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拆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12-07 06:40黄启龙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公正

黄启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710055)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策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及高新区的建立,以及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被征用,许多农民也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由于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使得征地拆迁成为某些人压榨农民的剩余价值的另一种方式,而且许多失地农民求助通道受阻,因此导致了许多不幸事件的发生。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有40%的群体性事件是和征地拆迁有关,同时有超70%的在住房保障与建设部的上访都是和征地拆迁有关[1]。这样的数据足以证明,目前仍有很多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发生,并且没有被有效地及时解决,只能通过上访或者一些非常手段来引起有关部门及社会的注意。可以说,对于我国来说,这些事件的发生有碍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中国梦的实现。

一、农村拆迁现状与问题

随着国家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国家对于各种开发区项目的投入规划,房地产开发商对于经济利益的不断追求,使得征地拆迁项目越来越多,从而由拆迁所引发的冲突事件和拆迁之后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增多。笔者结合多年的拆迁工作管理经验,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总结研究。

1.被拆迁人缺少长效保障机制。对于农村的征地拆迁,使得很多依靠种地为生的农民离开了自己的土地,成为一个失地农民。当拆迁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往往没有话语权,自己大半生所赖以生存的地方被拆迁,失去了原有的生存方式。有时只是拿到一定的赔偿款,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生存保障,土地城镇化之后,随之而来的却是存在大量的“伪城市化农民”。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仍沿袭着以社会救助为核心,以反贫困为宗旨的制度体系。但是,这样的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目前农村的贫困问题,这些也是城乡差异发展的原因之一。事实上,能给农民提供保障的就是土地与家庭[2]。而拆迁之后的农民只能依靠微薄的补偿金来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有的是通过赔偿后房屋的租金来维持生活,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生活方式。社会缺少对于这些失地农民长期生活的安全保障,从而使得各种社会矛盾加剧,无法保障失地农民将来的生活。

2.公共权力无法得到有效制约。政府在拆迁工作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一个矛盾点。许多政府控制项目在拆迁和征用农村用地时,几乎是政府一手制定相关赔偿政策与安置标准,被拆迁人几乎没有话语权,使得被拆迁人与政府部门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更快地赶走拆迁户,各地政府部门所采用的方式花样百出,有些地方拆迁公司虽是政府组成,其中也不乏有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并没有多少专业素养,所以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拆迁事件,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监管真空,没有检查机制,财务管理漏洞多,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诱发了很多贪腐事件的发生。而失地农民对于很多政策并没有很好的知情权,使得公共权力无法得到制约,使得大量拆迁管理人员挪用补偿金。

3.被征土地市场价值被低估。在被征地过程中,赔偿评估存在问题引起了大量的纠纷,评估机制不合理、不客观,房屋土地价值被低估,使得失地农民权益受到极大的危害,不法分子从中牟利,榨取土地价值。对于房屋土地价值缺少中立的评判标准,评估公司与拆迁商相互勾结,降低评估价值,从而节约成本,损害被拆迁人利益[3]。例如一些发生过的事件,国内某房地产评估机构受当地政府委托,对拆迁地进行评估分析,其不按照政府公布区位执行,强行将四级地评为六级地。因此,公平公正的拆迁评估,可以减少拆迁事故风险的发生。

二、农村拆迁问题的解决方法

面对复杂多变的征地拆迁问题,农村拆迁问题尤为突出,被拆迁人、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等都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尽管问题很突出,但是笔者以多年的从业经验为基础,总结出了一些可以缓解这些问题的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笔者之前的研究与观察,相关的政府拆迁政策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没有充分考虑到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之后会出现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进行赔偿,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农民的保障制度。所以,想要解决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问题,降低拆迁风险发生的概率,就需要不断地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一切以民为本地去考虑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城乡二元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要从根本上去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减少拆迁中所遗留的问题。

2.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透明化拆迁成为越来越多被拆迁人的诉求,使拆迁程序都暴露在阳光下进行,确保民众能够更清楚地知晓,保障民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更加合理的公开公正的拆迁工作,加强民众对拆迁程序能够有所监督,使人民的诉求得到满足,加强民众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在拆迁过程中遏制权力的膨胀。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已经逐渐地往这个方面去发展实施,比如设定的拆迁管理者的追责制度和一把手问责制度,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加强了依法查处违法拆迁的行为,使得征地拆迁政策可以更加的公正透明[4]。

3.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和严惩腐败。针对目前农村拆迁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土地评价存在很大的问题,评估不够客观公正,评估更多的是以拆迁方利益作为诉求,不能真实地评估被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价值,拆迁过程中会出现腐败现象,过高或者过低的评估房屋价值等。正是由于这些问题,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有权利去选择同等资质的估价机构,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公开公正,使得双方都能接受。如果相差过大,应该由相应的司法组织进行介入调查,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增加估价机构的中立性。减少评估所产生的纠纷,双方的评估机构也应尽量采用公开透明的招标形式,同时对于不够公正的组织,进行严惩。对于徇私舞弊、过高或者过低的评估房屋土地价值的企业应进行调查,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民事或者刑事调查,避免这一类的犯罪发生。

结论

目前,农村拆迁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点,即被拆迁人缺少长效的保障制度,公共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被拆迁人的价值被低估等。所以,笔者结合多年拆迁工作管理经验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方法。拆迁所存在的问题,随着政府的一步步行动也在逐渐地改善,所存在的问题也在逐步地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王智勇.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探究[J].建设监理,2010,(7):49.

[2]李莉.博弈论视角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探析[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4,(4):6.

[3]鲍海君,周文章.征地拆迁领域司法裁判的对接与阻断机制——基于杭州市300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6,(4):3-12.

[4]杨华.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阶层冲突——以荆门市城郊农村土地纠纷为例[J].中州学刊,2013,(2):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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