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煜睿
(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理赔事业部,重庆400030)
在中国大力推进现代化进程中,汽车产业逐步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产业,为快速发展的机动车辆保险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不断发展的机动车辆保险,尽管增加了保险费用,但是因为机动车辆保险起步较晚,所以,整个机动车辆保险的制度设计和理赔系统仍存在着不足和缺陷,严重影响了机动车辆保险的良性发展。不断增加的机动车辆保险风险理赔概率,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压力。
机动车辆保险又被称之为车险。即为机动车辆因为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主要包含机动车商业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两个部分。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为“交强险”,这种保险的责任具有强制性,指的是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进行使用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到第三者利益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的受害人指的是被保险人、本车人员之外的受害人,也就是只有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之外的受害人因为被保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保险人受到损害才承担保险责任。[1]机动车商业保险即为车主对国家规定的交强险予以投保后,自愿投保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商业保险分为两大类,即附加险和基本险,其中附加险包括不计免赔险、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等,基本险为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
车险理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被保险人的公众性。也就是被保险人在处理和认识车险理赔上参差不齐,被保险人和理赔人员在交流时存在一定差异。第二,具有较高的损失率且损失程度不大。也就是和寿险相比,车险的事故损失金额通常不大,但具有较高的事故发生频率,所以保险公司在机械能经营的时候会投入较高的人力成本费用。第三,流动性较大。也就是和被保险人是自然人的寿险相比,投保的标的车辆,特别是对于营运车来说,其用途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第四,维修机构对其具有较大的制约影响。第五,道德风险普遍。在理赔风险管理中,保险欺诈是极为棘手的问题。
广大机动车使用者尚未深入了解机动车险,整体上对基本的机动车险知识了解不够,认识不足,对机动车理赔认识与了解存在着突出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倾向,一方面,车主难以根据实际需要为自己的车投保机动车险,另一方面,参加机动车车辆保险存有惧怕性。
保险公司勘查定损机动车交通事故很难有明确的定性。交通事故发生时,为了使交通能在最短的时间里畅通,通常对事故车采用拖拽处理的方式,而当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到现场时,车辆事故现场已经遭到了破坏,这样就给保险公司勘查车辆事故现场带来诸多障碍。少部分保险公司为了缩减赔付金额,有意降低事故现场车辆损坏程度的定性指标,在机动车理赔风险发生众多原因中,其影响较大。并且在签订机动车险协议时,一些推销员为了将保险推销出去,会故意将车险赔偿范围夸大。[2]私自赔付现象普遍。在进行机动车理赔的时候徇私赔付问题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有的被保人和保险人员串通一气进行欺诈,有的被保人自己进行保险欺诈等,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加大了机动车险理赔风险。
中国的保险业发展较晚,在起步初期,国内保险市场主要将业务拓展作为方向,进而形成了自上而下重业务、重保费、轻理赔管理、轻理赔服务的意识和现象。第一,过于重视业务方面的收入指标,而不注重理赔服务指标。第二,对保险业务精英的评判通常都是以保费收入多少作为标准,没有将辨别虚假赔案纳入其中。第三,部分被保人缺乏理赔意识,认为一点点小擦小碰,不愿走各类理赔流程等。
整体来看,虽然当前中国各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理赔人员素质良好,但因历史、地域和区位原因,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理赔人员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现象。特别是近些年,机动车数量猛增、交通事故频发,致使理赔行业人才需求旺盛,人才缺口较大,理赔人员进入门槛较低,基本都是在入职前经过简单而短暂的岗前培训后就可直接上岗,理赔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保险公司对于理赔风险管理还未形成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与较为具体的量化可操作方式。现阶段,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均为公司领导牵头,往下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为风险管理。站在横向的角度来看,风险管理部仅仅只是个单独的部门,并没有融入到实际的理赔业务当中去,也无法真正指导怎样核定、识别以及评估理赔风险。站在纵向的角度来看,各个分公司与其下属机构也不具备单独创建风险管理部门的实力,并且其理赔队伍的直属上级为总公司的理赔部门,并非是风险管理部门,其组织架构、风险管控在横向与纵向方面均未构建出一套标准的管理流程与体系,也缺乏专门的机构来建构和完善建设车辆理赔风险系统。
风险管理是实施车辆理赔规范化发展的重点内容。风险管理不应仅停留在公司制度以及组织架构等层面,还应着力提升公司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公司要全面激发员工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能够主动地对风险予以防范,积极参与到风险管理当中去。风险管控并非只是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公司管理层所需要具备的职能,而应该是财险公司所有岗位都需要具有风险管理的意识。[3]财险公司在对公司目标予以制定的过程中,除了要以利润为主要导向之外,还需将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目标中,积极构建具有充足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不断增强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
有效规避和防范欺诈行为是国家法律和保险政策和要求,理应成为自觉遵守的规则。对理赔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是财险公司理赔的主要职能之一,应在公司内部建立反欺诈部门,制定完善的反欺诈制度体系。现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还未设置有反欺诈部门或与之相关的岗位,一般都是通过设置法律合规以及风险管理部门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对制定的风险管理予以规范是为了确保能够依法合规的开展稳健经营,所制定的风险主要涉及保险、财务、市场、信用以及操作风险等,但并未过多的涉及理赔相关的工作,并且在理赔方面的工作还仅停留在实际工作的浅表层。
机动车车辆赔付是涉事诸方的法律约定,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和效力,理应被双方全面遵从。一要严格规范机动车险的签订,签订机动车车辆理赔协议应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不能签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赔协议。重点应坚持全面、充分的原则,对保险事故发生的各种可能情况进行全面考虑与分析,全面、准确地分析车辆事故状况等。二要明确载明涉事诸方的职责,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关于保险赔付时应履行的职责予以有效规定,确定机动车保险时间,切实认可机动车保险关于车辆的相关内容及保险额度。详细地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要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在签订机动车险协议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对协议主要条款和内容进行明确告知,发生事故时,应严格遵照保险协议实施理赔,不属于保险规定范畴的不得承认。
人才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保险公司理应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应积极构建人才吸引机制。通过提升公司形象,增加人员待遇,突出人文关怀等途径,不断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着力让优秀的人才进得来,进来的人才留得住,现有的人才干得欢。二是应健全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制订有效的人才素质培训提升规划,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人才素质提升专门培训。三是应科学评定理赔人员职称。建立健全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定制度,完善专业人员职称评聘体系,适时让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得到适合的职称,彻底消除理赔人员职称与业绩不符,长期职称不动的现状,不断提升理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四是全面实施理赔人才乳化计划。可采取高校委托培养和高校专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高等院校应坚持市场导向,调整设置保险专业,增加保险专业的市场含金量,招收高中毕业生报考保险相关专业,着力解决保险行业人才最后一公里缺失和后劲不足问题。五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理赔专业人员的履职考核和评价,着力提升理赔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质量。
机动车车辆理赔是中国机动车保险的重要制度,它的高质实施,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机动车事故中消费者的经济财产损失,并丰富中国财产保险的内涵和外延。党的十九大召开,吹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号角,面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形势,机动车保险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最佳时期。我们应加紧车辆理赔现状问题与风险的研究,建立和完善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促进中国机动车车辆保险和理赔事业的良好发展,积极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助力。
参考文献:
[1] 柯 伟.浅析机动车险理赔过程的风险管理和对策[J].赤子,2015(5).
[2] 李春华.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风险管理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6(5).
[3] 田志刚.机动车辆保险风险控制对策分析[J].无线音乐·教育前沿,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