出,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存,一套供查阅使用,第三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1.《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中要求在电子档案保存前应进行以下项目检查。一是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有无病毒;二是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审核手续,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并将检验结果填入电子档案接收检验登记表;三是检验不合格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2.《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中还要求在电子档案在保存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每满一年,对电子档案涉及的形成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与电子文件读取处理有关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1次检查登记,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三年;其次,对磁性载体每满二年、光盘每满四年进行1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再次,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每四年转存1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最后,定期检验结果应填入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

三、会计档案保管的随意性

在会计信息化实施早期,由于会计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因此财政部门要求实现会计信息化的单位电子账和纸质账都要生成。但随着我国会计人员会计信息化应水平的提高,所有的账薄数据资料完全可以采用电子账簿的形式。但在这一过程中,部分会计人员盲目甩掉纸质账,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国家财政部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第40条中明确提出,企业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输出纸面资料:一是所记载的事项属于本企业重复发生的日常业务;二是由企业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三是可及时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以人类可读形式查询和输出;四是企业信息系统具有防止相关数据被篡改的有效机制;五是企业对相关数据建立了电子备份制度,能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是企业对电子和纸面会计资料建立了完善的索引体系。

四、会计信息孤岛现象

在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下,会计部门从其本身独特的职责出发,依据会计科目体系进行数据采集及加工输出,会计并不要求采集整个业务活动的数据,它仅采集会计事项的财务度量结果,必然限制会计信息系统所能提供的信息内容和类型,并且使业务活动的资金信息与业务信息相脱离,形成会计信息孤岛。

国家财政部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第24条中明确提出,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注重整体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编码规则和系统参数,实现各系统的有机整合,消除信息孤岛。

协同应用的出现无疑为消除信息孤岛提供了有力的解决方案。协同应用提供了一种“整体应用”的方案,它关注的是全面的调控,更有利于对企业的各种资源进行充分整合,让这些被分隔开来的资源重新处于统一管理和调配下,使企业从获得“局部优化”到获得“整体优化”。

五、随意修改会计信息现象

企业实现会计信息化后,由于计算机处理数据的快速、便利,使得部分会计人员在应付有关部分查账时而进行调账(甚至做假账)变得很轻松。而且为了不留下痕迹,他们通常会采用以下一些方法:第一,“五反”:反结账、反记账、反复核、反出纳签字、反主管签字;第二,删除系统中的操作日志相关记录。对此,国家财政部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第10条中明确提出,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第14条中明确提出,会计软件应当记录生成用户操作日志,确保日志的安全、完整,提供按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查询日志的功能,并能以简单易懂的形式输出。

六、会计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会计信息的安全问题来自于两个方面:软件供应商和软件使用者。国家财政部对软件供应商的要求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中第15条中明确提出,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泄露、毁损的,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财政部对软件使用者的要求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39条中明确提出,企业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电子会计资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其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

七、行业内软件使用混乱

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管理的需要在选择软件时往往局限于本单位的需求,没有从整个行业管理的高度出发,这使得部分行业的下属各单位软件品种很多,但由于各种软件的数据接口、使用方法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在行业在进行报表汇总、数据查询、数据传输的不便。而在国外,某些发达国家就曾利用政府手段规定某些特殊行业必须使用指定的财务软件,这样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进行财务检查、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各基层单位也可以利用网络及时地进行数据的传输,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利用网络及时地进行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八、会计分工不合理

合理的会计分工模式不仅有利于会计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行,也有助于会计内部牵制的有效实施。但部分企业在实行会计信息化过程中仍采用原手工下的一套分工模式,这给日常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按照工作性质不同,会计信息系统人员一般可分为四类。

1.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如果企业自行开发软件,就需要配备系统分析员、系统设计员和程序员。如果企业购买商品化软件,则无须配备以上人员。

2.会计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这类人员主要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工作,主要包括数据录入员、出纳、数据审核员、数据管理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3.会计信息系统的维护人员。系统维护员主要负责硬件设备和软件的日常维护,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4.会计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这类人员主要负责系统开发项目的组织与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系统管理员、总会计师、会计主管。

参考文献:

[1]王桂华.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实施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23):22-23.

[2]贺艳彦,方圆.会计信息系统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经贸,2014,(22):195.

[3]徐丽.W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研究[D].杭州:浙江工商大学,2014.

[4]刘安天.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应注重全员覆盖[N].中国会计报,2014-06-20.

[5]刘莎.基于会计信息化视角的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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