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梦影
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进行了第七次修改,认为内部审计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这是“增加价值”首次列入内部审计定义。
2013年,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其中诠释内部审计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即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增加价值”功能在我国内审准则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确认。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内部审计的重心显然已经逐渐从传统的通过翻阅和检查会计信息来查错纠正,转变为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建议,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进而为企业整体价值的增值做出相应的贡献。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不正视我国的实际国情,就目前而言,内部审计增值观念未在企业经营层形成共识,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仍然较差,内部审计增值成果缺乏成熟的评价标准。缘于此,笔者抛砖引玉,渴望通过自己粗浅的见解,激发大家对增值型内部审计更多的探讨。
增值型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在企业价值链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发展的新阶段,即指以企业一系列价值创造环节为审计对象,通过审计的确认和咨询功能,以达到企业整体价值再增加的新型内部审计。
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战略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分析法,核心是把企业活动划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两者均会增加企业自身价值,它们共同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企业价值链,而内部审计作为支持性活动,如果其本身并不能为企业整体创造大于因其发生支出的收益,那么它就不具备存在的必要性。所谓增值型内部审计,其增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说,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发现问题,帮助企业及时减少违规、经营损失,当内部审计成本小于减少的潜在损失时,公司整体价值就产生了增值;另一方面来说,由于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存在,企业各部门受此“威慑”压力,不得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内控、改善工作绩效,从而于无形中助力企业价值提升。
增值型内部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相比较,在审计观念、审计方法、审计领域、审计效果衡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1.审计观念。传统内部审计作为股东会成为管理层的“耳目”,是一个居高临下的监督者,它强调通过对业已发生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做出审计结论,易导致其他部门的对立情绪,并被视为企业一个单纯的成本中心,拖企业价值创造的后腿。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则在观念上发生了反转,即内部审计是作为企业价值创造的“服务者”出现的,它与前台生产营销部门目标一致,均是为了企业价值增值,即审计部门不仅仅要做到勇于揭示问题,更要善于向管理层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乐于与相关部门维持良好互动达到共识。
2.审计重点。传统的审计方法基本属于事后阶段,且主要局限于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与审计结果的报告,不注重审计结果的沟通和跟踪审计。增值型内部审计则是适当前置审计程序,将内审意识更加彻底地贯彻于事前、事中、事后,并侧重于风险的识别和问题的跟踪改进,通过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互动达到高效率、有成效的问题识别、处理以及再预防。
3.审计领域。与传统内部审计以内控制度为基础,同时关注财务信息的审计领域不同,增值型内部审计的领域大大拓宽,它除了传统内部审计关注领域的查错防弊,更要求能从全局和战略角度参与公司管理,通过梳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收支、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积极促成企业完成价值增值的目标。
4.审计效果衡量。传统内部审计效果的衡量主要考虑年度内部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覆盖范围、审计发现问题及线索等,而增值型内部审计则从直接增值和间接增值两个方面考虑,定量衡量与定性衡量并举,增值的大小与解决问题的效率并重,其重点在于通过全面鉴别审计发现、审计整改、审计建议、审计跟踪对企业整体价值增值的效果。
搞好价值增值型审计的前提是,转变过去传统审计模式的固有观念,正确认识内部审计与组织价值增值两者间关系。首先,内审人员应该摆正自身位置,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者,同时还是企业的服务者。即要求内部审计观念由原来的着眼于监督企业,转变到着眼于监督和服务企业。审计工作既要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又要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在思想上认识到审计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其次,管理层必须认识到内部审计对组织价值增值的重要性,不能讳疾忌医,要大力支持内审部门工作,并创造包括独立的审计地位、健全的内控制度、合理的业务流程在内的良好的审计环境,使得内审人员更好地发挥对组织价值增值的正面功能,以及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另外,内部审计还要考虑到审计的综合成本,既不能出现内部控制盲点,也不能头脚并重、事无巨细,不能因控制过度而影响到企业自身的战略发展。价值增值性审计应以风险为导向,将有限的审计资源更多的配置到问题多、风险大的环节或者领域,毕竟从一定角度来说,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或者揭示的风险越多,那么带来的潜在价值增值也就越大。
从实践来看,目前很多企业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非因为自身的需要,而是在政府审计或者行业监管的推动下“被迫”建立起来的。有的企业内审部门隶属分管财务部门的管理层领导,有的企业内审部门作为综合部、法律合规部或者风险控制部门的二级部门,甚至有的企业内审部门直接隶属财务总监。如果内审部门在组织、人员、经费上都无法保证独立性,那么其提供的报告的可靠性怎么不存疑?企业自身又如何能做到防微杜渐,发挥审计价值增值功能?无论是社会审计、政府审计,还是内部审计,笔者认为核心都是必须保证审计师能够不受干涉、客观地进行审计。内部审计能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理顺其隶属层次是股东与管理层的首要任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倡导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总裁和监事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如此更契合内部审计机构通过监督和约束提供价值增值服务这一特殊功能。因此,充分考虑企业自身规模、股权结构、经营特点、风险管理、行业环境等合理设置内审部门,赋予其独立性,是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的核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传统内部审计以手工审计为主,在此种模式下审计效果对于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以及职业判断力有很大的依赖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规模的持续壮大,落后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必然导致内部审计成本倍增。因此,笔者认为学习并运用电算化审计技术、风险导向型审计方法以及审计前置观念等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是实现内部审计价值增值功能的重要抓手。结合财务系统、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的信息化,加快内部审计的信息化进程,通过借用计算机迅速、精准的优势,可以为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有效展开提供专业的技术平台。更为关键的是,当数据量达到一定要求后,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风险预测,通过建立风险控制模型提出风险规避的措施,更进一步地促进企业的价值增值。
内部审计工作涉及领域多、接触面广、技能素质要求高,但是目前很多内部审计人员都是由财务岗位转岗而来的,缺少法律和计算机方面的知识背景,这样一来其财务方面专业能力或许足够,但是欠缺综合能力和针对性经验,基本上只能停留在检查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工作,无法从人力资源、金融、法律、税务筹划、信息程序系统搭建等多个角度去思考,不能够及时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高附加值的审计成果信息,也就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对企业价值增值功能的实现。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加快实现内部审计队伍的充实和提高。首先,要把好新招人员的来源关,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可塑性不可缺少,同时关注内审机构内部专业背景的复合与协调。其次,鼓励内审人员通过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等组织的实务与能力培训课程及CIA、CPA、CMA、ACCA等专业能力考试,不断更新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高层次、应用型以及复合型审计工作的需求。第三,以适当的激励和奖惩措施促使审计人员更加注重自身工作对企业整体价值的提高,建立把审计结果和内审人员的工资薪金相挂钩制度及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审计质量的提升。
企业常见绩效评价标准主要有关键绩效指标法(KPI)、目标管理方法(MBO)及平衡计分卡(BSC)。前述三种绩效评价标准各有优劣,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内部审计部门采取与其他部门一视同仁的原则,共同适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即考核方式主要为年初设定年度内审计划,年底根据计划完成度进行评价,甚至部分企业让内审部门员工也作为全体员工年终互评参与对象。笔者认为,结合增值型内部审计较高的整体战略层次、灵活性与服务性,适宜以平衡计分卡为基础,以内部审计增值考量为核心,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内审工作要求重塑内部审计评价标准,只有如此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内审工作对于企业整体价值增值的重要性,精准定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科学考察内审工作成果。
综上所述,增值型内部审计印证了内部审计职能从消极防弊到积极增利不断完善进步的足迹,而随着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审计观念的转变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其必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青睐,而内部审计也进一步通过在企业价值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价值创造能力而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