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推进产教融合的策略分析

2018-12-06 13:26陈志杰
职业技术教育 2018年18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产业链

陈志杰

摘 要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行业型职教集团由于存量大、辐射范围广,特别是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将全产业链与人才培养链深度对接,并将企业利益与产教融合相结合,因而在推进产教融合中具有优势。其推进产教融合需要依托法人化的组织机制、利益生产的动力机制、实践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市场化的实施机制。为此,政府需要在数据服务、服务购买、试点工作和双证融合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关键词 企业主导;行业型职教集团;产教融合;教育链;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18-0034-05

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意见》将“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作为与行业联系紧密的职业教育组织,在深化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方面大有可为,要把握其优势所在、探索其参与的有效机制。

一、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中“学校热、企业冷”的原因

产业与职业教育的融合是产业主体和职业教育主体双方的互动,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职业院校在贯彻国家产教融合的政策方面阻力较小,盼望通过产教融合来提升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却不容乐观。我国37.5万家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申报者为4000 家,参与比例仅为1.07%;85%的企业对现代学徒制不感兴趣;75%的企业认为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企业受益小、风险大[1]。一项关于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制度现状调查与影响因素分析的研究提出,企业参与产教对接的积极性不高[2]。而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产教融合过程中参与企业的利益无法保障。

(一)企业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多种利益诉求不能完全实现

产教融合参与方不仅是形成一个合作共同体,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参与者参与的前提是自我利益诉求可以得到实现。在我国的产教融合中,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多是利益驱动,而并非责任驱动。所以在合作过程中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成为其深度参与的保障[3]。具体而言,企业参与产教融合主要存在三方面利益诉求:第一,为企业培养合适的未来员工。第二,获得科技创新成果。第三,社会声誉的提升。但是,在实际的合作过程中,一方面职业院校难以完全按照企业要求进行人才培养,而且合作培养的人才流动性并未降低,致使企业面临着高成本培养却要承受人才流失的结果。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有限,企业更倾向于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等院校合作。多种利益诉求难以实现,作为理性经济组织的企业自然不热衷于与高职院校进行产教融合。

(二)企业参与产教融合主要依托私人关系而导致利益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现存的校企合作模式中,如何寻找合适的合作企业成为重中之重。一方面,由于政府未建立常态的校企合作促进机制,寻求合作企业的重任落在职业院校的主要管理者身上。另一方面,我国的人情关系社会特征依然明显,企业也倾向选择存在人情关系的职业院校进行合作。虽然在合作过程中仍会签署合作协议,但合作关系主要依靠私人关系维持。如此的合作方式会出现多种因素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而终止合作的情况:一是由于职业院校的主要管理者实行任期制,且任期均不会超过两任,所以在职业院校主要管理者更换后,下一任管理者否认甚至推翻上任管理者治校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继任者倾向于寻找与自我存在私人关系的企业进行合作,这样对于前期合作的企业而言会造成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不能及时得到利益回报的损失。二是当职业院校管理者与合作企业负责人关系恶化时也有可能使得合作终止,而合作之初依靠私人关系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并非都含有利益补偿条款,企业即使诉诸法律也不能完全挽回损失。特别是在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内,职业院校的管理者也会掌握一些资源,从而使得企业为长远发展考虑而放弃对损失的追责。无论是何种情况,在产教融合的利益保障制度未完善之前,企业一般都会谨慎选择产教融合的对象以及参与的程度和时间,这造成了产教融合中学校积极性很高,而企业多持观望态度的局面。

二、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推进产教融合的优势与作用

根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体构成和运行特征不同,可将我国目前的职教集团划分为行业型、区域型和复合型三种类型[4]。其中,行业型职教集团是指由同一行业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及科研单位,在协议基础上自愿组成的、以契约形式合作的多元、开放型联合体[5]。职教集团根据主导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政府主导型、院校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其中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将企业与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将原来不同主体外部合作转化为内部协作,在推进产教融合中既可以保障参与企业的利益,又可以解决培养与就业“两张皮”的问题。

(一)行业型职教集团体量大、辐射广有助于产教融合全面、精准推进

截至2016年底,我国职业教育集团数量达1406个,其中有1095個属于行业型职教集团,约占全国职业教育集团总量的78%。其中有98个集团主要服务第一产业,有530个集团服务第二产业,有467个集团服务第三产业[6]。行业型职教集团已经成为我国职教集团的主要组织形式,参与这些行业型职教集团的高职院校数量达1236所。行业型职教集团存量大、范围广的特征在促进产教融合过程中具有很大优势。首先,利用职教集团推进产教融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全国的高职院校都纳入其中,特别是将具有同一行业属性的高职院校组成产教融合的共同体,将单个院校的优势进行整合,在产教融合中形成更大的特色和优势,并形成一定的辐射作用。其次,行业型职教集团涉及我国产业体系的方方面面,并主要集中在技能型人才需求比较大的第二、三产业,服务于第三产业的职教集团的规模在逐年增大,迎合了国家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产教融合不仅可以辐射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和产业,还根据具体的行业、产业发展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整合,提升了产教融合的精准性。

