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2018-12-06 03:02王智慧
商品与质量 2018年34期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审判

王智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河北邯郸 056000

在审判实践工作中,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担任着与法官一样的职责,他们虽没有法袍,却行使着法官职责,他们被誉为“不穿法袍的编外法官”。法律事务涉及各行各业,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法官很难对每一个案件中涉及的专业问题精通了解,但来自群众中的人民陪审员各有所长,可以与法官进行优势互补,但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发挥的作用似乎并不理想。

1 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1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一方面,个别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不足够重视,认为邀请人民陪审员手续麻烦,不愿意邀请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或者只是为了走形式构成合议庭,这就导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效果不理想。另一方面,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加,法官每天都会有开庭审理的案件,但人民陪审员多为兼职,很难保证有时间参与案件的陪审。

1.2 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信任度不够

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但他们对案件涉及的某个专业领域的了解有助于案件的审判,同时作为人民群众的陪审员对案件的看法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群众的心声,而法官往往认为陪审员不懂法,忽视了陪审员的“群众性”,没能主动充分地征求陪审员的意见。也正因为如此,导致陪审员认为办案是法官的事,自己没必要操那么多心,这就形成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实,造成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两张皮”现象。

1.3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及制约不对称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合议庭成员、庭长、主管院长、院长按职责权限、过错大小明确规定了应承担的案件质量的直接责任、主次责任或领导责任,这有助于进一步地推进司法的公平公正,但对于同样有审理案件职责的陪审员来说,并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任何没有制约的制度都有可能被束之高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民陪审员责任心不强。

1.4 缺乏有效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多为兼职,且往往因经费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人民陪审员人数较少,一旦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就鲜有被清理出陪审队伍,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别陪审员不履行自己义务的气焰,因此有效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严格经费落实,赋予人民陪审员合理的权利,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愿意参与到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中来。

2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2.1 是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直接参与,是公众直接接触司法的一种形式,这有助于破除司法的神秘色彩,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同时也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丰富法官对案情的分析维度,促进案件的公正审判。因此,每一名审判人员都应充分理解到人民陪审制度所蕴含的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参与管理的政治价值和司法价值,进而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应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原则上都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2.2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在刑事审判中,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确保他们行使对案件审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他们在案件审理、监督和调解方面的作用。

家事纠纷类案件中,应优先选择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治宣传中的特殊作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2.3 健全和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改革工作要求

应健全人民陪审员审前阅卷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为人民陪审员查阅案卷、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便利,这有助于人民陪审员提前全面掌握案情,为庭审阶段的各项工作打好基础[1]。

在庭审过程中应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经审判长同意,人民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共同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开展调解等工作,使陪审员自始至终参与到案件中来,平等行使权利。另外按照人民陪审员改革工作要求,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只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因此审判长应将案件事实部分的争议焦点告知人民陪审员,并向人民陪审员就与事实认定有关的证据资格、证据证明力、诉讼程序等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

2.4 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水平,完善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机制

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履职水平。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诉讼规则、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基础性内容。帮助人民陪审员尽快掌握基本诉讼程序,熟悉审判流程,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

同时,应完善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机制。适用“错案追究机制”,当案件被认定为错案时应按照其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从这个层面上督促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无故推脱不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不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按法定程序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并予以及时补选,始终保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猜你喜欢
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审判
Chapter 20 Extreme torment 第20章 极度惩罚
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法开展执法检查
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研究
选任好人民陪审员 让群众感受更多公平正义
“五个到位”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试点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发布
未来审判
巴总统总理挺过审判日
装模作样的家伙等2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