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箭星
阿坝师范学院 四川汶川 623000
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实践和研究结果均表明,影响心理咨询效果的因素很多,而咨询关系作为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与来访者形成的一种关系,是心理咨询的重要方面,对咨询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心理咨询中,咨询师与来访者应该建立的是一种以咨询目标为指向的职业性治疗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在中国“关系取向”的社会背景下,咨询师可能会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来访者可能是咨询师的朋友、老师、学生、朋友的朋友等,即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存在双重关系。
所谓双重关系,2002年版美国心理协会伦理守则对其进行了规范:当心理学家与一个人发生专业关系,并且同时与该人发生其它关系,或同时和与该人有亲密关联的人发生专业关系,或承诺在将来与该人或该人的亲密他人发生其他关系时,双(多)重关系就产生了[1]。即,双(多)重关系是指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之间不仅有专业关系,还存在其他社会关系。双重关系的产生一般有两个层面:一是在咨询师与来访者正式建立职业治疗关系之前,就已经存在某种社会关系;二是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正式建立职业治疗关系之后,随着治疗的进行,又产生了另外一种社会关系[2]。
在此议题下,校园中最常见的即是咨询师和当事人同时亦有师生关系或社交上的双重关系(杨淳斐,1997),有研究指出双重关系问题是高校咨询中心报告的第二高频伦理问题困境[3],因此相对于其它伦理问题来讲,校园中师生咨询间的双重关系成为最重视也是最容易违反的咨询伦理问题(何志平,1999)。
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咨询师一般与学校保持着各种联系,在工作中也承担着多项职责,咨询师和来访者分别是教师和学生,因此学校心理咨询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只是单纯的专业咨询关系,师生关系几乎存在于每一个咨询案例中;另外,由于咨询师资源不足等原因,很多高校中的咨询师同时承担着教学、社团指导等任务,即心理咨询师可能是学生的任课老师或其它角色等;再者,在现有高校中,心理咨询中心一般隶属于学生处,那么心理咨询老师跟学生辅导员或者系领导等属于同事关系。也就是说,在咨访关系建立之前咨询师与来访者可能就已存在专业关系以外的其它关系。
另一方面,学校心理咨询师同时作为教育工作者,在面对来访学生时,可能会混淆咨询师与来访者的身份,过分卷入到教师与学生的身份中,对学生开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再者,学校心理咨询师也是普通人,也会有一些世俗的需要,有时也会通过咨询得到满足,即随着咨询的进行,咨询师与来访学生之间可能就形成了双重关系。还有,从学生的角度来讲,来访学生可能对咨询人员产生日益深重的感情依恋,并期望与咨询老师建立其它关系,而咨询师未能或无法拒绝学生的该类要求时,在咨询师与来访学生间也同时产生了双重关系。
总而言之,由于学校工作环境的性质以及密切的人际关系,使得学校心理咨询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样的伦理难题,即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双重关系。
关于双重关系对治疗效果的影响的讨论一直存在,不可否认地,咨询师和来访学生间的双重关系会对咨询的效果产生消极的影响。
(1)从学生的角度来看,由于咨询师曾经是自己的任课老师或者与辅导员有某种关系,在学生心里可能会形成一些利益冲突,如担心过于暴露自己的负面情绪和想法会影响老师对自己的评价、担心咨询师会将咨询情况告知辅导员等,因而在咨询时会有一定程度的阻抗,有些来访学生甚至于讨好咨询师,因而咨询师便无法从来访学生的表达中获取关于其困扰的真实信息,咨询效果因而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学校心理咨询的目标应该是帮助处于心理困境中的学生主动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选择,并为此承担责任。学校心理咨询师同时作为教育工作者,在面对来访者是学生时,会容易把个人的观点和情感带入咨询中,从正确与否、应该与否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进行判断或提出建议,咨询师在咨询中所提供的知识、技能和关心,不是用于帮助求助者迈向他们自己想要的目标,而是咨询师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学校的要求去制造对方。即,咨询并非是为了满足来访学生的需要,反而满足了咨询师的个人需要,而这恰恰是与心心理咨询的目标相违背的。
(3)心理咨询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价值中立原则,真正要做到客观和中立本身就很难,如果来访学生又与咨询师存在其它的社会关系,那么对于咨询师来讲,就更难客观地根据来访学生所阐述的信息去分析问题,反而会把个人的情感情绪等投射到与来访者的关系之中,影响咨询的效果。
(4)咨询师与学生的辅导员或系领导属于同事关系,在同事的期望下展开心理咨询时,咨询师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压力,迫使咨询师给予来访学生更多的关爱,结果使来访者更容易退行和产生对咨询师的依赖,不利于来访者的成长;另一方面,当咨询师与来访学生之间有共同熟悉的对象时,咨询师可能需要面对心理咨询的其它伦理法则,如是否应该向辅导员等解释或说明学生的状况,即可能要面临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之间的冲突,这样反而会增加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冲突,可能会导致咨询师能量枯竭,进而影响咨询效果。