(二)企业主导职教集团可以将企业利益生产与产教融合过程紧密结合

现代学徒制实施背景下,企业成为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参与者,但与传统学徒制的言传身教相比[7],现代学徒制将现代职业教育模式与传统的师徒制相结合,倡导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育人。在校企合作育人的模式中,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退出成本、争议解决费用等,还包括参与人才培养实际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企业参与职业人才培养所带来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作为经济理性型组织,企业的行为受投入—产出逻辑影响,如何保障企业参与行动的利益成为破解产教深度融合的关键。企业主导型的行业职教集团以企业为主要发起主体,企业的主导地位保证了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话语权,企业可以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我利益生产,其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将企业的利益生产与产教融合结为一体。企业实质参与行业职教集团的建设与运行,虽然付出大量资源,但同时也可以获得政府关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各类补贴,同时可获得学杂费等收入。为获得更多的政府财政拨款和补贴,企业主导的行业职教集团需要通过优化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利用,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来提高自身人才培养质量,以吸引更多生源,为自身以及行业内其他企业输送优质毕业生。这就将企业自身的利益生产与产教融合结合在一起,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集团社会声誉的提高和企业实际利益获得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

(三)全产业链企业主体参与有助于将产业链与人才培养链深度融合

产业链与人才培养链的脱节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不可忽略的问题,也是职业教育毕业生结构性失业的关键因素之一。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中既要重视产业链对应的专业链之间的对接,同时也要关注具体专业教学中对产业链上下游环节所对应的专业进行认知,以培养具有全产业链意识和认知的现代化职业人才,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则是实现二者深度对接的核心[8]。本研究将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作为推进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其中,企业是重要的主导方。不同的企业代表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不同生产环节,可以充分了解自我所从事行业的阶段性生产对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的需求,而全产业链的企业主体的参与则可以对某一行业人才培养和科技需求形成完整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特别是对不同环节如何对接才能实现产品优化方面的实际经验,可以直接转化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链设计的指导性资源。所以行业型职教集团在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中具有独特价值,可以依托企业主导的职教集团以产业链的视角审视人才培养链中存在的问题,以人才培养链的革新来适应动态变化的产业转型,实现行业的产业链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链之间的深度融合。

三、依托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推进产教融合的机制设计

虽然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在推进产教融合中具有较大优势,但我国教育链与产业链的隔离不是一日所成,而深化产教融合需要通过相关机制的优化来协调参与主体的关系,将国家顶层设计顺利转化为参与者的实际行动。

(一)法人化的组织机制

职教集团根据组成主体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分为松散型和紧密型。松散型职教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并且集团管理层对各主体不具有实质性的管理职能,在实际的产教融合过程中很容易形成合作随意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推进产教融合实施的第一步就是要建立紧密型的职教集团,将职教集团法人化,特别是进行企业法人化建设。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是指集团在运行中,各主体分别以投资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成立的职教集团(公司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职教集团的责、权、利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该职教集团(公司企业)则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法人化组织机制的优势是允许职教集团以企业法人产权的形式进行运作,可以更加明确界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避免由于主体地位不明、责权不清而制约集团对外合作和由于内部制度系统不完善而导致管理效率过低[10]。且企业在法人制度建设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可以提升职教集团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和运行效率,提升职教集团内部产教融合的整体运行效果。

(二)利益生产的动力机制

无论是研究者对产教融合内涵及外延的界定[11],还是国家政策文件中关于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表述,产教融合在职业教育领域均主要指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这与职业教育的功能定位相符合。因而,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在推进产教融合的过程中,需要以人才培养为驱动力和实施抓手,将人才培养、集团利益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不仅在于其利益得不到保障,更由于与外部人才招聘相比,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学生带来的收益并不明显,企业在产教融合中基本扮演奉献的角色,这与其追求利益的经济理性不符。因而,依托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推进产教融合需要将人才培养与职教集团的利益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首先,作为人才培养单位,其可以获得国家的财政拨款,用于人才培养结余后,可以作为集团生产的利润在不同股东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其次,形成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特色,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资源主体加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同行业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服务,同时也可以为其他职教集团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以此增加业务性收入。最后,利用集团内部的生产、教学用地和设备进行教学性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也增加了人才培养过程附加值溢出,将人才培养与利益生成融为一体。

