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吴丹,徐 梅
(1.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0;2.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0)
农贸市场是我国进行农产品交易的主要场所,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着很多的农贸市场,这是我国进行农产品交易的一种低级但是却非常重要的形式,在人类进行手工业与农牧业分离时,私有制和商品生产开始出现,农贸市场的原型也已经开始出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农贸市场越来越适应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很多新型的农产品经营模式如超市农产品经营模式开始出现,超市在经营农产品交易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比如客源广、农产品优质、廉价等,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交易都是以超市为主导的,为了加快对我国农贸市场的改造,我国也开始推动农产品的超市化经营(简称“农改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农产品安全、优质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与传统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不同的是,超市环境干净、卫生,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拥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农改超”对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将会产生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
农产品经营模式的选择与经营者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关系,在进行农产品经营时,也要合理选择合适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农产品经营利益的最大化。我国超市农产品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自营、联营以及租赁三种模式,很多超市在经营农产品方面都是采取自营模式,随着“农改超”的进一步深化发展,租赁模式或者联营模式将在未来的农产品贸易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优势。很多农产品都具有易腐的特性,超市在选择自营农产品时,必须自建大型的冷链物流系统。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超市尚未形成城市农产品的主要供应渠道,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如果采取自营农产品经营模式,会极大地增加超市农产品运营成本,不利于超市经营效益的提升。我国的农产品产业基础非常薄弱,如果超市选择自营农产品,就需要一个比较规范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环境,这与我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形成了较大的矛盾。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环节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的主要制约因素,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农改超”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与超市自营农产品相比,租赁模式和联营模式在目前的农产品贸易中发展潜力比较大,租赁模式指的是超市把柜台或者场地租给农产品经营者,按照面积收取租金,农产品的种类、价格以及质量等由租赁者负责。目前很多超市在进行农产品贸易时,都是采取租赁模式,租赁模式最接近农贸市场经营模式,是批发型农贸市场的新型理想发展模式。联营模式与租赁模式存在一定的区别,联营模式主要指的是超市与农产品供应商合作共同经营农产品的模式。在联营模式下,超市除了要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控制,还要负责农产品的加工和售后保障等,超市通过收取农产品销售份额来获取利益。联营模式的主体除了超市外,很多都是大型的农产品生产合作社或者农产品生产基地,他们的质量控制和供应链一般都非常完善,能够保证农产品的质量,货源的稳定性也非常高,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1]。
在“农改超”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提升超市农产品经营的竞争力。由于很多超市在进行农产品经营时没有注重加强农产品的供应链管理,造成超市在农产品采购方面的成本大大提升,还经常会出现农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漏洞出现。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超市比较关注的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经营项目和对卖场的合理布局,却忽略了加强供应链上游农产品供应和物流配送管理的问题。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超市要想做好农产品经营,除了加强供应链管理外,还要使用更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加强对农产品经营的管理,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前景。
超市在进行农产品经营时,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这是超市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和配送的主要环节。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的建立能够有效降低超市农产品经营的成本,提升超市进行农产品经营的经济效益。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的建立还能够提升超市农产品的质量,可以在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解决供应链上游的安全隐患,加强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对于一些高利润、低技术含量的农产品还可以由超市自行加工,加强超市农产品经营的质量保障[2]。由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组织化程度比较低,所以超市在经营农产品的过程中,还要依靠农村地区的中介组织加强与分散生产农户之间的联系,在“农改超”过程中,通过与农户之间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提升农产品的供应效率,降低农产品成本,获得更大的经营效益。超市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化与供应链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的高效率货物流动,获得更大的农产品经营优势。
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批发市场和超市在我国城市获得快速的普及,我国的农贸市场被超市所取代成为主要的发展趋势,但是这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的发展,并且城市超市网点不可能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所以还会出现很多其他类型的农产品贸易形式,比如社区便利店农产品贸易、蔬菜水果店农产品贸易等形式,这些农产品贸易形式将会与超市农产品贸易形式形成有效的补充,承担起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贸易功能[3]。比如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农产品贸易就充分体现出了上述的农产品贸易趋势,鲜活农产品通过物流和批发市场直接进入超市或者社区便利店,供广大消费者选购。
目前,我国农贸市场在农产品市场体系中仍然处于中心地位,这个状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发生改变。并且,批发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枢纽,具有长期存在的价值,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一直采取的都是小规模零散型生产模式,所以需要把产地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远距离运输到大中城市进行销售。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我国政府为了推进农业的稳定发展,农民的持续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一定会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这种环境下,我国农贸市场的发展将会更加完善,“农改超”的市场发展也会更加顺利,对于我国人民农产品消费水平的提升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陶薇.“农改超”的开创者永辉超市营销模式分析及启示[J].现代企业,2017,(5):47-48.
[2]李志.“农改超”前景分析与农贸市场的发展趋势[J].房地产导刊,2013,(2):153-154.
[3]王剑伟.潍坊福新园农贸市场“农改超”项目可行性研究[D].济南:济南大学,2016.