尽管有很多理由说明双重关系的危害,但是不同的观点依旧存在。如,有研究者认为“如果不允许任何双重角色的产生,那我们就要被迫过着隐居的生活”[4],双重关系的存在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1)如果双重关系在咨询开始之前就已存在,那么咨询师对来访者的情况应该比较了解,这有利于咨询师对来访者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咨询的进程。
(2)如果双重关系是在咨询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那么有时候这种关系的产生是可以增加双方的交流与沟通,使“来访者拥有在治疗氛围以外的真实世界的体验”[5],有时候反而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综上所述,双重关系的存在有利有弊。正如前面所说,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咨询师与来访学生存在双重关系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接受来访者就必须同时接受他所带来的双重关系,如果禁止双重关系的出现就会使来访者不能接受咨询,同时也拒绝了大量的潜在来访者。因此,正如前人所说的那样,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双重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该双重关系是否会对咨询过程和来访者造成伤害,而后者是要因时、因地、因人而确定。
对于学校心理咨询关系的处理,笔者认为可以从咨询师的角度和学校的角度进行探讨。
4.1.1 将生活状态和工作状态分离
为避免在咨询过程中出现双重关系,咨询师应该将生活状态和工作状态进行分离。当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在咨询室时,咨询师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此时与来访者的关系是职业的心理咨询关系,来访者的利益为第一利益,有着明确的目的和对象,咨询师和来访者的关系是仅限于该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当咨询关系结束时,它就不再存在,当走出咨询室时,就是一个社会人的身份,可以以一个自然的社会人与来访者进行沟通和交往。
当咨询师对自己每时的角色有较清晰的认知时,面对学生前来寻求心理咨询时,能够以专业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向其介绍相关事宜,并给学生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学生在心理咨询中获得成长性改变。
4.1.2 自我监控和自我反省
当双重关系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已存在时,咨询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选择进入双重关系,因此咨询师需要考虑清楚:(1)这种双重关系是否会对来访学生带来伤害?(2)当伤害不会发生时,这种附加关系能带来益处吗?(3)当双重关系存在时,咨询师能否进行客观的评估?等。同时,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要不断进行自我监控,问问自己,我所做的事情是否真的在帮助对方,让他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在咨询过程中,有没有把自身的某些意愿和情感强加于对方身上?是在满足自身的需要,还是真的在满足对方的需要?通过自我反省,有效地识别双重关系的存在以及该双重关系可能给咨询效果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4.1.3 考虑转介的可能
当来访者与咨询师间出现双重或多重关系,咨询师判断该关系的存在不利于咨询的进程,甚至于可能对来访学生造成伤害时,可以考虑是否将其转介。
4.1.4 寻求专业督导等协助
当双重关系确实无法避免时,咨询师可以寻求专业督导等协助,对双重关系的存在和影响以及如何利用双重关系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定位。
4.1.5 运用双重关系的积极效应
在一些情况下,如,来访学生的核心问题在于人际交往的模式方面,且来访学生希望与咨询师建立其它关系,如朋友关系、亲子关系等,为了追求更好的咨询效果,咨询师可能需要借助这种双重关系去深入了解该学生的人际交往问题,通过一种“参与式”咨询,将双重关系作为咨询计划的一部分,让来访学生在与咨询师的互动关系中主动意识自身的问题,发挥自身的能动性解决问题,优化咨询效果。但当咨询中有这种需要时,咨询师应该对这一计划有详细的描述,并不断地进行反思,避免来访者在双重关系中受到伤害。
4.1.6 咨询师与第三者的关系
当咨询师遭遇到与同事和领导的双重关系问题,即来访学生的辅导员或领导等希望了解学生的状况或看学生的心理档案时,咨询员是否碍于人情或者从学校出发,答应辅导员或领导的要求呢?笔者认为,当该种情况发生时,学生应该有知情权,即首先应该尊重学生的意愿,事先取得学生的同意。另外咨询师应该权衡一下,将来访学生的咨询情况告知给其辅导员或系领导等会不会对来访学生目前问题的解决、将来的成长产生消极作用,会不会产生积极效应等,总而言之,尊重学生的利益,从学生利益出发。
学校心理咨询中咨询师的多重角色使得咨询师不仅在专业上具有权威外,在课堂上、管理上均有权力优势,可能直接影响学生的某些利益,导致来访学生对咨询师产生诸多顾虑。因此要加强学校心理咨询的独立性建设,保证专职心理教师的数量和工作职责的“单纯性”,最大程度地避免多重工作角色。另一方面,合理解决心理咨询机构的归属问题,保证学校心理咨询有独立的工作场所,避免心理咨询工作受到咨询师与来访者共同认识的“第三方”关系的影响。另外,可建立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医院和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合作关系,建立心理咨询资源网络体系,鼓励网络体系内实现资源交换和资源共享。
由于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双重关系几乎不可避免,在考虑双重关系对于心理咨询效果的影响并不能简单地从双重关系的存在与否或如何避免双重关系进行考虑。相反地,学校心理咨询师更多地可能需要考虑如何避免双重关系对咨询效果的消极影响,并尽可能地利用双重关系的积极效应来促进心理咨询的进程。总而言之,在面临双重或多重关系的成立时,咨询师需先想清楚第二个角色对咨询关系的正负向影响和结果,在符合学生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