(三)实践化的人才培养机制

传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是以专业为主线,虽然强化了學生的知识基础,却忽略了实际生产中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运用,产教融合则是针对这一问题,将产业的需求和要求直接反映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职教集团在推进产教融合的过程中,需要将这种转变直接体现在人才培养机制之中,培养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这就要求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在依托产教融合培养人才时,打破课程教学学科化、实践培训碎片化和培养指向单一化,依托企业的实际项目打造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系统化的实践培训和多元化的培养目标。首先,将STEM教育引入人才培养过程,以行业实际生产环节组织课程模块,将实践理论与实际操作融合在实际项目课程之中。其次,依托职教集团中的企业展开生产性实践培训,以导师制为主为学生实践配置企业不同生产环节的员工导师,以产品生产链为基准进行闭环式实践。最后,实施一主多辅的培养目标,将认知行业产业链为主要目标,让学生选择其中某一环节作为主要培养目标,同时辅之以全产业链其他生产环节的培训,让学生对行业产品的生产程序形成认知,一方面可以实现在不同工作之间的变换,另一方面可以为产品优化提供认知和实践基础。

(四)市场化的实施机制

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可以将职教集团的资源优势发挥到最大限度,最大程度地推进产教融合。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依托市场化机制推进产教融合,主要是指政府在职教集团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和职教集团运行的市场化两方面。第一,若要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政府必须为产业和教育的互融提供宏观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减少对职教集团发展的直接干涉,退出人才培养的具体过程,而是以市场化的逻辑为其发展提供和协调资源,并以合同契约的方式与职教集团达成人才培养协议,就职业人才培养的规格、规模等只做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并为职教集团提供具体行业的国家发展规划。第二,职教集团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并以此优化内部治理机制,其核心是以消费主体的需求为锚点而采取行动。人才培养具体的规格确定要充分参考以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的需求来进行相应调整;培养规模要参照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内企业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调整。内部治理主要采用市场机制,如不同主体依照成立之时的资产协议享受办学利益分配;教师教学依照学生就业质量进行绩效型管理等。

四、促进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参与产教融合的政策建议

政府需要不断优化相关的政策、制度建设,为产教深度融合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一)推进产业、教育数据收集、处理及在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虽然企业主导人才培养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职业教育结构性失业问题,但单个职教集团的能力与视野毕竟有限。这就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对产业发展和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其中最主要的是利用数据系统对产业数据和职业教育数据进行收集,推进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呈现产業发展规模、趋势以及人才需求规格、规模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同时对职业教育的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是分析二者的匹配程度,以转化为具体的意见并应用于人才培养过程。

(二)继续推进政府购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服务政策的深化

政府需要深化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的人才培养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综合利用税收、财政补贴和法律等手段支持其发展。首先,实施低税率政策,甚至是逐步减少、取消对其征税。其次,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后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或者是直接的财政拨款,同时监督财政拨款的使用。最后,对相应的法律进行完善,扩大其结余可以分配的项目和程度,保障企业的基本利益。

(三)开展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实施产教融合试点工作

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存量较少,且实际运行经验较少,不适宜短时间内大范围实施。因此,需要选择典型的职教集团进行产教融合试点工作,不仅包含其内部管理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具体策略型模式的试点建设,探索内部不同主体互相协作的方式,也要对职教集团与外部市场的互动进行探索。加大对全产业链型的职教集团的扶植力度。与实践试点工作同时展开的还需要理论研究配套,鼓励、引导职业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跨领域协同研究,对企业主导的行业型职教集团实施产教融合的基本原理、发展模式与问题以及发展趋势进行研究,以指导实践。

参 考 文 献

[1]杨公安,崔晓琳.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缺失与制度变迁[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24):37-41.

[2]赵德君,冉安平.职业教育产教对接制度现状调查与影响因素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7(23):8-13.

[3]陈旭平,熊德敏,应佐萍.基于企业利益探析校企合作成效评价指标[J].教育与职业,2012(15):32-33.

[4]黄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6-17.

[5]乔晓艳,罗红.论行业型职教集团深度融合运行机制[J].职教论坛,2016(16):71-73,80.

[6]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年度报告(2017)[EB/OL].[2017-12-24].http://www.sohu.com/a/208670306_229991.

[7]周红缨,赵恒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现状及其再认识[J].企业经济,2012(12):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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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于长东,金满文,王启龙.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化运行:实践困境与路径优化——以辽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6(35):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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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trategy for Promotion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by Enterprise-led Industry-oriented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Chen Zhijie

Abstract  The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ays to cultivate vocational education talents.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in the field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is not in place, leading to the problem of “school fever and enterprise cold”. Due to the large stock and wide range of radiation, the industry-based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in particular, the industry-oriented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led by the enterprise, deeply links the whole industry chain with the personnel training chain, and combines the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Therefore, the integration has advantag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rely on the organizational mechanism of legal personality, the dynamic mechanism of benefit production, and the practical personnel training mechanism and the market-oriente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government to provide policy support in the areas of data services, service purchasing, pilot work and dual-certificate integration.

Key words  enterprise led; industry-oriented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education chain; industrial chain

Author  Chen Zhijie, research assistant of Dongg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Dongguan  5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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