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丽霞 编辑/任风远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增长,在巨额的资金跨境流动之中,潜藏着较大的洗钱风险。由于不法分子利用国际贸易洗钱的手法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国内外监管形势日趋严峻。因此,加强国际贸易反洗钱工作、加强跨境异常资金监测、预防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成为反洗钱领域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根据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国际贸易洗钱是指利用国际贸易活动掩饰犯罪收益或转移价值,以使其非法来源合法化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操纵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实现非法资金转移,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常见的洗钱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合谋虚构商品价格,高开或低开发票金额,以虚构的商品报价实现洗钱。由于各国海关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在商品市场公允价值获取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通过大幅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低开发票金额,使商品价格低于公允价值,货款差额则可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境外的账户;进口商则通过高报商品的价格或高开发票金额,使商品价格高于公允价值,然后从国外供货商手中索取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境外。
二是虚报商品数量和服务标准。以多报或少报商品数量或高报或低报服务标准的方式进行价值转移,以达到洗钱的目的。在极端情况下,由于出口方与进口方属于洗钱集团的利益共同体,贸易双方相互串谋做好虚构交易的相关文件,实际上根本不交易任何货物。金融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为这些虚构交易提供融资服务。
三是虚假描述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及类型。例如,出口方出口一批相对廉价的货物,却按照高质量或完全不同的货物名称开据发票,造成海关文件中名义运输货物与实际运输货物之间的差异。此外,国际贸易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也可以是服务,如金融服务、咨询服务等。由于这些服务跨国际、跨市场、跨行业,市场价格难以确定,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很难被发现。
四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重复支付。通过对同一项商品或服务开出多张发票,不法分子就能对同一项商品或服务进行多次支付,实现价值的多次转移。此外,为规避同一金融机构的监测,不法分子还经常通过不同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支付,进一步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
五是借助预付货款、延期收汇的方式实现洗钱。此种国际贸易洗钱方式极为隐蔽,且往往在境内外形成一体化的集团式操作。例如,某国外进口企业向国内一家服装企业签订了一笔价格为200万美元的订单,预付款为总价的30%,即60万美元,剩余部分以信用证方式支付。60万美元进入内地转道投资获利后,国外进口企业以中方企业违约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退回的60万美元预付款及其赔偿金(即投资收益)即可转移至境外。这一过程既使不法资金流入了内地,又使不法资金在内地投资所获取的收益在不交税的情况下转移至境外。
一是巨额贸易往来掩盖了个别的非法交易,为不法分子跨境转移非法收益提供了机会。国际贸易通常包括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以及一般贸易等。按照联合国发布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其中仅商品贸易就分为10大类、1924个基本项目。国际贸易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大额交易频繁发生,很难明显看出隐藏在大量合法交易背后的非法交易。
二是在复杂多样的外汇交易和融资背景下,企业合法的资金流与非法资金混合,使追踪非法资金的难度增加。近年来,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出现了多元化趋势,随着人民币正式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人民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年增加。由于外汇交易的复杂多样,企业合法的资金流与非法资金混合在一起,即使监管部门在贸易审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可疑交易,也很难从合法资金流中识别出非法所得。此外,不法分子在国际贸易的不同阶段可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来掩饰洗钱活动,多样的贸易支付方式模糊了货款支付与实际货物运输的关系,使管理部门发现转移非法资金的难度加大。
三是国际贸易数据信息的共享存在局限性,加大了反洗钱识别的难度。近年来,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为各国海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提供了便利,但在涉及核心经济利益的问题上,目前各国仍不能有效实现信息共享,不利于核查境外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的真实性以及监测可疑资金交易。此外,海关、执法机构、金融情报机构、税务部门和银行监管机构各部门之间也存在信息壁垒,能够共享的贸易相关信息有限,弱化了识别和打击国际贸易洗钱的能力。
四是相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步伐,反洗钱监管手段相对滞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国际贸易的方式及种类也日新月异,在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的情况下,监管的漏洞以及监管资源的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跨境洗钱。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新兴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存在人为改变资金流向的可能,而银行难以有效对这部分跨境资金交易进行监测。不法分子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国际贸易支付时,有时会优先选择另一个地区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使洗钱活动更难被识别。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根据FATF的问卷调查结果,各国几乎一致认为有必要通过宣传培训来加深对国际贸易反洗钱的理解,应加强对海关、执法机构、金融情报机构、税务部门和银行监管机构等职能部门的培训,以便更好地识别国际贸易洗钱的手法。同时,各职能部门作为反洗钱协调部门,应在相关系统内广泛开展反洗钱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培训,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
二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强化反洗钱工作措施。第一,加强跨行业、跨领域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金融犯罪行为的合作,使各职能机构更精准地借助关联分析,通过对案例的学习研究,运用“危险信号指标”“风险预警提示”等方法,加强对国际贸易洗钱可疑行为模式的识别,预测国际贸易洗钱的发展趋势。第二,加强对国际贸易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了解货物正常的价格范围、货物包装的习惯及重量规定,提高识别国际贸易洗钱的能力。第三,加强对进出口报关单的审核,加大现场查验力度,确保跨境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提高银行、海关、税务检查人员对本行业各种洗钱伎俩的洞察力。
三是研究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实现跨境交易渠道监管的全覆盖。加强对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的研究,关注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动,关注国际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的渠道和途径的变化,尤其要对国际贸易创新发展,利用新支付方式、通过新领域进行的跨境交易进行全面研究评估,防止出现监管的空白地带或灰色地带,导致该领域洗钱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四是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提高金融情报的价值。第一,加强对国际贸易洗钱案例及可疑行为模式的识别,开展洗钱行为类型分析,构建风险导向的分析体系,评估、优化反洗钱监测系统,并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反洗钱监测系统中来。第二,有针对性地建立国际贸易反洗钱指标体系和反洗钱数据监测模型,通过对大数据信息的筛选和监测,跟踪、识别相关数据的动态变化,对交易数据进行全面、完整、准确的监测分析,实现智能化反洗钱,提高监测效率和水平,精准识别和打击国际贸易中的洗钱活动。
五是执行国际标准,深化国际合作,拓展反洗钱情报渠道。要加强与反洗钱领域国际组织的多边合作,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监管合作,拓展反洗钱情报交流渠道,建立清晰而有效的途径,促使信息能迅速地、有建设性地进行交换,共同努力来识别和打击国际贸易洗钱活动。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更广泛地签订谅解备忘录或者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等方式,促进特定信息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