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立春,方锡浩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7)
1.法学本科生能力培养现实情况。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法学类专业人才的素质、学历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还要有广博的专业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据统计,2018年中国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近700所,在校本科生超过30万人。与日渐成熟的法学研究生教育相比,具有经济、国际交往等专业背景的法学研究生培养日益受到重视,而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和教育成为了“遗忘的角落”。一方面,能力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由于教育和人才的市场化,作为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法学本科教育也需要探讨如何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在供大于求的情形下,教育定位不清,能力培养重点不明确;教育层次庞杂,各个层次间也缺乏互相衔接,这严重影响了培养质量的提高。此外,法律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低通过率直接影响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因而,加强法学本科生能力培养不仅要重视“法考”,也应注重促进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法学本科生实践能力缺失。当今法学本科生的主要就业方向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从事公、检、法机关工作或律师职业,也可以进入公司、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从事相关的法律实务工作,如法律顾问。事实上,这些工作要求学生具备很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尤其是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而言。法学本应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然而我国法律教育在受到大陆法系国家和中国传统式教学方式的双重影响下,在法学教育的观念上,一直偏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导致不少本科毕业生难以短时间内胜任岗位需求。
2.法学本科生职业规划现状。法学专业本科生职业规划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方向的盲目性和选择的单一性。在2016年由麦可思公司联、盖洛普等发布的“中国高等教育追踪评估调查结果”的报告中发现,中国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流向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的高达55%,而去往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仅占2%。其中,流向省会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的占比有26%,而流向小城市和乡村的很少。虽然大城市的就业机会相对比较多,但大量毕业生的涌入却已经超过了城市的职位消化能力。相矛盾的是,很多基层和边远地区非常缺乏法律人才,但毕业生不愿去,也难以留住人才。毕业生的心中充满了迷茫和浮躁。
1.法治环境有待改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但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仍不时显现,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人治”思想难以根本性剔除。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还是倾向于“人治”而排斥法治手段,使得法律的权威难以真正树立。法治环境的不理想会制约法治化的进程,机关、企事业单位吸纳法治人才的改革进度被迫放缓,法学毕业生多元化就业的路径被限制,导致法治人才没有充分走向市场,需求不旺,难以发挥作用。
2.专业教育模式单一。现有的“法考”体制并不限制其他专业背景的考生报考,不少理工科的毕业生在通过司法考试后结合自身原有专业特长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大量涌入法律行业,而法学专业毕业生转到其他行业发展却相对比较困难,使得法学专业学生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法学本科生的培养方案缺乏个性化、针对性的体系,与市场和社会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加之一些公共课程有最低学分的要求,学生选择心仪的、个性化的专业选修课的机会就很少,辅修其他课程的获取“双学位”机制也不健全。在授课过程中,更多的是一种趋向“单向”的知识讲解,比较缺乏互动性,导致学生处于一种被动的接受过程,玩手机、发呆的现象并不少见。
3.教育与职业相脱节。法学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且通过“法考”、公务员考试后,才能从事与法律专业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工作。近几年,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处于极低状态。2010年以来,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始终徘徊于10%~15%,极少数法律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时拥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这就导致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冲突。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不少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学本科生在毕业时难以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综上,法学教育、法律行业资格准入机制共同导致了法学毕业生就业难。
1.加强职业规划和就业观念指导。高校应重视职业规划教职员工、辅导员的进修、培训,提高指导职业规划的能力。对于法学本科学生,要重视职业规划的指导,积极帮助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避免“盲目跟风”的现象。职业规划和指导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大一期间,通过新生入学教育、近年就业形势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的制作,使新生从入学起就怀有学习的紧迫感,同时也为他们指明努力方向,使新生入学后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定位。第二阶段,在大二和大三期间,重点放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价值观、世界观;增加社会实践内容以培养专业实践能力。第三阶段,也就在大四上学期,重点是调整学生就业期望值,使学生对就业的严峻形势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准确评估自己,对就业的期望值不应过高;指导学生以顺利通过“法考”、公务员考试。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策上做到早分析、早动员、早部署、早指导。法学院应根据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出符合法学院实际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并积极贯彻和落实工作,重视做好去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的政策宣传。
2.改革素质教育模式。一是切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必须抓好学风教育,使所有任课教师都能在学风建设中起先导作用,以教风促进学风;创新方法和思路将绝大部分同学的时间、精力吸引到学习上来,让勤奋学习蔚然成风;重视法律专业实践教学,高度重视案例分析课程,根据学院的实际,创新方法和手段开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教学,针对性地提升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表达和思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二是要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加强对学生就业技能、社会知识方面的培训,学校要通过聘请专家讲座、实务导师的专业培训、优秀校友的经验传授、就业实习基地的实践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提升学生应对岗位需求的能力。
3.强化舆论宣传和法治氛围。一方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特别是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理论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法治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法治重大课题研究,从解决环境保护、医药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服务、司法救助、治安环境优化、平安校园建设、民生案件侦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打造综合性、高层次的法治理论研究平台,切实提高群众“用法率”,不断提升全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
4.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法律行业培养人才重在“质”而不在“量”。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加强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划引导,适当控制法学招生人数,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这才是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的必由之路。要限制法学本科生的盲目扩招,优化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素质,拓宽学生就业口径。在就业政策上,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一方面,对司法系统人事制度不要固定得太死,通过轮岗、内退等方式每年应为年轻人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包括一些条件要求相对宽松的岗位;另一方面,鼓励各大公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置法律服务岗位,积极拓展基层组织、有条件家庭的法律服务工作岗位。在法学本科生就业引导上,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将法学培养设置成五年制,其中一年专门用来开展实践教学,学生实习期间生活费可由实习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国家也可对此活动进行专项补贴。同时,适当降低就业门槛,这种学制下学生可直接通过公务员考试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培养“适销对路”的法学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